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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结构,促司法改革提绩效降冤案

2015-05-30章明章皓宇刘柏臣

中国市场 2015年23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知识结构

章明 章皓宇 刘柏臣

[摘要]虽然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把法官审案终身负责制作为解决司法公正的有效路径,此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创新突出节支增效的司法改革举措。文章首创提出,首先创新司法人才体系知识结构素质建设,才是真正持久促公平、降冤案、提绩效的根本。故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以及结合近几年国家财政预算公布的数据明确:“……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情况。对此,把以最少成本促司法公正获良好营商环境,作为推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方法,这利于以社会公平效益促企业正常运营增效创利,促财政收入增长!即增冤案就是增刚性支出,降冤案更利于以最少成本促司法改革绩效最大化!

[关键词]降冤案;知识结构;最少成本;司法改革;绩效最大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3.075

2015年3月14日羊城晚报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建议“法官不是‘年富力强就能当好的,法官更需要社会阅历和社会责任”。显然“打铁首先要自身硬”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而立足国情、实践出真知的创新完善司法知识结构建设(含应有财务实践阅历)才是“硬”本事!才能以最少司法成本降经济冤案,提高绩效。显然任何领域改革应从可持续战略高度体现以最少成本获政治和经济绩效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解决实体问题,司法改革促公平更如此!本文探究三案因共性缺失财经等整体知识结构体系,已导致出现冤案所造成的社会严重损失后果而提出具体司法改革建议!如判决书中过度泛化用“不符主体资格”、“另案起诉”定论;或法院“同意”虚增第3方;或单一局部时段“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字据替代全程实体证据;或以“人为感情因素”证据取代反映实体真相的银行单证等现象而误判。

(1)《决定》提出“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是有效推进提高公正审判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的创新举措。解决冤案关键难点是如何取决于面对双方证据出现矛盾争持时,善于区别“虚”与“实”的证据,尤其所涉及法律层次高低的效力区别,分析其是否完整反映实体真相。如全程纠纷发生期的不同银行账号数据链与一张文字证据之间进行辨别对比等,辨别证据核心应是去伪存真的把握以将人为因素越低,反映完整实体真相就越真实,而非过度局限于一张具体文字证据所反映的局部内容与局部期间。只有深度辩证客观真相与完善知识结构体系的融合,才能符合实体公正。如法律与财务等知识深度融合才能有效推进提高公正审判质量,又能减少经济冤案降低行政成本和因不公平引发的社會成本。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一:(2007)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46号案,原告出于“感情因素”收到被告办跨行划还款所交付的“错号”《取款凭条》、《电汇凭证》后,立刻按被告之意在划款银行当场写下《收条》。次日原告发现是错写账号未到款而引发官司。作者凭会计师经验到银行获《电子汇款划款补充报单》上注明因账号有误无法汇出。庭上被告称当晚给现金原告而持《收条》已证明原告收款“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写,作者反驳:从完整实体经过和证据看是被告先要约所致才导致原告写《收条》,加上无人为因素的《电子汇款划款补充报单》在法律效力上高于有人为因素写的《收条》,故《收条》本身是多此一举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与原告《收条》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关而赢官司。

案例二:(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609号案,被告在没带全银行单前提下,原告利用被告信任,诱被告按其意写下一张数据。事后被告付完全程期款,原告为多占重计款而拿该证据告被告,被告提供了形成全程期全部多种银行账号和相应往来明细表反映来龙去脉的付完款过程,驳原告虽持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据一面,但缺失基础性、整体性、法律效力层次性的一面,强调原告证据是还款中途发生而未形成最后统一结算依据再签字。更值得一提的是:多个证据明确是原告给A者款理财,并通过被告账户给A者理财已形成三人间对应银行明细记录而反映实体真相。但法官既看不懂三人间全程财务证据钩稽关系,又强调A者与本案主体资格无关而错判被告输。

两案共性特征:①“人为感情因素”的信任引发案件;②仅以单一性文字的强调所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据易产生相反结果,仅从表面文字看“写立据方”输!但从实体过程看客观真相,是“提出立据方”先导致“写立据方”写下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据,往往这些“真实内容”缺失基础性、整体性、完整性的客观真相,尤其无银行单等附件证据支撑统一结算内容与形成金额构成!这种当时利用“人为感情因素”的信任引发案件的“真实内容”往往在庭上会出现证据双方矛盾争持;同理引诱和逼供也会有“真实内容”证据的表象。公正判决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辨别客观真相完整实体情节的“虚”与“实”,才能正确取舍因“人为因素”证据所增案情的复杂性、误导性。唯一解决搞清办法是重核全程银行单证,以“实际发生数”的银行单高于有“人为因素字据”的法律效力层次来分析。

(2)《决定》指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现象较为突出”。如判决书中常有“不符主体资格”、“另案起诉”的惯例出现,一些法官为减轻责任常利用此惯例导致显失公平,增司法和社会成本!

