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编纂研究
2015-05-30赵彦昌丁红玉
赵彦昌 丁红玉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契约文书在全国各地被大量发现,其价值也逐步受到学界重视,北京各部门也收集藏有大量契约文书,并编纂出版了一系列契约文书汇编。本文对这些契约文书汇编的编纂沿革进行梳理,并总结出其编纂方法。
关键词:北京民间契约文书契约文书汇编编纂方法
Abstract:Since 1980s,the nu? merous contract documents have been found all over the country of China.And their value is gradually valued by the academic circles.A large number of them were col? lected in departments of Beijing, and published a series of assem? bly of contract documents.This pa? per is trying to card them by his? torical evolution,and sum up their compilation method.
Keywords:Folk contract docu? ments in Beijing;Compilation of contract documents; Compilation method
民间契约文书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为了更好地实现其价值,北京地区的相关科研机构、博物馆以及档案馆对所收藏的契约文书都有整理编纂工作。较为突出的成果是民间契约文书汇编的出现,这些汇编有的已经公开出版,有的仅作为内部编纂成果(北京市档案馆和部分区县档案局也收藏民间契约文书,但是基本以内部资料为主)。鉴于此,本文主要选取公开出版的汇编成果为研究对象,梳理北京民间契约的编纂沿革,总结归纳编纂过程中的编纂方法,以期为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工作提供借鉴。
一、引言
北京民间契约文书,指的是收藏在北京的民间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大多形成于北京地区,反映北京当地的社会历史。还有一部分契约文书则在我国其他地区形成,但是现今在北京收藏。例如,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徽州契约文书。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文博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众多,其中有许多单位都藏有契约文书。较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大学、首都博物馆、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北京大学从20世纪50年代徽州文书的第二次流转收集热潮开始,便陆续收集了许多徽州契约文书;首都博物馆则收藏多达两万余件套契约文书资料,其中包括地契、房契等各种合同票证和大量的买卖契;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及其图书馆藏有大量徽州契约文书,近代史研究所藏有大量北京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契、租约等契书。1991年,北京西山大觉寺在一次修缮中发现了一批清代、民国时期的契约文书档案百余件,包括土地房产租赁契、典当契、买卖契等,内容多与大觉寺相关,这批契约文书档案也十分独特珍贵。当然,北京各级各类档案馆中也保存了大量的民间契约文书,主要是土地、房屋买卖契约。[1]此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也收藏了大量的明清契约文书,其明代契约文书已经整理出版。
二、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沿革
随着人们对古代契约文书价值的认识不断强化,加之各地区越来越多的古代契约文书被发现,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工作日趋成熟,地区性的契约文书不断得到整理编纂,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工作也取得了一定发展。
(一)起步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是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编纂工作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工作刚刚起步,所以编纂成果较少,编纂体例和主题选择都不是很完善。
1.编纂机构较少,仅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对收藏的契约文书进行了编纂。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在1983年成立了徽州文契整理组,专门负责历史研究所所藏徽州文书的整理编纂工作,从成立之初便与安徽博物馆、中国历史博物馆协作研究,整理编纂徽州契约文书。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主编的《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2集)。收录了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徽州文书中宋元明时期土地、房屋买卖契约文书,共697件,且年代较为久远。1991年,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出版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共40卷,全部采用影印的方式,使两千多件徽州契约文书的原貌展现在公众面前,“极大地推动了徽学的发展并填补了历史文献出版的空白”。[2]北京大学整理出版了《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下两册),收录了从西周至民国时期1402件契约文书,其最大的特点是在编纂上采用了“通史体例”。需要说明的是,其贡献在于收录契约文书的时间范围是当时所有汇编之最,它收录了元代以前契约文书549件,明朝以后文书853件。
2.编纂体例不成熟。具体表现是编纂成果的图文编纂体例不完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和《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2集)采用的是单纯文字形式的编纂体例。单纯文字形式的编纂体例是指直接将契约文书的原件抄录下来,采用这种体例的汇编通常会加上对原文标题、标点、校正等加工工作。它是早期技术不太成熟时大多数汇编采用的编纂方法,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不能展现契约文书的原貌。《徽州千年契约文书》采用的是单纯图片影印的编纂体例,这种编纂体例仅将所收录契约文书原件的影印图片汇编成册。
3.编纂主题筛选空泛。编纂机构在对所收藏的契约文书进行编纂时对文书的筛选工作较为粗放,基本上是整体性的汇总,缺少具有针对性的主题汇编。
