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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中网络借贷的应用

2015-05-30梁永茂

2015年13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小微企业融资

梁永茂

摘 要:根据当前社会局势,政府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增加。小微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为国家增加财税收入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最主要最典型的问题就是融资困难,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为小微企业构建了一个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心的新兴融资渠道。本文以小微企业融资中网络借贷应用为主题,从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中面临的困境、实际的应用以及解决的策略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小微企业;网络借贷;融资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的革新以及电子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快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其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问题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并且这也为在融资难的问题和困难上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思路。在大部分的小微企业由于企业信用不够,信息不对称,以及传统的贷款流程过于繁复冗杂,而导致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更多的贷款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可以针对性解决好上述问题。现今,已有不少企业通过网络融资平台获得了发展资金,从而加快了自身发展,但是,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信贷的贷款模式,网络借贷在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也因其是近年来才兴起的一种贷款模式,也使得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上存在着空白,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都会阻碍其快速发展。

一、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应用中面临的困境

(一)国家立法和监管空白

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在国际社会中也有先例,但是在当前我们国内尚属首例,如何加强对网络借贷的管理国际社会中已有一定的经验。譬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将网络借贷纳入其监管范围之内,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建议,认为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借贷平台,同时还正在从事着对于有价证券的提供。然而,在我国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网络借贷是属于哪一个部分的监管职责;同时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工信部等大型国家机关单位都没有明确声明要对网络借贷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仍然维持着“真空”的状态。

在平台建设方面,针对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对于其成立条件,盈利方式,权利限定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同时根据网络借贷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看其应该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那就应该留有相关的真实的登记注册;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仍有很多网络借贷服务公司没有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比如,根据我国工信部的有关规定,拍拍贷网的性质是非盈利机构,同时,其主要是以络信息技术为经营范围,因此可见,网络借贷平台在金融服务领域内是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的。

(二)网络借贷中的信用风险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融资贷款中,信用一直就是一个核心关键要素,在网络信贷中也同样重要,不仅如此,信用风险在其范围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在实际借贷业务开展中,银行在给客户提供贷款服务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客户提供一些担保人,想比之下,在网络借贷中,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这些平台往往只借助和查看客户相关的信用评级及相关信用资料,来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借贷,以及贷款的额度。但是我国的信用评级数据库是在2001年开始建立的,因此数据库信息不全,体系不完善是一大不足,国外的诸国,譬如美国由于网络借贷兴起较早,这一块信用评级上是做的比较完善的。早在1909年,美国便成立了世界上第以家以资信评级为主体的机构一一穆迪公司。穆迪公司主要是通过专业的资信评级服务,对借贷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行有效地调解和解决。相比之下,我国的信用评估起步晚,体系不完善,一直都没独立开来,仅仅是依靠人民银行调查的相关数据作为依据是不够的,在我国用户的信用评级才刚开始,因而我们没办法快速的利用现成的信用数据作为评级依据,对用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评估,同时这也将逐渐成为网络借贷在未来发展道路中将面临的一项很大的发展瓶颈。

二、网络借贷在小微企业应用中实施的策略

(一)制定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稳定、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实现融资目标,发挥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特色作用,我们应该力求不断对相应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立法要先行,只有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成熟的情况下,网络借贷才能够真正起到其所应发挥的作用。然而,根据现行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网络信贷这一块仍旧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和约束,这也是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所面临的困境和一个瓶颈,要是这个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制约到其发展。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齐全,完善,就可以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保驾护航,也能规范我国的信贷市场,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融资安全。从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来看,日本的一些小微企业之所有能够有效、成功的完成融资,在于其国内完善的融资法律法规的构建,以及多元化担保机制的运行。通过《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协会法》,以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日本的制定和实行,可以逐渐明确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该履行的一些职责,从而确保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由此可见,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我国也只有通过出台一些国家层面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来约束和引导网络信贷的良性、健康发展。另外利用法规的形式,对网络信贷的发展做一个宏观层面的指导规划,才能够保证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顺利和快速的发展。不仅如此,还可以通过和政府的沟通协作下,制定一些更加有弹性的同时也兼具地方特点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从而在微观层面更好的约束和引导其有序发展。针对网络信贷的兴起,我们可以科学的引导和规范,来加快其快速发展,同时也保障其可以持续稳定的走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网络融资不断地健康蓬勃发展。

(二)加强监管力度

因为网络借贷是一个新起的贷款方式,它操作便于,不受时间和地域的约束,是依靠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存在的虚拟的金融市场,因此为了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加大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维护好借贷市场的有序展开。国外的网络借贷兴起的时间早于我国,国外也有一些好的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比如:美国通过将网络借贷纳入到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体系中来强化对其的监管,并且设有专门的独立的消费者权利金融保护局,以此来维护网民信贷的合法权利。在英国,通过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批和监管部门是金融服务局。在法国,则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部门是金融市场管理局为等。在我国,由于网络信贷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是哪一个部分来对网络借贷实施监管,在法律和法规构建上也存在着空白,因而国内的网络借贷这一块的监管上还是很薄弱的,仍然处于真空的状态。

三、总结

作为电子商务、银行业务、民间借贷等多方面创新的结果,网络借贷出现时间并不长,但是,其症状逐渐成为当前较为关注的热点。另外一个方面,将网络借贷应用于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上也属于一个新的举措,它不仅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也可以帮助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作为一个创新事物,网络借贷在国内外的研究都显得非常少,故此项研究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可以为当前我国社会在完善网络信贷这一块提供一些借鉴参考依据。(作者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

[2] 樊云慧.P2 P 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J].经济问题,2014

[3] 吴小英,鞠颖.基于最小二乘法的网络借贷模型[J].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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