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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及产生效应与创新

2015-05-30张海波胡庆华

2015年17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效应

张海波 胡庆华

作者简介:张海波(1967.10-),男,汉,山东海阳人,农经师,本科,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管站,研究方向:农村土地管理。

胡庆华(1973.03-),女,汉,山东海阳人,农艺师(农经),本科,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管站,研究方向:农村“三资”管理。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现阶段模式众多,由于不同地区实情而产生了不同的正反效应.本文介绍了土地流转的概念、模式、效应,并对其创新手法提出了见解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效应;创新

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着巨大的改变,不仅土地流转形式更加多样,流转程度更加深入,且不同地区和乡村结合自身生产与发展的特点不断创新流转模式。在现代化生产方式日常普及的当代社会,农村土地流转正产生着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三农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实现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而言,土地流转指涉及土地的权利的流动与转移,这里的土地不限定农村还是城市的土地,权利也不限定承包或是经营与使用,也包括土地的所有权。狭义而言,土地流转仅限于农村的土地在相同集体内对承包与经营权的流动与转移。而出让和接手该权利的主体也仅限于此集体内的农民与农户等。通常情况下说到土地流转都指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

(二)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

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众多,发生农村土地流转的时代与社会背景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后社会生产力的飞速提高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变革及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具体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转移,这是农村人口争取更多收入和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城市与农村收入差距的持续加大,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村人口的收入远远落后于城市,为改善生活水平,大量农村劳动力不得不离开乡村进入城市谋取更多的经济来源。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在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收入,从土地获得的利润在其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小,此时的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故形成放弃土地权利的主观愿望。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在国家“三农”政策扶持下有取得更多土地扩大经营以获得更多土地收益的客观需求,故此二者间具备了土地流转的条件。

其次,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土地,仅靠残存的老弱妇孺无法确保固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土地利用率持续下降,给国家的粮食生产战略布局造成极大危害,国家和政府为维持农业生产的双“红线”也要求农村闲置土地进行流转。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及其产生效应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

最常见模式是转包、互换,这是最初级、原始、由农户之间自发组织、小范围、缺乏规范性和书面文书约束的模式,有很强的随意性,且对提高土地利用率缺乏长期性和彻底性,但操作简便,故最普遍;其次有出租、转让模式,常见于“三农”发展水平较好地区,当地农村劳动力缺口较大,土地流转范围已经超过了相同集体内部,扩大到了相邻生产单位,因此由双方村集体协商实现土地流转,这种模式比农户之间原始的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大;另有土地改革程度更深地区的流转模式为入股、股田,这是更高级形式的流转模式,由于基于合同制且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部分地区还引入了竞争投标制度,故更加严谨、正规,是农村改革深化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高端流转形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效应产生

作为农村生产经营形式中的新模式,土地流转产生了众多优势效应,例如有效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经过流转的土地相对集中、成片、连续,不仅将过去闲置的耕地重新利用起来,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提供了条件。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转变,传统小农村变成了现代大农场。现代化农业生产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且在农耕的科学化田间管理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保护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保护了土壤肥力,使农业实现了可持续化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由于农村土地流转,过去被分割碎裂的小块土地得到了有效整合与保护,在日益加快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保护了稀缺的土地资源,避免了耕地遭到蚕食,也避免了粮食生产用地被用于非法的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用途,坚决维护了国家双“红线”政策。农业产业化生产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高了农业产业工人的收入,在国家“三农”政策的扶持下,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了工业与服务业的发展,城市的就业岗位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也使城镇化建设得到更加顺利的发展。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到广大农村,部分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违反政策规定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这种问题在采用最原始、初级流转模式的地区较为常见,比如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土地流转的典型例证。由于土地流转针对的是产权明确且权证齐全的土地,而当前广大农村中缺乏相关文件证明的土地众多,这些土地的流转过程常常出现利益和权属纠纷,加之流转主体往往不具备法律常识,仅凭口头或私下交易进行流转,没有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制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也导致了土地流转当事人权益受损的现象。长期以来农业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也不具备依法办事的自觉,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大量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比如假借土地流转违法变更土地归属甚至所有权,再将违法变更权属后的土地用于非法用途,还有一些集体组织或房地产经营企业为强占农民土地而采用欺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强行进行土地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

(一)细化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大势所趋,应当在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保护下有序推进,政府应当加快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使土地流转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仿照金融业的“保证金”制度,在土地流转前支付给农民(户)一定数量的风险资金作为违约补偿,待合同到期再返还;或者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由政府支付给流转较大规模土地的农民(户)一笔奖励金,以鼓励合法土地流转;也可以利用信贷或信托机构,将土地委托给这些中介机构开展流转活动等。

(二)以权益换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社保制度,可以尝试采取以土地权益换取社会保障的形式,将土地的保障属性与生产属性分割开,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既可以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又能够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确保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生活水平。

结束语

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改革进程当中,各地区不同的生产情况造成土地流转出现了各种问题,政府应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对合法的土地流转有倾向地予以保护,这既是现代化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管站)

参考文献:

[1]党国英.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的转变-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2):8~24

[2]陈美球等.农户耕地流转意愿及驱动力研究进展及展望[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2):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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