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表现性评价的效度研究
2015-05-30周蕊
周蕊
【摘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是艺术专业的特色课程,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维度,是艺术实践和教育实践的基础因素。本文结合音乐学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目标指向,着重探讨表现性评价在实践类课程中的评价效度及应用意义,以期进一步地完善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评价体系。
【关键词】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表现性评价;评价效度
近年来,随之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其课程体系的多元化、特色化日益显著。在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地方办学特色的过程中,音乐学专业因其艺术教育的核心属性将专业发展聚焦于实践类相关课程,在此,我们暂且界定其为主观能动过程中以艺术本体为专业技术操作内容的实践性探索过程,例如,钢琴、声乐、乐器演奏等系列课程。
实践类课程,作为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入口”与“出口”的重要支点,是高考艺术加试与本科毕业汇报过程中重点的测评指标;同时,此类课程作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在全程教学中占据较大比重的学时与学分,对于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目前国内大多数的音乐学专业院校对于实践类课程的评价方式仍被简化为以舞台技能表演为终结性表现评价的模式,通常地评价结果为学期末全体课程教师平均取分的一次性总评,其弊端即为评价效度脱离师生学习过程实际,评价效度难以为后续延伸课程做铺垫,有悖于学生在系列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原则。据此,音乐学专业中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评价已然成为现阶段教育科学研究领域的必要视角,对于专业课程的精品化建设具有应用价值。
对于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而言,表现性评价的突出效度首先体现为,相对于传统式的标准化测量,其是对于学习过程的“直接化测量”。在此过程中,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因其个体化的课程组织形式,其评价过程中因测量单位独立而具有操作优势。在以往的实践类课程评价过程中,教师通过传统的验收并不能准确判断学生是否通过正确的程序或方法获取此项技能。如,学期末学生对于声乐作品的终结性表现往往是其学习成果扬长避短式的体现,并不能测评到其对于声乐演唱技能体系的掌握程度,教师通过考评成绩经验化地揣摩学生以往的学习过程及进步成效,可以说其评价效度是间接式的。然而,表现性评价则要求教师观测学生任务完成实际行为中的全程表现,如在视奏训练过程中,教师在片段训练中即刻即可对于学生的行为表现做出识谱视奏方面的评价。因此,表现性评价的直接性是对于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技能教学质量的监控。
其二,传统的实践类课程评价往往独立于学习过程之外,导致学习行为和评价环节脱节,实践类课程的课堂学习偏重于认知和技能,而期末考评偏重于艺术表现及作品完成性,一方面降低了学生課堂学习质量意识,另一方面降低了验收反馈后的再学习意义。而表现性评价中,“评价本身既是测验又是学习活动”,学生在认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教师在评价的过程中亦真实的测评了学生的学习智能与潜能,双重效度地发挥了教学质量和教学评价的双重价值。
其三,音乐学专业的表现性评价效度体现为,实践类课程中具有较高技能难度且能够反映多门相关课程教学成果的评价任务。具体表现为,表现性评价任务具有适宜的难度,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尽量反映问题的提出、分析、组织和处理等高级技能,并尽量反映学生学科范畴内的综合素养。当然,表现性评价任务的设计也必须遵循实践类课程教学规律及评价标准的循序渐进,并注意艺术学科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教育。在此,表现性任务作为较为复杂的评价过程,其真实情景或模拟情景的创设下,总是需要学生的深入理解和积极思考,一方面反映学生的高级思维技能,另一方面反映学生协同过程中的社会性。于此,对于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实践类课程而言,表现性评价过程中的情境性和真实性,基于表现性任务本体辐射课程整体教学效果,将多维的评价任务升华为多重的评价功能,是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关的微缩呈现,傲视于他类评价体系的突出效能。
其外,表现性评价在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中尽显其现代学习理论的先进意义,但其评价过程的主观性弊端仍然不可忽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为有效降低表现性评价主观性,评价过程中应以学生的非主讲教师意见为主,以避免评价过程中的“光环效应”;另,如表现性过程中具备相应的分项量化结果,应对于量化结果进行具体分析,以降低评价误差。
综观表现性评价的理念及其特质,其诸多的育人哲学和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的相契合,尤其是其评价理念的过程性、质化性、发展性对于实践类课程的评价实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操作指南及效度意义。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表现性评价效度可谓科学高效、优势显著,以正面的教育科学视角对其评价信度弊端进行防御更是必要。深入认识表现性评价的理念及其方法有助于学科课程评价的完善发展,而多元评价理念及评价体系结合发展依然为学科课程评价研究的根本宗旨。以现代学习理论为指导,多元评价理论的全析共融,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实践类课程表现性评价研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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