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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工作中的“身份配对”问题研究

2015-05-30石东青高雅楠

2015年20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

石东青 高雅楠

摘要:社会工作者是不是应该与当事人或者案主具有同一的民族身份即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的身份配对,是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一个议题,也是民族社会工作实务面临的一个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并回应现今我国民族社会工作面临的这一挑战,认为民族身份配对在民族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中优势与困扰并存,在对冲语言及文化差异所引起的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专业关系建构的困境,以及落入认为民族身份配对可以消除少数民族刻板印象与歧视的陷阱。

关键词:民族社会工作;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民族身份配对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和多元一体格局的社会结构要求我们积极创新民族工作,回应民族问题。社会工作关照弱者,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迫使其不得不呼应并加入到为少数民族服务的队伍中来。民族社会工作的意蕴内涵就是推动国家朝向更加民主、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向发展,如反歧视、反分裂、倡议并保障权利以及呼吁社会公正,这些议题应该在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中体现出来。具有反思能力的学者纷纷呼吁建构以少数民族为服务主体的社会工作,张丽剑、王艳萍主张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认为民族社会工作即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针对少数民族人口的助人工作(张丽剑、王艳萍 2005);郑杭生认为应该在国家现有的民族政策之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为处在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个人和群体实施相应助人服务活动(郑杭生 2005);稍后张丽剑提出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对社会工作的影响(张丽剑 2007);李林凤认为只有立足于多元民族文化的实际开展民族社会工作,才能真正推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李林凤 2007);王思斌认为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方面,社会工作应该积极发挥作用(王思斌 2012);台湾一些学者针对台湾本土的具情,也积极呼吁构建以原住民为主体的社会工作模式(李明政 2001,王增勇 2002);黄源协、詹宜璋认为应该发展符合民族特性的福利服务(黄源协、詹宜璋 2000);马宗潔等提出在原住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应思考专业关系中的权利平衡问题(马宗潔、万芯蕊2003)。随后民族社会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工作知识创造体系的一个重要主题,愈来愈多的学术研究与硕博士论文开始探讨这一领域的议题(魏斌 2013;许成林 2013;张静怡 2013;姜艳 2014;李林凤 2013;何乃柱 2013;张粉霞 2014;),许多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纷纷增设民族社会工作的课程,同时强调少数民族本身在社会工作参与中的重要性。

民族身份配对即社会工作服务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属于同一民族,具有相同的文化、宗教归属以及趋同的价值判断与风俗习惯。在国外,有的学者认为黑人社会工作者去同黑人打交道很关键;相反的,有的学者认为重要的是个人所面临的问题和个人所具有的能力而不是种族。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实践,理论与问题的研究终归要回到为实践服务的层面。因此,结合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现状,透过专业反思与理性思维的辩证,把现时民族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遇到的挑战与存在的盲点予以表露,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思考,才能继续茁壮民族社会工作,缩短政策、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落差。笔者因而就所观照到的民族社会工作中的身份配对议题展开反思、回应,并提出建议。

一、身份配对的优势

民族身份配对问题的研究在国内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根据查阅的资料发现,台湾地区无论是社会工作学界还是政府层面均对此议题兴致颇高。因此,笔者以台湾原住民委员会于1998年在花莲和台东两县设立的“原住民小区家庭服务中心”,后于2002年4月修正为“原住民族地区家庭暨妇女服务中心”(简称“家妇中心”)为例,来探讨民族社会工作中“身份配对”的优势与困扰。

台湾原住民在“家妇中心”实施计划中强调优先进用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及具有社工实务经验的原住民担任社会工作者,希望透过“家妇中心”的设立建构原乡地区的资源网络,协调整合服务输送,为生活遭遇困难的家庭以及妇女提供服务。从其开展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文献来看,发现聘任原住民籍的社会工作者为原乡服务具有结构与实践两方面的优势。首先,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来看,原住民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因其相同的文化背景,有著解决社会结构不公平与压迫的共同目标和使命感;族群身分的配对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对原住民福利服务有着正面积极的充权与使能的意义。其次,从微观的具体实践层面来看,服务提供者与使用着拥有共同的语言,这样可避免沟通障碍;相似的成长与文化背景使服务提供商更了解同一族群服务使用者的问题与感受,及其文化脉络;更容易取得信任与建立在地的工作网络;可提升服务可近性,鼓励服务的使用等。简单的说,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为同一族群可提供更符合服务使用者需求的服务,且有着根除因弱势族群与主流社会权力不平衡而造成的边缘化与排斥原住民服务使用群的优点。

