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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住宅防水工程保险期至少5年

2015-05-3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5年12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保险制度建设工程

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颁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除了强调建设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外,还特别提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条例》要求,住宅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需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在房屋销售前要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投保人为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受益人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

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限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至少为5年;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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