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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中传承

2015-05-30郭彦华

艺术评鉴 2015年19期
关键词: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学前教育

郭彦华

摘要: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文化面临“断流”的危险,音乐受众老龄化严重。学前儿童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最新承载者,理应在教育中传承古老的文化基因。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世界三大音乐教学法之一,始终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为宗旨,并以反传统的教育理念风靡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在学前教育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嵌入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文化是势在必行的选择。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正是奥尔夫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践内容,奥尔夫教学法在中国的“本土化”也将促进传承传统民间音乐文化。

关键词:中国传统民间音乐 学前教育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文化源远流长,像母亲河一样,滋养着中华儿女。但是,传统民间音乐却出现了断流,有些音乐形式甚至濒临灭绝,虽然各级各部门定期组织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期改变这一现状,但是我国民间音乐的受众老龄化严重、形势仍不容乐观。又观年轻的音乐受众群体,受“外来音乐文化”(特别是港台、日韩、欧美流行音乐)的影响,流行音乐几乎成为社会的主流音乐,对很大一部分学生音乐趣味的形成起了“导向”作用,因此,普通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的部分被认为是不入流的。除此之外,在专业艺术教育日渐繁荣的今天,选择西洋乐器、西洋唱法的学生远比选择民族乐器、民族唱法的学生要多得多,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民族民间音乐有抵触情绪。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更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最新承载者,因此,在学前教育阶段嵌入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文化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一、关于学前教育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世界三大音乐教学法之一,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奥尔夫教学法倡导“原本性”的教育理念,即从儿童生理心理本性出发,音乐课不再只是弹琴和唱歌,而是与儿歌说白、律动、舞蹈、戏剧表演,甚至是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相联系,是综合性的整体艺术。这些丰富的艺术形式应根据国家、民族、地域的实际情况,突出“本土化”的音乐特色。

在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奥尔夫音乐作为一种方法论,支撑着音乐教育的骨架。在实践中,主要有四部分的课程:嗓音、动作、器乐造型以及综合课程训练。在嗓音造型中,主要有字、词、句的嗓音节奏训练;歌谣、民谣、歌曲的嗓音节奏训练;语气、声响、小品的嗓音节奏训练。动作造型主要有指挥和声势的动作节奏训练;律动和舞蹈的动作节奏训练;戏剧和游戏的动作节奏训练等。奥尔夫器乐造型中根据儿童的音乐接受能力分为无音高打击乐器、音条乐器和其他乐器等。在综合课程中,是对以上三种造型训练以及较复杂曲式结构的综合训练实践。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外来”音乐教育体系,之所以在世界各地生根成长在于其“民族性”、“本土化”的践行宗旨,在教育活动中采用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为基本素材并加以加工,并力图用科学的方法将儿童引导入本能的学习状态,以达到宝贵的文化遗产自然传承的目的。

二、关于中国民间音乐

传统民间音乐是我国其他各类传统音乐的基础,同时又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占有绝对优势的比重和地位。我国民间音乐主要分为五大类别:民间歌曲、民间舞蹈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和民间器乐。民间歌曲根据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分类方法,比如可以根据歌词的题材、产生的年代、民族或地区还有民歌体裁和色彩区等来划分。汉族民歌根据体裁可分为号子、山歌和小调;而少数民族的民歌则因为民族的差异分类方法也各异,有的按社会功用分为狩猎歌、赞歌、牧歌等,也有按歌词题材分为情歌、劳动歌等,还有按照歌曲的音乐形式分为长调、短调等。民间舞蹈音乐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可分为舞歌和舞乐。舞歌分为时调、谣曲、吟诵、儿歌、多声部和戏腔类;舞乐分为打击类、吹管乐、弹拨乐、拉弦乐以及综合性质的乐队合奏等。汉族说唱音乐按其艺术风格可分为评话、鼓曲、快板、相声四大类,少数民族说唱音乐由于其复杂性,目前尚无明确分类。戏曲音乐根据声腔可划分为昆腔、高腔、梆子、皮黄、民间歌舞类和民间说唱类。民间器乐分为独奏和合奏音乐。其中,吹管、拉弦、弹拨乐三类为独奏乐,合奏乐分为弦索、丝竹、吹打、清锣鼓四类。

从我国民间音乐的概廓可以看出,其众多的品种折射出音乐风格的多样性,这些浩如烟海的民间音乐种子一直生生不息,拥有无限的生命力。民间音乐作为本土文化,必将结合新的社会历史条件持续不断的流淌在每一代中华儿女的血液中。

