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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盘查训练项目的实施

2015-05-30汤天峰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5年13期
关键词:盘查公安院校实训

汤天峰

摘要:巡逻、盘查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基本勤务方式。巡逻、盘查实训是强化警察院校学员处置能力的必要途径。巡逻盘查实训必须切实做好实训准备、实训组织、业务知识讲解、实训的展开、实训考核及评分等环节的训练工作。

关键词:巡逻 盘查 公安院校 实训

巡逻勤务,是指人民警察或以人民警察为主导的巡逻勤务。可以表述为:是公安机关为实现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等职能、任务,以巡逻的方式,依法对社会面进行动态控制的一种有计划的在岗值勤行为。盘查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可疑的人员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的行为。

治安巡逻、盘查实训项目是警察实战化教学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治安巡逻盘查实景训练,培养、巩固警察院校学员巡逻方式、时间、路线的选择优化能力,巡逻的编组、装备管理、使用能力,巡逻中疑点的捕捉处理能力,巡逻中的公众服务能力,巡逻中的可疑人、物的检查、处置等能力;使学员熟练掌握确定盘问重点、人身检查、物品检查的方法,熟练掌握盘查中警察的自我保护、继续盘问的实施等方面的方法与规范,使学员能感性认知巡逻盘查实施过程注意事项以及警情处置要领。一次完整的巡逻盘查实训,应该包括以下环节。

一、实训准备

1.任课教师应事先对训练对象做充分了解,针对学员特点,就巡逻盘查训练内容、方式、要求、操作流程、纪律作风、注意事项等进行认真全面备课。

2.教师就巡逻盘查常见违法犯罪嫌疑、纠纷进行案例收集、筛选、设计,以备学生抽取案例。根据案例事先分组。原则上5人左右一组,确定每组扮演巡逻盘查民警和被盘查人的学生人选。

3.准备交通工具,对讲机、手铐、匕首、手枪、警棍、警笛、道具赃物、道具兇器等器材、物品。准备巡逻、盘查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工作日志。

4.尽可能请警校共建派出所、巡逻实战单位出面,联系其辖区具有代表性的路段、场所、卡口,实地进行治安巡逻盘查演练训练。派出所、巡逻实战单位不能配合,有条件学校则在校区模拟街区实景进行。

二、实训组织

以以下方式组织实训,并提出相关训练要求:

1.采取事先自愿报名和现场老师指定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灵活采取轮流担任的方式,确定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所有学生都必须担任一轮“巡逻、盘查民警”。以5人左右一组,轮流进行巡逻、盘查。其他同学现场观摩。

2.扮演民警的学生一律着装。

3.因条件所限,一律采取徒步巡逻。

4.巡逻中发现可疑对象不少于1批次。其中至少有1名“犯罪嫌疑人员”。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其他当场发现的不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

5.至少有1次接受群众报警或者求助或者纠纷现场调解。

6.至少有1次情况核查、1次请示、汇报。

7.至少形成1份巡逻记录,以小组或者个人为单位提交实训总结心得。

三、讲解业务知识

(一)巡逻勤务实施

1.讲解巡逻区域划分以及确定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治安混乱地区等巡逻重点的依据,讲解确定岗卡的部位和巡逻密度、快速反应所需的时间调整的关联因素。

2.讲解选择确定徒步、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汽车巡逻方式的依据。

3.讲解对巡逻情况进行记录的规范要求。

4.讲解民警在巡逻时在指定路线、巡逻重点地区、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先期处置、车巡、执行便衣巡逻、蹲守、发现处置未成年嫌疑人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二)盘查勤务的实施

对学员强调,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在告知法律依据后,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