案例三:(2007)从法民一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和(2007)从法行初字第2、3、4号行政裁定书。涉及A司2000年招商会上有广州某县级市党政领导见证签纳米免充气轮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落地(有照片)而与政府推荐的该区开发总公司签订《购地协议》,直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依法投资建设。其间发生法院确认《购地协议》有效而又改判该协议无效,当时法院同意开发总公司增加与A司毫无法律经济关系所不认识的第3方(作者已庭上反对增加第3方无果),第3方陈述了与A司不知情的内容而败诉。尤其在A司不知情下,获悉次日九点该市拍卖机构要以“张冠李戴”的方式,即以B司的名义“取而代之”要将A司3层在建已封顶框架结构厂房和三幢已建基础及土地进行拍卖,A司被迫向拍卖机构提交了《关于立即停止拍卖该地块及地面建筑物和财产之请求书》请求而无果。最终非法底价中标给B司,接着出现2007年该市某部门以《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给第3方名义,到A司工地进行“联合行政执法”,强行没收A司在建工程和其他全部资产,强换B司入场霸占该地及财产而造成A司巨大经济损失,尤其使拥有世界领先的高科技环保新型纳米免充气防弹防爆轮胎国家专利项目在该区流产。A司被迫告政府招商引发的后果和违法行政及该开发总公司的非法行为,但法院判A司涉及的民事案与行政案均以无效合同和“不符主体资格”而败诉!尤其对A司所提出由政府招商引发的财产损失要求赔偿时,却以“当事人可在本案之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可另起诉”而不负责任的判决,这种简单判决结案了事的结果,使A司更难再“另案起诉”已造成冤案!损失巨大!

综上三个案例说明:过度泛化扩大不符主体资格、另案起诉、虚增第3方、单一“真实意思表达字据”取代其他更有效证据等节外生枝现象,不仅增司法和社会成本,更易出现冤案一种可能的形式。主因未从因果关系透过表面现象看实体本质的整体情节断案,是过度局限于某个时段表面法律文字所致!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真相!A司败诉更可能又反映司法与政府共同腐败的特征。

(3)《决定》指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这是从法律源头上保障以最少成本促科技成果绩效最大化的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之创新路径。如2014年3月和7月章明分别在《广东财政理论与实践》登《走群众路线更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中国市场》登《走群众路线的改革,促以最少成本获民营科技绩效最大化——总结改革開放后广东民营科技发展路径》、《中国财经报》登《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途径》均提到:应看到科技创新是系统工程,好比生产产品工序有固定流程一样也有其路线和规律,即科教育人投资一科技创研投资一取得专利产品及其相关投资一产品市场化基地建设投资一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化投资。当今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瓶颈导致科技成果无法及时实现,更导致很多民营科技企业不敢再持续研发投入。而由法律专家参与打造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未能更多听取“弱势群体”中的其他专业人士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意见,未能以专利为出发点来解决实体问题。与此同时所涉及科教育人投资、科技创研投资、取得专利产品及其相关投资阶段均无法发挥原投资功能效果,造成浪费极大。前述A司因败诉难解决其高科技专利产品市场化基地建设而导致无法走向市场化,产生了巨大投资浪费就证明高质量立法是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关键!

(4)建议提高综合知识结构,是促以最少成本获司法改革绩效最大化的结案质量之关键。①提高立法质量:吸收注册会计师、预决算工程师等第一线实务型专家参与立法,把规范法官提升财务等综合知识结构作为衡量能力标准;②深化司法改革:吸收注册会计师等一线“民间财经智者”来改变单一法律知识结构!这更利于发挥辨别行业特殊性证据真伪性;③拓宽执政思维:提升认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落实集民智的人才立法战略!改革单一依赖法律专家库而缺失一线“民间财经智者”的知识结构;④改革考核法官业绩体系:把案件数量业绩改为以衡量质量难易程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把新增其他行业知识结构而实现降司法和社会成本的审判能力作为考核业绩的一种指标,对于原案中将可能出现“不符主体资格”和“另案起诉”的,可合并原案审案,并作为新增案件数量的考核指标;⑤创新政府、政协、人大调研对象思路:到律师与法院院长中调研固然重要,更重要到其他专业者(如“民间财经智者”等)和冤案者中调研,同时与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联系结合,多到有核心科技专利企业调研,以融会贯通法律与财经等知识结构,找出因种种不公而导致未发展起来的核心问题原因;⑥改革高端智库建设:建立以实践为基础的中国特色智库功能体系符合中国国情,拓宽发挥“民间财经智者”智慧是全民创新的组成部分,解决以往智库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来解决前瞻性、针对性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解决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少的问题。如只有突出实践出真知,走群众路线才能有效拓宽科技成果信息渠道制定奖惩法规制度才是根本。

(5)近期《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指出“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如建议破解在经济纠纷中首先固化“民间借贷纠纷”性质立案,导致无法区分“投资理财”与“民间借贷纠纷”性质。投资理财是双方承担风险,民间借贷是还本付息,把投资理财当做民间借贷性质判决,易使经营投资理财方受全责,而投资却不承担投资风险,又能保本获息。所以应当恢复“经济庭”而先确立是“经济纠纷案”,再根据案情定性,才能破解不公平的体制机制障碍

(6)建议要开展对司法体系效果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降经济冤案为改革导向促完善司法知识结构获结案质量之绩效最大化。尤其冤案已导致A司自主核心科技流产,损害了财政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同时要到对司法体系人员进行财务知识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培训,创新知识结构,促司法改革提绩效降冤案这更利于以最少成本促司法改革绩效最大化!

总之创新型法治国家必须走提升综合知识结构之路,才能降冤案总数成本而获结案质量绩效最大化,这样才能以最少成本提升司法改革而推进社会公平效益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尤其冤案已导致A司自主核心科技流产,损害了财政收入增长),此过程不应只依赖法律专家在舞台唱歌,更要多角度由全民参与伴舞,才有气氛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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