(二)深入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工作进入了深入发展阶段。北京民间契约文书的编纂成果在编纂机构、编纂体例和契约文书收录的主题筛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1.编纂机构增多,不再局限于文博、科研机构,甚至出现了类似北京西山大觉寺这样的编纂机构。编纂机构增加,使得北京契约文书的编纂成果更加丰富。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也有新的编纂成果,例如《北京商业契书集》,它从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所藏的四千余件北京契书中精选400件商业契书汇编而成,全书收录的契约文书内容集中,研究价值很高。北京大学出版了《中国历代契约粹编》(上中下三册),[2]录范围更广,增加了原始无字契约、东周、土改等时期的契约一千多件,涵盖更多历史朝代(或时期)的二千五百余件契约,使其超越《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成为新的收录范围之最。首都博物馆在这一时期的编纂成果十分突出。为了供学界研究使用,首都博物馆计划分期出版“首都博物馆藏北京地区经济史资料整理与研究系列丛书”,该项目的第一卷《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在2014年出版,收录了首都博物馆、门头沟区博物馆藏的2000份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为研究中国经济史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2015年,《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出版,分8册编选了首都博物馆所藏的自1684年至1911年的四千余件清代契约文书与票据文书,内容涉及土地买卖、租借与抵押等。值得一提的是,这数千件契约文书尤以京畿地区最多,内含农耕文明晚期京畿及我国部分省区社会经济关系的可靠信息,绝大多数系第一次公之于世,对重构清代社会经济史具有重要价值,为研究者提供了可靠的资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辽宁省档案馆合作编纂了《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包括了大量的徽州契约文书。北京西山大觉寺对其寺内发现的清代契约文书进行编纂而成《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收录了大觉寺两个多世纪历史的文书档案,对研究清代寺院经济、佛教文化、宗教政策乃至社会经济都有重要价值。
2.编纂体例逐步完善。随着编纂实践的深入发展,北京契约文书的编纂体例更加合理。《北京商业契书集》、《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以及《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都采用图文对照的编纂体例。这种编纂体例是指汇编中既影印出契约文书的原版图片又在图片后附上录文,通常也会有关于录文的点校和注释。它既向读者展现了契约文书的原貌,录文和点校注释,又有利于读者的阅读和研究。
3.编纂主题更加深入。北京契约文书的编纂在对收录契约文书的筛选标准上有新的进展,出现了以商业和佛教寺院为主题的汇编,这些汇编不再单纯收录大量的契约文书,而是只收录与主题相关的文书,针对性和专业性更强。
三、北京民间契约文书
汇编的编纂方法
(一)对契约文书标题的拟定
多数古代契约文书并无标题,为了方便检索和研究,在对契约文书进行编纂时,编纂者一般会拟定标题。标题以简短的语句概括出一份契约文书的特点或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同编纂成果对契约文书标题的拟定有不同的规定。
1.按照内容主题定题。编纂者提炼出文书的主题内容。如《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2集):“原文契无标题,现在的标题是我们根据契文内容猜拟的”。[3]
2.按照契约文书客观信息定题。除根据内容拟定标题之外,也有汇编为了保持客观性以契约文书原件的客观信息为定题依据,比如《北京西山大觉寺所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一、本书所辑各件契约文书,均为大觉寺所藏,整理后录文的标题、标点均为作者所加。大部分标题包含立契年代、契约类型、契主姓名等要素,标题中涉及年份的数字统一用小写中文数字表示。”[4]又如《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契约统一标题。每题包含立契年代、地点、契主姓名、契约性质和红、白、官版契诸要素。”[5]
(二)对契约文书的编号
每本契约文书汇编都收录了大量契约文书的原件,为了方便读者查找,许多编纂成果会对所收录的契约文书进行编号。编号的种类一般有顺序号和馆藏号两类,如《徽州千年契约文书》采用的就是馆藏编号:“本书所收契约文书原件编号,系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善本库新编之馆藏号码”;[6]《北京商业契书集》采用的则是顺序号。
(三)对契约文书的文字校勘
由于古代契约文书的年代久远,契约原件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大部分契约文书来自民间,故原件中存在错字、别字等情况,为了读者更好地辨认、阅读和利用,编纂过程中会对原件诸如上述问题进行校勘,一般会用特定的符号标出。如《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2集)。对内容校勘的说明:“文字加通行标点,残缺和模糊不清处,可确定字数者用方框标出,不能确定字数者以删节号标出。衍文用方括号标出,脱文用圆括号补入,改正之字亦以圆括号在错字后注出。”[7]又如《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凡例中对校勘做出规定:“录文中残缺字用□表示,错别字、缺字、衍字和异体字均在录文后注明。”[8]
(四)对契约文书添加注释
注释是对文中需要加以解释说明的词句或内容进行单独专门的说明性文字。古代契约文书的编纂成果中,尤其是图文对照和纯文字抄录的汇编中,在对契约原文进行现代文照录的过程中,多数编纂者会对契约文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注释。这些注释一般包括对生僻字的解释说明、对印章标记的说明、对需要联系对照部分的指引等。如《北京西山大觉寺所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本书所辑各件契约文书,凡需注释之字句,均在该件契约的录文中加注释序号,于录文末尾做注,注释力求简明。”[9]再如,《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规定:“本书注释力求简明。注[一]为本契出处。其他注以考证年代、地名、官职、器物、制度、契约性质、古今字义等为主”。[10]
*本文为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存中国古代历史档案编纂研究》(项目编号15BTQ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档案馆指南[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1996:11.
[2]由于《中国历代契约粹编》仍收录有大量北京大学所藏契约文书,加之大部分编者属于北京的高校及科研机构,故将其视为北京民间契约文书汇编。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编辑体例.
[4]姬脉利,张蕴芬.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1(凡例).
[5]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5(凡例).
[6]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5(凡例).
[7]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编辑体例.
[8]首都博物馆.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4:1(凡例).
[9]姬脉利,张蕴芬.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1(凡例).
[10]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5(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