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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审视

2015-05-30李官

出版广角 2015年17期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出版继续教育

【摘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培训措施,有力推进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本文认为,继续教育的本质应合目的性,形式应体现灵活性,对象应体现层次性,并从继续教育续展登记的时限、学分记录、学分比例、学分转换、补充形式五个方面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作者单位】李官,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探索杂志社。

为了规范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管理,提高出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后称《规定》)中明确指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为落实《规定》中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后称总局)采取了一系列继续教育措施,并根据《规定》制定了《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办法》(后称《办法》),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继续教育,按相应的学分计算方式获取继续教育学分,但是当前出版行业继续教育仍存在一些值得业界反思的地方。

一、继续教育的本质应合目的性

编辑人员是编辑活动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对保证和维护期刊质量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规定》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继续教育做了相关论述,可以看出继续教育的目的和本质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养的提升,继续教育是手段和途径,而不是目的和本质。因此,《规定》中提出的继续教育,本质上是强制推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而不是为了继续教育而参加继续教育。也正因为如此,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仅是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更多的应该也必须是自我学习、终身学习。由此,继续教育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和鼓励编辑开展自主学习,讲求实效,以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应体现灵活性

继续教育本质是促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养,其形式应该不拘一格。2014年全国出版发行从业人员有71.93万人,如果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总局组织或总局授权组织的培训来完成继续教育是不太现实的,而且太过强调集中学习,可能会降低学习者的积极性,把自我提高变为强迫式学习,完全有悖继续教育的初衷。

从学习的效果上看,要从根本上实现继续教育的目的,只有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其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自发学习,如参加相关业务的交流培训,加强与同行的交流沟通,或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撰写研究论文,参加学历提升和职称评审等,才能真正达到继续教育的目的。

三、继续教育应体现层次性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所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在对不同类型的编辑进行培训时要有层次性。

继续教育的第一层次是所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掌握的内容,即继续教育内容的共性,包括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文字基础等方面的要求,应掌握和了解的法津法规和编辑规范等内容,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内容是共性的,可以由总局直接机构和各省局统一组织培训学习。

继续教育的第二层次是针对不同类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不同要求,即继续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不同类型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可以由总局和省局授权的行业协会,甚至是某些期刊社、出版社来组织,针对不同类型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这样才能提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

继续教育的第三层次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我学习。这个层次的学习是整个继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提升、对行业的适应、对学科发展的把握等,都需要不断学习,仅靠统一的培训是不可能完成的。这就需要总局和各省局鼓励并承认个人学习的成果,将其纳入继续教育的范围。

四、继续教育实施的具体反思

1.继续教育续展登记的时限

《规定》中明确编辑出版专业续展登记的时限为3年,而目前其他专业资格续展登记的时限大多为5年及5年以上。编辑工作有一定特殊性,编辑在工作中能不断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编辑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因此,从编辑职业的特征来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续展登记的时限至少不应短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续展登记的时限,应该在5—8年为宜。

2.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

继续教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可能在时间上割裂,在记录学分时也不应该将学分按年度进行分割。目前续展登记以3年为一个周期,学分的记录应该以相同的时间段来计算,不应对每年多少学分做硬性规定,而只应该对续展登记期内的总学分作规定。即只要在续展登记时能提供学分的证据就给予续展登记,达不到则不给登记。

目前学分登记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的学时要求不低于72学时,超过部分无效,不够则影响3年一次的续展登记。这种计分方式既与续展登记的年限不一致,也不尽合理。因此,改以年为单位的计分方式为一次性计总分的方式应该更科学,更能调动编辑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

3.继续教育的学分比例

现行的学分比例规定,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至少必须占24学分,第三层次最多不超过48学分。仅以学分设置来看,完全符合继续教育的最初设计,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三个层次的学分比应该是个参考值,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三个层次之间换算,而不应该硬性规定一个分值。即可以只通过参加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获得足够学分,也可以只通过第三层次的个人学习获得足够学分,这样才能调动编辑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继续教育的目的。

4.继续教育的学分转换

为实现继续教育的目的,可以在继续教育的三个层次学分之间进行转换。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继续教育是基础,应该占有更高的权重;第三层次是核心,是继续教育的本质和目的,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也更灵活,换算学分时权重略低。基于此,我们考虑三个层次之间学分转换的几个方案:方案一,只参加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分即可;方案二,只通过第三层次获得学分,总学分可以考虑按照2∶1的比例进行换算,需获得国家规定学分的2倍,即全部自主学习的学分每年需要达到144;方案三,同时进行三个层次的继续教育,只要换算后的学分达到国家规定即可。

这三种学分方案,编辑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进行选择。如果三种方案能同时实施,编辑将不再有继续教育学分的压力,继续教育将会由外在压力变为内在驱动力,由工作负担变为工作动力。

5.继续教育的补充形式

通过第三层次个人学习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形式最为灵活多样,原则上只要能提供自己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学习活动都应获得学分。在《规定》中已经具体指出了各种形式的个人学习计算学分的情形,尽管如此,总局也应该授权各省局,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学习的形式能有所延展,即在《规定》中没有列出的情形,只要编辑确能证明属于继续教育范畴,就应纳入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范围,同时还要明确《规定》中没有列出的个人学习方式应给予多少学分等内容。

总之,《规定》中提出的“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每个出版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尽自己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编辑出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整个出版业的行业水准。

[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新出政发〔2010〕10号).

[2]杨荣华. 学术期刊编辑应具有敏锐的学术眼光[J] .学术探索,2014(1).

[3]2014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5-09/06/c_1345934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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