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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相关问题的再思考

2015-05-30梁永盛

2015年13期
关键词:债转股实施风险

梁永盛

摘 要:债转股又称作债券转股权,债转股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通过将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良好的信贷资产转移金融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的方式,解决不良资产所造成的风险,同时对企业的竞争力进行一定的提高,债转股是将一些银行和企业脱离本身的风险,但债转股同时又具备风险,在实施债转股的过程中,风险和具体问题也会影响整个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本文主要阐述债转股相关风险,并对债转股的有效实施方法进行了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债转股;风险;实施

伴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迅速,债转股是新时期、新阶段的特殊产物,债转股用部分的权益代替部分的债务,减少了新时期部分的企业的风险,随着债转股的实施日益广泛,所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体现出来,一些企业出现债转股后,并没有稳定资产并进行增值,反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导致大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分析债转股的风险情况迫在眉睫。

一、债转股相关风险

债转股日益发展,同时伴随着风险的发生可能性的提高,在债转股中,存在着道德、管理、法律等其他风险,在债转股的同时,应努力规避以下风险,并做出正确有效的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

(一)道德风险。在债转股中,存在着欺诈作假的问题,首先,银行的不良资产包括很有可能收回并带来收入的贷款,与死账并不相同,但是,一些银行出现联合作假的行为,将并不该被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收购,却延缓收购应该被收购的不良资产,出于一些个人利益,将债转股的名额的要求随意分配给其他企业,并没有体现债转股负责的态度,导致债转股并没有解决实际不良资产的问题,反而增加了许多新的不良贷款,银行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和债转股的理念不符,还是对自身职责的亵渎。其次,在债转股中,并没有增值且亏损的企业是债转股的实际收益者,一些企业为了摆脱不良债务的困难,运用各种信息手段,将不利于实施债转股的因素隐藏,虚报财务信息,对资不抵债的情况进行夸大,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转股。这种行为不仅使管理企业难以收回资本,还会流失许多政府财政资金,使亏损企业从中获利,亏损企业的这种行为是不真实、自私的行为,曲解债转股的真正含义,对债转股的真正实施形成了不小的阻碍。最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短期政策性公司,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将不良资产尽快脱手,并不是合理有效的利用,一些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压低价格等方式将不良资产进行买卖,追求短期利润,却使国有资产直接流失,并不重视国有资产,只考虑自身的短期利益,却使国家利益直接受损,资产管理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国有资产的不负责任,增大了债转股的直接风险。

(二)管理风险。在债转股中,减小管理上的风险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资产管理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一个关注企业持续发展的角色,资产管理公司的短期性导致其只关注自身的利益盈亏,更多的是以自身的立场进行决策,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形成冲突,从而导致在债转股中管理风险的提高。第二,在债转股中,资产重组、管理重组和股权变现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三个步骤,资产管理公司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并没有在其三个步骤上得到真正的体现,反而形同虚设,不能实际、有效的制约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各种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债转股在实施上的困难程度显著增大。第三,资产管理公司短期性强,定位并没有得到很清晰的确认,在经营和发展上仍然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维护自身的短期利益,还需保护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支持,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产生偏差,内部治理结构的不稳定,也导致着各种风险的发生,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债转股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风险。在债转股中,股权的获得者是资产管理公司,其他公司必须在存续的过程中保持注册资本一致的财产,这样才能维持资本维持原则,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严重负债的债转股企业无法抵债,更无法提供负债转换为资本的财产资金,从而导致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名存实亡,同时,由于资本管理公司的短期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质,资本管理公司并不能从根本上考虑股东的权益,这也对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一定程度的损害,对股东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最后,许多企业采用不同手段躲避债转股的各种筛选条件,使债转股并不是十分量化的条件不能有效的制约债转股企业,这种不完善、不严格的筛选条件为许多债转股企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许多企业“钻空子”“打擦边球”,也导致债转股风险的增加,难以有效准确地实施。

二、债转股有效实施

对于债转股的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有效正确地实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债转股作为一种解决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合理、正确的发展才是债转股实现其根本目标的前提,因此,债转股的实施和每个有联系的企业密不可分,有效实施债转股,应做到以下几种措施。

(一)调整公司制。调整有效规范的公司制是实施债转股的重要方法,调整正确的公司制,第一,需要从不同的部门入手,成立相互制约、相互融合、相互合作的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进行不断的修补和创新,在正面面对股东的同时,同时也增大股东对公司的信任程度,提高对股东的负责程度,并从经营结构、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三种经营结构中,进行更为规范的调整,并对企业的财务结果进行同步调整,主动积极的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以避免企业发生债务危机,对流动资产的运营能力进行一定的提高。第二,坚持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运作原则,调整公司制,抓住市场经济规律,将企业的市场价值恢复到最大限度,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债转股企业得以更好的发展,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 规避风险,获得法律支持。在债转股中,要注意防范各种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政府审批的风险,同时也包括道德风险和定价风险,政府的干预要防止使债转股申报时间过长,坚持债转股的商业运作化流程,同时,政府对于债转股的过分干预会使债转股形成一种不良的形象,从而使更多债转股企业曲解债转股的真正含义,将债转股过分理想化,产生逃帐、赖账等不良行为,从而导致债转股企业铤而走险,出现更大的损失和后果,在坚持市场原则的同时,还应该仔细认真、根据实际情况定价,定价应做到合理,争取转让价与实际资产价值一致,努力维护债转权的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法律是债转股的根本依靠,增加更为有效的法律手段有助于解决债转股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债转股所遇到的法律阻碍,更好、更有效的维护债转股的法律性和严谨性,这将为债转股的实施提供有利的依靠。

(三)相关部门共同合作。对于债转股的实施,其实施过程涉及许多部门,包括银行、政府、财政部和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债转股的有效实施,需要各项部门从根本利益出发,从长远目标出发,从大局出发,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自身的根本目标,将解决国有企业困难作为自身的根本目的,在实施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保证债转股的持续有效运行。

三、 总结

债转股作为一种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方式,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规避风险,总结实施过程的经验和教训,循循渐进,加大力度完善和贯彻债转股的具体流程,在其发展过程中,改革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的综合能力,为企业提供更为持久的活力,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作者单位: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缪玮.企业重整制度中债转股的合理性分析及相关制度建设[J].法制博 览,2013

[2] 李震宇.债转股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知识经济,2012

[3] 张宜.对债转股业务的合理认识与法律问题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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