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世言>评注》中部分词语释义的商榷
2015-05-30文俊威
文俊威
摘要:《型世言》是明代的一部拟话本小说,新华出版社的《<型世言>评注》是第一部对其疑难词语进行注释的专著,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了“贫根”“招头”“茹茹”等词语进行了探讨,力求修正《<型世言>评注》中的错误。
关键词:型世言 《<型世言>评注》 注释
《型世言》是明代崇祯年间出版的一部拟话本小说,又名《三刻拍案惊奇》,在国内佚失了很长时间,直到1992年才在韩国被发现传回国内,中华书局于1993年出版了覃君点校的标点本,这是《型世言》比较好的标点本。1999年王锳和吴书荫共同注释的《<型世言>评注》由新华出版社出版,该书为书中一些疑难词语进行了注释,解决了很多难点,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1.【贫根】
第四回《寸心远格神明片肝顿苏祖母》:“赵氏见丈夫不理,常是不愤。想得叔叔李权,年纪又小,不大晓得道理,是个贫根,故意一日叫他拿米去与姑娘。”
“贫根”在此处意义费解。书中并未提到李家贫穷,反而提到李经经常用家里的柴米去照顾守寡的妹妹(“喜得他的哥哥李经,他道守节自是美事,不惟替陈家争气,也与我家生光,时常去照管他。不料他的妻赵氏是个小家子,道家里这些柴米也是艰难得来,一粒米是我一点血,一根柴是一根骨头。”)。《<型世言>评注》中解作“说话絮烦而刻薄的人”,这与上下文不合。对比华夏出版社的《三刻拍案惊奇》,此处作“贪根”。我们认为,“贪根”为正字,“贫根”是字形相近造成的讹误。
“根”有“事物的本源”的意思。《广雅?释诂一》:“根,始也。”现代汉语中仍有“病根”“祸根”“根底”等词语。“贪根”即“贪婪的本源”的意思。如:
(1)彼特藉小惠以遂大贪,所谓将欲取之,必姑与之,尽一国之财,获一国之富,而贪根辗转,卒被戕夷,孰非自作之孽哉?(秦笃辉《读史賸言》)
(2)那四个龙王齐声叫道:“弟子兄弟们今日个得闻爷爷的三乘妙典,五蕴楞严,免遭苦海沉沦,都是爷爷的无量功德,各愿贡上些土物,表此微忱。”老祖道:“贪根不拔,苦树常在,这的不消。”(《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二回)
“×根”也可以用来指人,表示某人是某事的源头或某人在某方面程度深,如:
(3)却又想道:"不好不好,如不除他,终久是个祸根。只饶他一刀,与个全尸罢。"(《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蔡瑞虹忍辱报仇》》
(4)“只是有一句话嘱咐你:你三个姊妹到都极好,以后一处念书认字 学针线,或是偶一顽笑,都有尽让的。但我不放心的最是一件:我有一个孽根祸胎,是家里的‘混世魔王。”(《红楼梦》第三回)
(5)于时侍郎,卓尔灵根,有光厥师,兼华众门。(叶适《祭徐文子侍郎文》)
例(3)中“祸根”即“造成祸害之人”;例(4)“孽根”与“祸胎”同义连文,应与“祸根”义同;“灵根”即“很有才华之人”。书中提到李权“年纪又小,不大晓得道理”,后面也提到李权说“‘仔么他家吃饭,倒要我家送米去?”,在赵氏的挑拨下拒绝给李氏送米,说明他存在贪心。在此“贪根”即“极为贪心的人”的意思。
2.【招头】
第四回《寸心远格神明片肝顿苏祖母》:妙珍就想道:“我当日不要里递申举,正不肯借孝亲立名。如今为这些人尊礼,终是名心未断。况聚集这些人,无非讲是讲非,这不是作福,是造孽了。岂可把一身与他作招头?”
