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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节与消费异化

2015-05-30余岩波隋文清化海涛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4期

余岩波 隋文清 化海涛

摘要:电商节俗称“光棍节”、“双11”,亦称网购节。它通过电商们的精心策划和极具蛊惑性的促销手段,使购物不再是根据消费者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必要选择,而是外力操控和干预下的、主体和客体关系被异化的消费行为。2014年11月11日是电商们打造的第6个购物节,它令世人瞠目结舌,在世界购物史上闻所未闻,文章将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分析。

关键词:电商节;消费异化;根源探究

2014年11月12日凌晨08分,天猫官方宣布,“11.11购物狂欢节”当日交易额达到191亿元人民币,制造了一个新的东方神话;物流订单2.78亿件,打破了又一个世界纪录,一年一度的“双11”促销活动大获全胜。与往年不同的是,这次电商大战基本成了天猫的独角戏。这场独角戏的成功上演,虽说无数“剁手党”功不可没,然而几名“黄大爷”显然无法阻止,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

一、消费异化

(一)消费异化的源起

“异化”概念是以主客体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异化”的观点最早出现于《资本论》。其主要观点为:由人生产、创造的商品,再度出现在人面前时,把人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具有了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物与物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形成,容易把社会的外观误认为是社会的现实和本质,把市场、商品、消费以及量化的生活标准,等同于自己真正的物质利益,导致人的本质、人的需要被异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被异化的范围加大,由最初的生产领域延伸到消费领域。消费本是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手段,但却被赋予其他意义:扮演着精神需要的角色,社会的统治者或管理者对人们的消费进行操控,使消费成为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导致消费异化。

(二)消费异化的婵变

当电商成为经济生活中活跃而又积极的因素,当网上购物成为新型且重要的购物方式,马克思提出的“消费异化”在中国变异后随之鹊起。

基于对异化和消费异化的分析,电商节中的消费异化主要是指:消费是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手段,但在电商节中的消费者,被电商们以节日的名义所操纵,主要以商品价格较之以往更为低廉的噱头所控制,在电商节购买并非必需商品的消费行为,即消费异化。电商节中,作为消费主体的人,被赋予各种购买名义的商品所裹挟,在消费主体没有明确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实施消费行为,其主体的消费行为被严重异化。

二、电商节消费异化的表现形态

电商节本是光棍节,即11月11日,源于这一天有4个“1”,形似4根光滑的棍子,借光棍单身之义,11月11日便被作为“光棍节”,后因知名电商的各种“光棍节”促销活动,被网民称为电商节(亦曰网购节)。电商节是以促销商品为目的的,由此产生的消费异化有其自身特殊的表现形态。

(一)以价格为噱头大肆促销

电商节前夕,购物网站总会打出“全场半价”、“七折起售”、“秒杀价”等促销口号来影响、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兴趣,达到促销目的。某知名网友,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与摸索,总结了15种促销方式,连她自己都没想到这个图式会在微博上迅速疯传,被网友惊呼为“史上最全的促销方式图”。因为这个图中的促销方式都是围绕价格进行的,所以备受网友的追捧。

由此窥见,以价格为载体的促销噱头,足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而忘记是否必要。2014年的网购节,能够达神话般的销售数据,商家功不可没。电商称,“双11”不少广告和宣传是商家自发完成的。早在11月初,手机用户就收到众多商家发送的促销广告,同时商家在自家店铺的促销海报也逐一登陆,直接锁定目标人群,相比大范围、广覆盖的投放,其精准度更高,且更具杀伤力。参与促销的商户,变相地成了电商的市场部门员工,这样的密切合作,其实是以更强的合力干预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需不需要,不是根据自身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必须的消费行为,而是变相强化的的一时冲动。更为深刻的的是,消费者很少对此产生质疑,多认为是电商让利于自己,且为占便宜而沾沾自喜。

(二)以时间为节点短时抢购

“网上排队难度高,差0.5秒,排队就可能到1000号以后了”——根据这一提示,抱着先抢先得的消费心理,为了不成为1001号,身不由己的网购前仆后继,勇往直前。由于短时间内流量和订单暴涨,购物网站一度登录缓慢,支付宝也拥挤不堪,提交订单或是付款页面遭遇“卡壳”,频频瘫痪,官方措手不及。技术部门对访问用户进行分流,实行排队制,当日2点左右,系统陆续恢复。2:19分,交易额超过去年的33.7亿元人民币。这个疯狂的夜晚,不论是1000号还是1001号,其消费理智多被商家激发的狂热购物欲望所淹没,火爆程度前所未有。

