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职工享受年金有多难
2015-05-30
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然而,与职业年金相对应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2004年开始施行,但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中,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专家杨长汉介绍,目前国企在企业年金建立过程中充当了“顶梁柱”,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当前养老险的企业缴费负担过于沉重,直接制约了其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按照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由于职工和单位缴费不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不同,最后可供领取的年金总额,以及每月领取的额度也是千差万别。
林女士是北京市一家市属国企的基层职工,每月她自己要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几百元的企业年金,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3%。但单位缴费部分并非完全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其中一部分要用于支付基金管理费等,每月个人账户能积累约千元。她认为,现在国家只是笼统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但由于企业间工资水平差异很大,对于收入偏低的企业职工来说,总有种吃亏的感觉。
还有人担忧,缴纳和领取年金是否征税。据2014年起我国执行的财政部等三部门通知规定,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同样计征个人所得税。
楊长汉认为,企业年金不像养老金那样完全免税,还要再扣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更加剧了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部分企业索性不建立企业年金。他建议,国家如果不能实现完全免征个税,也应该进一步提高个税优惠的比例和额度。
(《京华时报》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