1.盘查对象的确定:讲解对于身份可疑、体貌可疑、行为可疑、携带可疑物品、痕迹可疑等情形的人,可列为盘查对象的法律依据。

2.盘查时机、地点的选择:讲解时机选择依据:当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充分暴露或已经确认嫌疑时,应当及时实施盘查;当违法犯罪行为人正在实施不法行为时,人民警察应当当场盘查;在没有获得违法犯罪证据时,可以根据现场环境,巧妙运用欲擒故纵等技巧,等候其露出马脚,再实施盘查。讲清盘查地点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选择视野开阔,地貌简单之处;选择光线明亮之处;选择安静人流较少之处;选择易获得支援之处。

3.盘查程序:截停——告知。讲明训练以下要点:(1)截停时先敬礼,表明警察身份,礼貌用语,说话和气。(2)告知时语言应当精练、准确,使被盘查人听懂并能够配合警察完成整个盘查过程;盘查嫌疑人时,语言应具有威慑力,以命令的口吻令其配合。(3)因为警察执行公务的特殊性及强制性,应告知其法律法规依据,令其配合警察执行公务。

4.盘问可疑人员时,告诉学员应当做到:(1)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2)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3)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4)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5.传授查验身份证件时的技巧与要求:(1)查证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2)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3)注意持证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经盘问、检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感谢其配合,并礼貌地让其离去。对需要其实施继续盘问的,按规定办理。

四、实训的展开

1.指导教官、教师现场讲解。内容包括巡逻路线、巡逻方式、巡逻民警武器、警械具配备、巡逻密度、巡逻高峰时段、巡组间联勤策应、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识别疑犯、疑犯跟踪、遇有当场不法行为的处置以及巡逻中警察形象等实体性问题,以及巡逻部署、发现问题先期处置等程序环节的问题。(或者观看巡逻盘查视频)。

2.学生实地演练。根据方案与案例,教官演示示范。后学生按照事先编组编队,进行现场巡逻盘查练习,在实际操作中体会巡逻盘查勤务的技术要领。

3.任课老师与指导教官实时观察指导。发现问题后及时给予纠正,练习结束时再次集中,指出巡逻盘查中出现的问题。

4.現场实训并考核。在前一组巡逻盘查考核进行时,后面的未考核巡逻盘查人员被处于隔离状态(以免受到前面操作过程的启发)。已经考核结束的学生可以现场观摩。每组巡逻盘查训练结束,当场进行评点。

教学训练结束后,要求每组学生按时上交巡逻盘查相关法律文书。

五、实训考核评分标准

以小组为单位评分。现场情境模拟实训部分当场给分;文书制作由相关教研室老师共同评阅按评分细则采分。各占50℅计入总分。

巡逻考核及评分依据:(1)着装是否规范;车辆、通讯设施等装备是否规范、齐全。(2)发现可疑人、物是否盘查。突发事件或者事故是否先期处置,报告是否及时、呼叫支援。接到报案是否及时报告、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先期处置、配合调查。(3)便衣巡逻是否携带证件,装备是否隐蔽或者伪装。(4)接到处警指令是否正确处警。

盘查考核及评分依据:(1)疑点判断是否有依据,是否盘问盘查对象的身份基本信息、是否查清盘查对象携带物品、是否查清同行人员关系。(2)启问、质疑是否有针对性、有条理。两个以上嫌疑人是否分开盘问。人身检查对象确定依据是否准确、人身检查前的法律、条件准备是否到位、对人身检查对象下达命令是否正确、搜身是否先重点部位、后全面。(3)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搜身对象吞、烧、撕物品、证据。(4)对方为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暴力犯罪嫌疑人,是否先控制,再搜身;对多人的搜身是否符合查缉要领;对拟检查的物品观察或者触摸、探测是否细致、到位。盘查中是否高度警惕、盘查人员分工是否明确,人、物是否先分离再检查。(5)是否严格掌握继续盘问的条件,带离盘问对象的方式是否严密、科学、安全。

每次考核的方式与具体题型可以不同,但应体现以上考查内容。考官可根据答题的完整度和实务操作的细致、全面、规范等,进行评分。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抗议组织化的治安治理(编号13Y06),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秩序管理学》微课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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