三、电商节消费异化根源探究

网上购物已成常态,有必要对消费异化产生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网民数量的逐年递增,为消费异化开辟了新的空间

2015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网民增长的宏观带动因素主要是政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

在带动网民数量增长的宏观因素的三驾马车中,政府依然是扮演着隐形手的角色,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撑,互联网企业主导。作为主导的企业,其发展的目标显然不是促进网民数量的增长,数量的变化只是为自己追求更大的利润增加了更多的可能性。

大数据时代,谁拥有用户,谁就拥有了无形的资源,这句平实而又深刻的话语是针对互联网企业而言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上网的群体中,2013年网络购物用户为30189万人,网购使用率占网民的比例为48.9%;2014年为36142万人,2014年网购使用率占网民的比例为55.7%。2013年手机网购用户为14440万人,2014年为23609万人,2013年手机网络购物使用率占网民的比例为28.9%, 2014年手机网络购物使用率占网民的比例为42.4%。因此,电商节表面上看是网购的节日,其实质是为消费异化开辟了新的空间,让更多的人参与网购,就是让更多的人在这个空间共舞。

(二)网络生活的深入渗透,为消费异化提供了新的群体

CNNIC数据显示,2014年最主流网购用户(20~29岁网购人群)规模同比增长23.7%,10~20岁网购人群用户规模同比增长10.4%,50岁及以上网购人群用户规模同比增长33.2%。2014年我国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36亿,增长率为63.5%,是网络购物市场整体用户规模增长速度的3.2倍,手机购物的使用比例提升了13.5个百分点达到42.4% 。手机购物的急剧增长,其实质是拓展了网络生活的的路径,它非但没有成为PC的替代品、削弱网络购物的势头,反而和网络购物并驾齐驱,形成了网购的移动化发展趋势。

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合计达到78.1%。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1.5%。虽然没有权威机构统计并发布10~39岁的网民中有多少人是通过手机进行网购的,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该群体手机的使用率较高,而对手机的各种功能使用情况高于普通手机用户。

10~39岁的人群追求新事物的热情,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明显比其他年龄段的网民更高,他们极易在外力作用下随大流、跟风跑、自我迷失。学历越高的网民对互联网的依赖比例越大,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比较或非常依赖互联网的比例达到63.9%。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驰骋于网络,在购买中享受生活、追求价值,人和商品的主客体关系正在被消解,消费异化的群体正在网络的浪潮中增加新的成员。

(三)快递的顺畅通达,为消费异化创造了新的条件

消费至上的价值观念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在鼠标上轻松实现,进而成为年轻一代的生活习惯,与网络购物同步兴起的物流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2014年的电商节,天猫包下东航一架波音757型号的全货机来送货,一次可以运载25吨货物,约15000个包裹。另据央视2015年1月7日报道,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连续46个月累计同比平均增幅超过50%。对于当下的网购一族来说,等待包裹无需翘首以盼。

电商们主导和制造的网购节,成为消费异化的主导者,形态各异的营销、消费文化的浸淫,让许多人形成了新的“商品拜物教”。一家电视台的一档“生活服务类”节目中,每位女性一般每月购衣服要花去数千元,有的竟达上万。毫无节制的消费、挥霍无度的物质享受、追求无止境的消遣生活,被当作人生的理想生活甚至终极目标。

消费异化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无助于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电商节可喜的交易额背后,躺卧着一个虚胖的消费病人,因为这一天文数字反映的并非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而是异化引发的高热;如果以此为依据规划未来,商家也有崩盘的危险。电商节交易额的逐年暴涨,使消费异化日趋严重。“俭以养德”、“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等中国人的传统消费观念受到猛烈冲击,一些人把消费水平当作衡量人的贵与贱、荣与辱的价值尺度。放弃思考,失去理性,盲目跟风,收获的是一堆无用的物品,丧失的是自身的主体资格。人被异化,远比消费异化更可怕。

参考文献:

[1]杨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2]刘丕坤.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3][美]威廉姆.肖著;阮仁慧等译.马克思的历史理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4][德]马克思著;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

[5]韩冬梅.我国消费异化现象的理性反思[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0(05).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