《<型世言>评注》中仅仅将其解释成“招牌”是不够的。此处“招头”用的是其比喻义,指用来做榜样、名头或带来名声利益而并无实际作用的人。书中提到,“不料这院主定慧,是个有算计的人,平日惯会说骗哄人。这翻把妙珍做个媒头,尝到人家说:‘我院里有一个孝女,不上二十岁,曾割肝救祖母,就是当日观音菩萨剜眼断手救妙庄王一般,真是如今活佛。若人肯供养他,供养佛一般。哄得这些内眷,也有瞒着丈夫、公婆,布施银钱的、米谷的、布帛的,他都收来入己。”可见定慧将妙珍和妙珍的事迹作为吸引布施的一个幌子。“招头”一词作此解释在明清小说和戏剧中比较常见,如:
(1)单完道:“怎么干不的?就请童奶奶做幕宾,情管做的风响。童奶奶请进去罢,有甚么话,俺只合童奶奶商议,狄爷当个招头儿罢了。要是狄爷这个调儿,俺也不敢取扰。既是童奶奶分付,俺们不敢相外,扰三钟。”(《醒世姻缘传》第八十一回》)
(2)(〔净〕你过来。我若收了这小廝,搜到我家,怎么了得?)(〔旦〕那里便搜到官人家。)【赏宫花】〔旦〕婴孩几周,仇家怎苦求?(〔净〕倘要追求,事露时,将何抵对?)〔旦〕万一风声露,则我是招头!(〔净〕这是袁家气运,连你也枉了这一死。〔旦〕我不比官人,受了人家的恩,怎肯惜自家的命?)几载关情无限事,一时和泪到心头。(陈与郊《袁氏义犬》)
(3)又请了几个废弃的乡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罢的朋友,从旁护法,出身子做个招头,暗地分些分例,乡愚之人越发尊信得紧。如有那外方僧众,有意思的要到坛前辩驳佛法,那些侍者齐来拿去,打得臭死。(《豆棚闲话》第六则)
3.【茹茹】
第九回《避豪恶懦夫远窜感梦兆孝子逢亲》:“到夏,恰值洪武十八年,是亢旱时节,连茹茹都焦枯了,不得结米,便有几株梨枣,也生得极少。”
在《<型世言>评注》中,“茹茹”释为“蔬菜的总称”。杨朝霞、王晓霞的《关于<型世言评注>若干问題的商榷》中认为此处释义有误,并根据“不得结米”判断茹茹为稻秧或麦秧。文中认为茹茹不能释作“蔬菜的总称”,这是正确的;但仅凭“不得结米”便认为茹茹是稻秧或麦秧则略显武断,并不是只有粮食作物的果实才可称作“米”,“米”可以用来泛指脱去皮壳后的籽粒,如花生米、薏米、菱角米等。书中前文提到“茹茹”,后文提到“梨枣”,说明“茹茹”应和“梨枣”一样,应为一种果树。茹茹学名黄刺玫,又名蕤核、蕤李子、扁核木、单花扁核木、山桃、马茹茹、马茹子。产河南、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和四川等省区。生山坡阳处或山脚下,海拔900~1100米。性耐干旱。果实可酿酒、制醋或食用,种子可入药。因为它可以酿酒、制醋、食用和制药,所以应该是一种经济作物。作为一种常见的野果,人们在灾年往往用它来充饥。也正是因为它有“性耐干旱”的特点,所以书中强调“连茹茹都焦枯了”,以说明旱情的严重。
4.【翻黄】【揭黄】
第三十一回《阴功吏位登二品薄幸夫空有千金》:“他与杨兴在外先寻了两个人情,一个是失机指挥,只求免过,铁不要翻黄,子孙得荫袭的,肯出三千两。”“次日升堂,正值外边解审,将来一造板子打死,免了揭黄。”
根据上下文,“翻黄”和“揭黄”应是同义。 “揭黄”在《汉语大词典》和《近代汉语大词典》中都释作“用黄榜公布”,引用的例子都是沈德符的《野获编·兵部·武弁报恩》:“伦坐刘瑾党,论永戍,揭黄停袭。”《<型世言>评注》释“铁不要翻黄”时作“不要将铁券变成黄榜,仍保留世袭的权利。”
从《型世言》的例子来看,《汉语大词典》和《近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并不对。如果仅仅是为了免黄榜公布,花费三千两银子是不值得。而《<型世言>评注》的解释也不够准确。
《明实录·明世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三载:“今宜添领黄本,每卫不拘本数,每叶黏贴二张,尽数附贴,仍于黄本皮面开写在京在外卫所人名明白,以便揭查。一:慎揭黄。旧例犯罪革职,永远不许承袭,揭黃烧毁。军者、职调卫者揭出原卫,改黏见调卫分,后因续写贴黄,取其易揭不复黏,固多致混失……如遇犯该揭黄者,亦每半年同更调,贴黄揭出,会官烧毁,揭出空处仍黏白纸小票,书某人贴黄为某事,调卫揭出,附贴某卫该犯揭黄者,书某人贴黄犯该革职,烧毁,以杜吏奸。”