在国外,围绕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的种族身份是否一致的问题,也有不同观点的论述。

艾尔弗雷德·卡达斯金(Kadushin)做过很多研究,他认为在某种某些场合中,社会工作者能够有效地打破肤色的障碍。然而在其他的人的研究中,种族上的接近毫无疑问具有极大的优势。“尽管非白人社会工作者在某些场合中对于非白人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必不可少的,在其他场合下,从治疗的角度来看也很理想,白人社会工作者能够而且已经有效地为非白人当事人工作。尽管种族很重要,但两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的性质比肤色更重要;尽管社会工作者和当事人种族不同的时候,他们之间的接触确实有一些不便之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优势。相反,种族相似有一些特别的优点,可是同样也有一些相应的缺点。”换言之,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搞一刀切。

二、身份配对的困扰

同时,一些学者指出相同民族身份带来的不完全是优势。如对族群社会工作者产生怀疑;觉得提供的服务质量比不上其他族群的社会工作者等;台湾学者廖秀玲指出,同一族群身份的社会工作者往往被视为“圈内人”(in-group people),而陷入所属地复杂的人情纠葛之中。

根据“家妇中心”开展的实务经验,研究者发现同族群,特别是在地身份,为社会工作带来优势的同时,确实也带来挑战和困扰。譬如,社会工作者指出部落成员向其借钱,也常接到婚丧嫁娶的帖子,如果拒绝,则会影响他们与案主关系,答应则力有不逮;由于社会工作者的在地身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容易受模糊不清,进而影响他们在服务使用者眼中的中立角色,因而陷入专业伦理两难。也有的社会工作者因个人与家族或者其他成员发生纠纷,使其部落关系和专业关系都受到挑战,社工中立角色更加受到质疑。

族群身分配对潜藏着另一个危机是以为可以杜绝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刻板印象,这显然忽略了歧视或压迫产生的多样化形式,如性别歧视、宗教歧视、年龄歧视、阶级歧视等。明显地,同一族群身分和熟悉在地情况的社会工作者不等于具备相应的文化能力,相同的文化情境反而可能降低了他们的文化敏感度,把不合理的现象常态化。这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更加强化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刻板印象。

强调民族身份配对的实质是只有原少数民族才了解少数民族,或只有相同民族的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才能够互相了解或提供有效的社会福利服务服务,这样就使得民族社会工作呈现在这样一个矛盾的架构下进行。首先,民族社会工作应建构以少数民族为中心、为主体的福利服务,但是当过分强调文化结构,服务传输过程有被扭曲成为“以种族为判准指标”的危机。其次,这样的社会工作体系创造了二元对立的可能性,不同民族身份的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被建构成互不兼容、对立排斥的关系,其中的族群排他性展现无疑,反失去多元文化社会工作的精神。

三、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思的方式讨论在民族社会工作实务中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的使用者身份配对的优势与困扰。民族身份的配对是一项迷思,其带来的不尽然是好处,首先,在地身份形塑民族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专业关系,使其变得更多重、更复杂、更模糊;其次,其潜在忽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事实的危机,且容易掉入以为民族身份配对可以消除民族刻板印象的陷阱。因此,我们必须审慎的考虑民族社会工作在民族地区存在的真正意义。民族社会工作的目的不单只是短暂性地解决他们的问题,提升他们对文化的自我认同,而是在解构其背后难以撼动的民族歧视和偏见的意识形态。民族社会工作者应该是兼具批判力与行动力的实践者,必须明白差异背后的矛盾、冲突与不合理,民族社会工作应该成为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笔者因应上述反思,于以下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民族社会工作者

