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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规范化运行

2015-05-30张芳王蓓

中国市场 2015年15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

张芳 王蓓

[摘 要]本文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规范化运行提出解决措施。

[關键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5.014

1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指导和监管力度不足

《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当前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依据,并未明确具体的公安消防机构对物业公司的指导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由原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转换为物业服务企业后,定义也趋于不明朗。尤其是涉及一些管理资金,罚没款之类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尤其突出。但是,对公安机关通过何种途径、采取什么手段来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1.2 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过分强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服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不想管、不敢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依赖性大,对业主、经营场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门的指导干预期盼值高,造成对业主进场装修使用把关不严、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对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发现维修不及时,出现问题推、拖,产生“责任不清”状态,不能主动实施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建立小区消防安全预警机制。

1.3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较难向沿海等较发达城市水平看齐

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在资质上达标,但在实际的管理水平上仍有较大差距,高层管理人员缺乏对小区消防工作的整体把握,履行消防安全防范职责方面也缺乏对员工激励和制约。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消防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外,其余人员基本上没有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导致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没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能发现火灾危险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检查、维护、操作的基本方法。

1.4 维护资金缺乏

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服务质量与物业收费不成正比,是物业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业主,往往采用拒交物业费作为自身的维权手段,长期积压、歉收的费用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较大压力,不得不缩减开支、压缩管理项目,造成服务质量降低,产生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虽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能够成功动用使用的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没有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隐患问题的整改也是有心无力。

2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开发商连带发展物业服务公司,在新房交房时候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存在,而很多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以业主大会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非常少见,这种权利主体缺位、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服务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现状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的最基本、最深层次原因。

2.2 法律责任解决渠道不畅通

基于管理水平和收费标准不统一等各种问题,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经常呈现紧张态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消防隐患也仅仅能调解了事,如果出现例如小区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楼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较为严重的问题时,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说,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但很多行为确实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所为,物业服务企业也进行了劝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责任,只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似乎不尽合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还接到过来自物业公司的举报,称业主拒不整改隐患,请求消防部门处罚。而执法部门如果要对众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直接实施处罚又谈何容易。

2.3 行政管理方式效率有待提高

当前经济运行环境下,企业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彻底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没有完全形成,将个人和企业全部造成的消防问题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来敦促落实是相当困难的。消防机构和社区民警身兼数职,不管监管还要指导培训查处受理调查,加之内部管理,几十万人的辖区都落在十几个人身上,消防监督目标的重心、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机构无力、无法对物业小区实施太多的监督管理,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干预往往显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动,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满意,具体隐患问题解决效率并不高。

2.4 物业消防维修费用有限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其所需资金来源于物业服务费(但是当前消防设施的管理中还有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等支出都没有稳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则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交存、属业主共同所有,其使用决定权在业主,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或者经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向其备案后划转列支。其中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

3 加强物业消防管理的几点措施

3.1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职责与标准

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由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标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制度、消防宣传与演练、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报警与处置等都应当细化、便于操作;制定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专节或专条列入消防管理范围和质量的内容。

3.2 切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质量监督检查

以高层、地下、商用、人员密集、自动消防设施为关键要素,将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被检查对象和责任主体,列入监督抽查范围,随机抽查,防止产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为重点内容,严格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火灾隐患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的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等职责,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同时对公众进行教育和警示。

3.3 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

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特别要明确第三方消防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远程监控等服务所需费用来源和支出标准,详细界定日常设施设备故障老化更换、维修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的情形和区别。对于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应当视为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及时功能恢复和公共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武纬国,王致彬,武卫领.浅析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建筑,2013(9).

[2]王金弘.浅议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问题[J].科学与技术,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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