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05-30乔平平
作者简介:乔平平,天津外国语大学,世界经济,研二。
摘要:文章通过借鉴欧盟在碳金融市场发展制定政策法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交易平台加以构建,交易品种需要创新等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欧盟;金融机构
欧盟是国际上建立碳金融市场最早的地区,由于其发展时间长,目前其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在碳交易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效。欧盟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其不断的探索。无论从是政策引导方面、交易平台的构建还是金融机构的参与方面,都具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一、基本概念
1、碳金融。所谓的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投资、融资或者碳排放权买卖等活动,是一种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活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2、碳金融市场。国际上至今并没有对碳金融的定义达成一致。本文所指的碳金融市场是由金融行业进行碳交易动的一系列市场,包括为碳交易的金融项目提供交易平台的交易所、为碳金融的投融资提供支持的碳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等。
二、欧盟碳金融市场分析
1、政策法规的支持。欧盟对碳金融市场的构建较早,在《京都议定书》颁布以前,欧盟就已经创建了碳权和减排量的交易市场,各种指令和法律法规也支持和推进着市场的健康运行。
2003年10月25日,发布了欧盟创建欧盟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相关指令,包括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2003年10月27日,在指令中编入了《京都议定书》的项目运行机制,使其在欧盟交易体系中使用。2004年,国家对碳金融市场的运行进行缜密的电子化监管。2008年11月,欧盟将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12年开始覆盖了进出欧盟的各航班。
2、交易所对碳金融的支持。交易所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起到一个媒介作用,因此碳金融的交易也离不开交易所的支持。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下主要有八大交易所,包括奥地利能源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等八大交易所。这些交易所的存在,使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和衍生品充分流通,并在产品或指标持有者和投资者之间实现交易,从而为碳金融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金融机构的市场参与情况。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发展中,金融机构的退碳交易是的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在传统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起到了融资、咨询和担保等作用;在碳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其在市场中作用,从而支持碳金融的发展。
(1)碳基金。碳基金是专门为减排项目进行融资的投资工具。在碳基金的作用下,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和排放权交易,可以达到《京都议定书》中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规定。由于世界各国在节能减排领域的资金欠缺达数千亿美元,碳基金的应运而生。并且其数量随碳市场的活跃而增加,年增幅达到约20%。其中欧盟占到了碳基金总量的50%以上,为碳金融项目做出了巨大贡献。欧盟碳基金从管理主体角度包括:政府管理的基金,如奥地利政府为本国农业部和水利部实施的CDM项目提供的资金;政府采用企业的运行模式的基金,如英国碳基金;由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的盈利性碳基金,如瑞银信用基金等。
(2)商业银行。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在开发项目时,会将气候、碳排放、能源等问题列入其考虑之中,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的支持走在金融机构的前列。这些银行无疑在将碳排放权转化为资产方面是具有的金融创新意识的。在欧盟,由银行牵头的一些金融机构早已开展碳金融相关投资和中介等活动。例如比利时的富通银行是碳交易市场较早的参与者,在市场中参与交易、咨询和融资等项目。汇丰银行随后进入碳金融市场,成立了专业的碳减排项目的团队,在低碳项目的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以荷兰银行为主体的荷银集团,凭借其全球4000多个分支机构的有利条件,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较高品质服务,而且推出了低碳领域的投资理财产品等研发产品。欧盟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创新模式,值得我国在发展低碳金融方面予以借鉴。
(3)保险公司。由于气候变化与人身、财产等安全日益紧密,再加上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使买卖双方对碳交易所产生的风险的回避需求不断增加,保险业才得以融入碳金融领域。欧盟作为碳金融领域的先驱,其碳金融在保险业的发展也处于领先水平。例如欧洲国际保险公司在2006年推出了专门帮助基金公司处理其在参与CDM项目时的相关风险。这种产品承保了碳交易过程中的部分风险,为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加提供保障。
(4)小结。欧盟的碳金融市场从不成熟阶段发展到如今走在世界前列的过程中,不断推出的政策法规支持和推动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各大交易所的媒介作用,使碳交易得以进行。在此过程中,碳基金和银行为交易的提供资金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为项目降低风险。因此,在欧盟积极的政策的指引、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欧盟成为了国际上成功碳市场的典型。
三、欧盟碳金融市场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目前的碳金融市场中,基于CDM减排项目的初级市场是其主体,同时这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的主要途径,截止至2015年4月份,我国共有5074个CDM项目,从2010年起以每年12%的速度迅速上涨,项目数也是全球第一名。
但是,中国的碳金融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建立适用于全球性碳交易的碳市场交易体系。而且与欧美等国的金融业相比,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发展程度和规模使其对碳金融市场的支持有限。因此,借鉴欧盟发展碳金融市场的经验,对我国完善并发展碳金融市场意义重大。
首先,我国应该认清国际形势和碳金融的格局,我国在国际上具有重大的减排压力,要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的经验,在政府、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等几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交流平台,与国际接轨。
其次,需创建有效的碳金融产品交易所。我国现在具有几十家碳金融交易所,但是与欧盟的交易所相比,不够成熟和完善,数量虽然多,但是难以形成规模,并进行自由交易碳金融产品。政府应该在在功能上予以区分,数量上予以精简,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最终是碳金融交易所成为碳交易市场的核心。
再次,金融机构应该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国外金融机构在碳金融衍生的金融产品创新上层出不穷,交易主体也非常广泛,既包括政府主导的碳基金,还包括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研发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更加专业化。而我国碳金融项目尤其是CDM项目仍处在一级市场,并没有碳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所以我金融机构推进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尤为重要。
最后,政府应加强其引导作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能够最大力度的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金融创新,引导市场发展;鼓励金融业积极地参与碳金融业务,为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项目提供减免税收等措施,为其发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
参考文献:
[1]汤小明.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现状[J].企业导报.2009(11):173-174
[2]魏忠.中外碳金融制度的比较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1(5):15-19.
[3]陈柳欣.低碳经济:国外发展的动向及中国的选择[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6).
[4]周俊才.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建议[J].甘肃金融.2010(5):38-40.
[5]李春晓.欧美碳金融市场发展分析[M].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