专业技能以及文化反思能力的习得,皆需经年累月之功,绝非朝夕可为之事。民族社会工作者要具备文化省察、文化敏感、文化同理以及文化反思的能力,首先要樹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持续精进的服务理念。一方面增进其社会工作通才层面的知识与技巧;另一方面提升其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尤其应该借鉴民族学、人类学的知识和方法,尽可能的熟悉和掌握少数民族史,少数民族文化等知识,如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增进民族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背后的文化体系的了解;民族志书写可以帮助民族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所属的地方性知识进行“文化深描”;宗教、仪式以及符号的象征性解读可以帮助民族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所在场域的文化的解码,从而提供更加适切的服务。

(二)民族社会工作机构

台湾学者张英阵提出,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人力与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工作,社会工作组织机构才是服务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近年来陆续有社会工作机构的住入,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说明社会工作的触角已经深入到了偏远的民族地区。但这些机构的匆忙注入,其本身缺乏民族社会工作相关的知识与背景,再加上资源,如人力,财力与信息的极度匮乏,使得这些机构的工作环境和服务质量相当粗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服务的质量与绩效。因此,机构中的管理者其个人应当充实社会工作与机构运作相关的知识,包括员工福利与权益等的议题;对内建立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倾听社会工作者的心声,鼓励并提供条件支持民主社会工作者参与各种类型的进修、学术论坛以及向购买服务者申请外聘督导的经费;对外以横纵连接的方式拓展机构资源与资金,增强机构实力,减少社会工作者在民族地区工作的障碍与阻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纳并有经验的民族社会工作者,提升服务质量。

(三)民族社会工作教育

社会工作教育必须纳入民族社会工作的议题,使其成为知识创造体系的一部分,民族社会工作教育必须嵌入民族地区的人文生态特质。由于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主要还是以主流民族为依归,以及社会工作仍是大量借用欧美文化背景下的理论与技巧,因此,民族社会工作者的文化能力相当重要,如文化省察、文化敏感、文化同理等,以协助他们明白汉族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历史流变、民族地区特殊的人文关系对社会工作传输的影响。除了族群文化议题外,性别歧视、家庭暴力、贫穷、吸毒、艾滋病等均是民族社会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必须在社会工作中予以呈现。

(四)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知识与实务经验的传承是继续茁壮民族社会工作的不二法门,这有赖学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通过一线民族社会工作者与学界的合作,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下协助实务工作者,对相关实务经验进行整理,同时把实务经验转换成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目前,国内民族社会工作研究尚未提倡邀请服务使用者参与培训与知识创造体系。也就是说民族社会工作研究者可鼓励少数民族民服务使用者参与民族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创造,使服务使用者不只是扮演被研究的角色,同时也是研究者的一员。以英国为例,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愈发重视邀请服务使用者及其家属成为共同研究者(Minogue et al.2005),研究者培训他们使之其有能力协助研究资料的搜集、评估等,这是未来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取向之一。

(五)政策设计的考量

就政策设计而言,国家民宗委、民政部门以及其它社会工作政策的决策者需要检视和回应修订其政策的不合理之处,使其更加贴近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质和需求。譬如:1.鉴于偏远地区民族社会工作机构在资源、信息等方面的匮乏状况,相关部门在购买服务时在资金的支付上应该更具弹性;2.确立一线民族社会工作者的薪资标准,确保机构招的来、留得住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3.在社会工作者的录用方面,鉴于目前受过专业训练的少数民族籍社会工作者仍然匮乏,可从制度层面考虑进用已具备民族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以及有经验的非少数民族籍社会工作者,这有助于缩短非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摸索期,可立即提供服务,而且这些有经验的,非少数民族籍的社会工作者具有示范、教导和经验传承的功能。(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丽剑,王艳萍.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6).

[2]马宗潔、万芯蕊.当非原住民遇到原住民[J].东吴大学社会工作学报,2003(10).

[3]张丽剑.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在民族社会工作中的地位[J].社会工作,2007(8).

[4]李林凤.论社会工作者的族群文化敏感性—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一种探索[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5]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

[6]李明政.文化福利权:台湾原住民族社会福利政策之研究[M].台北:双叶出版公司,2001.

[7]王增勇.原住民社会工作与福利服务,吕宝静主编,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2.

[8]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查尔斯.H.扎斯特罗(Charles H Zastrow).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导论[M](第七版).孙唐水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0]马尔科姆.佩恩(Malcolm Payne).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冯亚丽、叶鹏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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