三、中国民间音乐与学前教育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在上文中,不难发现四部分奥尔夫教学法训练课程与五类民间音乐有较清晰的呈现关系,即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间器乐可以无缝接的包含在嗓音造型、动作造型、器乐造型以及综合训练中。当然,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一些较复杂、难度较高属于专业音乐领域的民间音乐内容可能暂不适用这一学习阶段,这部分内容可以创造性地贯穿在国民教育的其他阶段。民间音乐本就是劳动人民自发的口头创作,并口传心授、口耳相传,这不仅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即兴性”、“原本性”的教育特点和“自然将儿童引导入学习的状态”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最重要的一点是民间音乐可以在儿童的世界里发挥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嵌入民间音乐是切实可行的。

在嗓音造型中,民间歌曲由于口头创作、口头流传,所以不受专业技法的限制,易于传唱,在人民群众中流传较广。对于儿童来说,接触起来也相对较容易。比如,汉族民歌中的小调本身就包括儿歌、摇篮曲等吟唱调;生活歌、嬉游歌等谣曲。号子中的许多素材可以作为语气、声响和小品的重要造型来源。各地的山歌以其优美的唱词和高亢的曲调择其代表也特别适合学前儿童来演唱。少数民族民歌中的摇儿歌、儿歌、牧歌、风俗摇、童谣等等都是进行节奏朗诵和歌唱活动的优秀题材。民间舞蹈音乐中的秧歌、花灯、采茶等汉族民间歌舞音乐以及载歌载舞的少数民族歌舞音乐可以作为嗓音造型的重要素材。在说唱音乐中,不管是单弦牌子曲、四川清音、还是京韵大鼓、苏州弹词等,都较之前两类稍复杂,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摘取唱词的片段或者音乐的片段,甚至可以创造性地将一些经典唱腔改编成儿童易懂的唱词,而保持其艺术特征和音乐性格。戏曲音乐同说唱音乐一样,不论是做何种形式的造型加工或摘取,都应保持其本来的面貌,将民间音乐最精髓的部分原汁原味的展现给下一代。

动作造型的训练素材可以从民间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民间歌曲和民间器乐中寻找。民间歌舞音乐中不论是汉族的民间歌舞还是少族民族的民间歌舞和乐舞音乐,都是律动和舞蹈造型的主要来源。北方各地的秧歌包括东北秧歌、河北秧歌、山东秧歌(鼓子、胶州、海阳秧歌)、陕北秧歌等在相对应地理区域的学校出现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南方的花灯、采茶因为其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不仅是律动、舞蹈的重要素材,更是戏剧和游戏的造型基础。少数民族中维吾尔族的赛乃姆和木卡姆歌舞音乐部分、藏族堆谐和囊玛、朝鲜的长鼓舞等因其鲜明的歌舞形象也应被儿童所熟悉。戏曲作为古老的戏剧形式集多种艺术形式与一身,其中的文学、音乐、舞蹈、表演、舞台美术等艺术手段每一种都可以作为丰富的造型材料。民间歌曲和民间器乐曲既是指挥和声势的训练来源,也是律动和舞蹈、戏剧和游戏编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器乐考古中,制作和使用都比较简单的打击类乐器,如钟、磬、鼓等的出现比管乐和弦乐器都要早,这也符合万事万物的自然发展规律。在儿童接触音乐的最初阶段使用打击类乐器是明智的教育手段。我国的民间器乐,根据现代乐器分类方法,体鸣乐器中的击奏类(木鱼、木鼓等)、拍奏类(钹、碰铃等)、摇奏类(摇铃等);气鸣乐器中角、螺等;膜鸣乐器中的击奏类鼓、摇奏类货郎鼓等已经在无音高打击乐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民间乐器在奥尔夫教学法中具体体现在鼓类、木质类、金属类、散响类等的器乐造型中。民间器乐的其他乐器对于学前儿童确有难度,在此不再赘述。

奥尔夫音乐的综合训练其实贯穿在各造型训练的始终,比如一个音乐活动既有简单的嗓音造型,也有较复杂的声势、律动和舞蹈等动作造型,活动的最后部分还可以有更复杂的器乐伴奏、演奏造型。在实践活动中,通常将一个团体分为几个小组,歌曲演唱、声势伴奏、器乐伴奏、律动舞蹈、戏剧表演各有分工,同时完成一个音乐活动。其实,综合课程不是单纯增加活动的难度,而是艺术本身就有其综合性。音乐的各种类型不是割裂而独立发展的,而是互相吸收借鉴、不断完善的。

随着音乐工作者对传统音乐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中国音乐文物大系》《中国音乐年鉴》《中国弓弦乐器史》《中国乐器志体鸣卷》等各类研究成果对抢救、保护和传承传统民间音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以其反传统的观念和方法,对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传统民间音乐正是奥尔夫教学法在中国 “本土化” 的实践内容,奥尔夫教学法在中国的“本土化”也将促进传承传统民间音乐文化。学习借鉴前辈的研究成果,将民间音乐瑰宝原汁原味的交传到下一代的文化血脉中是我们作为后辈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周青青.中国民间音乐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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