由此我们可知,“揭黄”主要是针对武官的。武官名册中贴有黄纸,若该人犯有需要揭黄的过失,则将黄纸揭下并烧毁,贴上白纸,写上该人揭黄的原因。而“停袭”则是揭黄后的惩罚,被揭黄意味着子孙不能承袭其官位和俸禄,所以文献中“揭黄”往往和“停袭”放在一起说,如:
(1)十八年令,争袭官爵、谋杀亲枝者,问罪揭黄,虽有族属,永不许袭。(《大明会典》卷一百二十)
(2)御史张鹏翰条奏其弊,户部覆议令,各该抚按守巡,严禁诸弊,将官有犯,追赃、揭黄、停袭,文官容纵者一体治罪,诏如议行。(《明实录·明世宗实录》卷二十一)
(3)直隶巡按周师旦以假姓冒袭参宣府前卫,镇武张仲奇等充军,千户张世举揭黄,不许子孙世袭。(《明实录·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六十八)
除此之外,前面的标点也有错误,应该是“只求免过铁,不要翻黄”,“过铁”即是杀头之义。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四:“有相士密语激云曰:‘我观诸少年皆当过铁者也,公胡与久处耶?激云不解所谓。曰:‘头临白刃,非过铁而何?”
5.【斧打凿,凿入木】
第二十一回《匿头计占红颜发棺立苏呆婿》:“蓝氏道:‘我好端端一个人嫁你,你好端要还我个人。我只问你要,斧打凿,凿入木。”
“斧打凿,凿入木”在《<型世言>评注》中》释作“比喻证据确凿,盯住对方不放”,未妥。“斧打凿,凿入木”又作“斧击凿,凿入木”,翟灏《通俗编》卷二十六《器用》中“斧击凿,凿入木”援引下例:
(1)太祖命兀鲁发兵,其将木彻台横鞭马鬣不应,畏答儿奋然曰:“我犹凿也,诸君斧也,凿非斧不入,我请先发。”(《元史·畏答儿传》)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只有斧子击打凿子,凿子才能进入木头里,所以“斧打凿,凿入木”意思即是为了解决问题主动地做出行动带动他人。再如下例:
(2)今国家之事,大坏极敝,其大端有二:一曰卖法丧师,失律全不问罪;一曰卖官大将,偏裨各有定价,而总之成其卖国。世不乏能买而难以买不卖之主,今之不卖者,谁哉?谚有云:“斧打凿,凿入木。”职方木也,谁处其斧?谁为之凿?机括相逼,即欲不卖者,亦有不容不卖之势。(鹿善继《鹿忠节公文集》卷二十)
鹿善继将买官卖官形容成“斧打凿,凿入木”,后面也说道“机括相逼,即欲不卖者,亦有不容不卖之势”,即买官卖官不光是卖官人的问题。《型世言》的例子中,蓝氏的意思就是她作为爱姐的母亲必须主动向女婿施加压力,让女婿对女儿的死亡负责。
参考文献:
[1][明]陆人龙著.覃君点校.型世言[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明]陆人龙.三刻拍案惊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
[4]申时行.明世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王锳,吴书荫注释.型世言评注[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6]许少峰.近代汉语大词典[Z].北京:中华书局,2008.
[7]杨朝霞,王晓霞.关于《<型世言>评注》若干问题的商榷[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9,30(6):73-75.
[8]中科院“中国植物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植物志[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
本文为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型世言>语词研究》(12YY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