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始皇暴政的再思考
2015-05-30沈功书
沈功书
【摘要】秦始皇被称为暴君,所实施的措施是暴政。其实,古今很多史学家认为有些地方不可绝对化,我们的课本明显的滞后,有必要引导学生动态地历史地分析与看待秦始皇的一些措施,打破我们存在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与判断,而发散、逆向、多元的思考问题也是发展学生历史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秦始皇 统治政策 再思考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2-0005-01
一、关于文化专制的再思考
课本简单的结论,秦始皇焚书坑儒、文化专制。一方面,招揽儒家设为博士,与其议论建国大事,还按照儒家理论到泰山进行封禅大礼(儒家认为帝王只有到泰山祭祀天地,才能得到天地的赐福,成为受命于天的人间统治者),端正社会风俗。另一方面,秦始皇以阴阳五行学说来阐释王朝的更替,他认为周代是火德,而今秦代周,秦就应该是水德。这种局面直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才发生彻底的改变,由于儒生博士淳于越在一次大宴群臣的公开场合反对郡县制,提倡分封制,对既定国策的抨击引起了著名的焚书事件,只要老百姓“学法令”即可,只留下一些医药、卜筮、种树方面的书籍以便生产与生活之需。综上所述,秦始皇文化政策经历了从相对开明到严厉专制的过程,而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必须结合焚书事件的背景、打击旧贵族在思想领域里的复辟,认识到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巩固新生的政权,实现思想上的统一,顺应大一统历史发展的潮流。
二、关于严刑峻法的再思考
秦朝法律的弊端一般认为有二:一是残酷,如肉刑有刖(砍足)、劓(割鼻)、髨(剃去鬓发胡须)、宫(割生殖器)、笞(杖击)、黥(面部刺字),死刑也有十几种,而且常是连坐,一人犯罪,累及全家;二是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法律是皇帝的家法,成为一种统治的形式与工具。这种严刑峻法激化了社会矛盾,服役迟到按秦律当斩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动摇了秦帝国的统治。一味强调严刑峻法,忽略了秦律所处的客观历史地位与积极影响。首先,向上追溯,奴隶社会对人的生命普遍轻视,甚至有残忍的人祭和人殉。向下审视,被统治者奉为正统思想和主流文化是吸收了法家、道家、阴阳家的新儒学,外儒内法已经成为统治者的共识。其次,要看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颁行的秦律是中国第一部大一统的国家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考古出土发现,秦律有三十多种法律条文,其内容的全面,形式的缜密,令后人叹为观止。后来的汉律和唐律都是秦律的继承与发展,甚至在律名上完全一样,如徭律、置吏律、效律、行书律、金布律等等。秦始皇时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说明了统治者将大量成文法公布于众,秦朝还运用以案说例的形式颁布了《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体现出了秦朝法律规则的形式化和诉讼过程的程序化。此外,秦始皇时期“事皆决于法”,司马迁称之为“刻削毋仁恩和义”,而这恰恰体现了法律至上所需要的独立性,守法必须排除道德情感的干扰。这相比儒学主导后的西汉王朝的法律,更具有公平性。总之,我们不能将秦朝的暴政与法治划上等号,著名学者章太炎先生就对秦始皇坚持法治的精神给予极高的评价,并指出:“秦政如是,然而卒之其国者,非法之罪也。”
三、关于政治独裁的再思考
秦始皇作为千古一帝,创立了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实行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皇帝独尊,客观上一种统治模式的产生要结合当时的背景去思考,辩证发展地认识才能全面理解掌握专制独裁。(一)统一六国后政局混乱,甚至在第三次出巡时,秦始皇遭到韩国旧贵族的伏击而险些丧命。一些专制独裁的措施有其必要甚至合理之处。(二)秦朝初期实行廷议制度,就是国君在作重大决定前,一般都要在朝廷上由大臣们集体商讨国家大事,集思广益,由嬴政择善而从。集体决策的形式广泛存在,直到始皇三十四年下焚书令,三十五年接受方士提议而隐居深宫求仙药,从此,一切大事决定直接由皇帝下达给大臣。但要注意的是这种见不到皇帝面,没有讨论决策的局面是在秦始皇统治的最后三四年里才出现。(三)郡县制是皇帝专制独裁的基础,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地方的长官直接由天子任命。柳宗元更是给出结论:“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四)在专制独裁的过程中,秦始皇建立并完善着官吏的组织体系,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并且实施配套的监督机制,除了派遣监、御史等专人至地方考核,还制定了一套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即对官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要求下级逐渐向上级汇报,包括政治上官吏人员的功过得失,甚至出缺勤;经济上土地、户口、税收、财政等。可见,评价官吏有着一些固定的标准与程序,而且以行政能力为依据,考核的结果成为官吏升降的重要依据。(五)专制独裁的秦始皇在用人上却很宽容,网罗各种类型的人才,而且唯才是用、用人不疑。政治方面的人才有李斯、蒙毅,军事方面的人才有王氏、蒙氏父子,水利方面的人才有郑国、监御史禄,法律方面的人才有李斯、赵高。总之,秦始皇的爱才、惜才无疑巩固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实现全国统一,也为创立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