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我国民商法体系里的抵消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15-05-30龚国强

2015年26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完善

龚国强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国的一些法律制度中的漏洞逐渐被显现出来。民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对于调节生产关系,市场经济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目前的民商法体系来看,其抵消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抵消权的规定较为笼统,基本原则缺失。抵消权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和规范条例较为模糊等都成为了影响我国民商法进一步完善的重要阻碍。在新的时期,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就需要我国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让抵消权制度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服务。本文将对抵消权法律制度作出简要介绍的同时,指出我国抵消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关键词:民商法体系;抵消权;法律制度;完善

民法体系中的抵消权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抵消权具体来说就是当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有互负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同等的范围内归于消灭。很大程度来说,抵消权能够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关系进行调节,故而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根据国情法不同,很多国家对于抵消权法律制度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不管是抵消权的具体认定,使用条件,还是适用范围,具体运用,各国在抵消权的制定上都有所区别。就我国的抵消权制度制定来看,因为制定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很多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着很多的问题。

一、 抵消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各国立法简介

抵消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抵消权很大程度上说来是消灭债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民法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具体说来,民法中抵消权应该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双方(债务方,债权方)同时负债,其次是给付种类相同或者类似,最后则是按照对等数额将债务消灭。三者并非选择的关系,而需要同时满足,抵消权才最终成立。

抵消法法律制度各国立法简介:就各国立法来看,对于抵消权的法律概念界定都基本相同,但是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不同,在抵消权的性质认定,通用范围,具体实行等细节上还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在《法国民法典》中1290条规定中就对抵消权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债务的抵消依法律之效力(规定)自然发生,即使债务人不知,亦同。同时,两宗债务自同时存在起就在各自的同等数额内对其进行消除。这项规定对于抵消权的使用范围,适用条件,具体操作等做出了规定。而《意大利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既有其相似之处,也存在着些许的不同,比如《意大利法典》就对债务的时效对抵消权的使用有一个更深入的规定。《意大利法典》第1242条中提到,抵消即消灭同时存在的两个业务,任何人(包括法官)都没有资格或者职权对债提出抵消。而日本,台湾地区的民商法体系中都对抵消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二、 我国抵消权立法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我国抵消权的规定笼统缺失基本的原则

我国抵消权的规定较为笼统,甚至在法律体系中基本原则也有所缺失。具体说来,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是缺少对抵消权的具体阐释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大的抵消权的具体施行难度。《民法通则》中对定金的有着如下阐释,定金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内所向另一名当事人给付法金额,定金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该作为货款的一部分或有债务人进行收回。当合约关系被破坏,也就是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再履行合约规定时,定金无权被追回。而当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该给交定金者一方双倍的定金。这项规定被很多人认为是抵消权的具体规定,但就实际看来,这项规定中并不满足抵消权中的界定条件。两者并未同时存在债务且定金者持有者可能存在着双重身份(债权者,债务者)。因此,这项规定中丧失了抵消权中的基本原则,充其量也只能算的上是对定金的处理。

其次,由于部门间缺乏协调与规范,这就使得抵消权的使用与界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着较大的差异。如《合同法》与《破产法》中抵消权的规定使得抵消权在特定部门或情况下难以运用或者无法理可援,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与争端。

(二)我国抵消制度与完善国家立法相比缺失重要概念和规范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的对现存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但是与国家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抵消制度还存在着例如缺失重要概念和规范等诸多漏洞。这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展现。首先,抵消范围还需要有所拓展。英国,法国,美国等欧洲国家通过增加法定审判的抵消来对一些难以界定的抵消进行了完善,拓宽了抵消的范围,减少了因抵消产生的一系列矛盾与问题。其次,很多具体对象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范和引导。英法美等国将抵消的适用人群分为了六类,但是我国的抵消权适用对象却只对前两两类(独立抵消,合同设立抵消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往来账户(多指银行账户)间的抵消,破产中的抵消,交易产生中的抵消等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最后,就债的有效期来看,《意大利法典》对于抵消权的相关规定中,对债的有效期内外抵消权的使用都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释,而时效内外的抵消权具体实行也有所不同。

三、 建立完善我国抵消权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路

(一)确立我国采用抵消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取向

抵消权制定和完善的意义在于将债进行消灭,将债务流转复杂程序进行简化,不仅能够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更为重要的是,还将减少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很多矛盾纠纷,进而提升交易安全。因此,建立完善我国的抵消权法律制度就需明确我国采用抵消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取向。建设和完善抵消权法是为了与我国的物权法,合同法,破产法等进行相互补充,这并非担保权利而是一种形成权,在特定的条件下将债消灭。

(二)借鉴其它国家立法中相应的制度

客观来看,我国的抵消权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如英法美意等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要对其进行完善就必须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中的相应制度。《意大利法典》对债的时效性进行了规定,这有利于处理一些特定条件中的抵消纠纷。而英法美将审判程序引进到抵消权界定中来,这将对抵消权的范围进行扩展,对抵消权的适用进行有效的界定。我国应该立足于国家的国情出发,积极学习外国先进制度与经验,不断对抵消法进行完善。

(三)加紧相关立法的规范统一和协调

相关立法的规范与协调对于抵消权的完善极为重要。这是因为我国在进行抵消权的具体实行时一般利用银行的公开账户进行。但是上文中提到,我国对抵消权的适用范围还没有进行较为完善的规定,还没有对往来账户也就是银行账户抵消权具体实行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在抵消进行内,银行利率的清算。如当事人发生意外(破产或死亡等)那么其银行账户是否应该被冻结或者被终止。只有有关部门不断的进行相关立法间的规范协调,抵消权的使用才能得到细化与规范。

结束语:

抵消权是消除债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经济纷争与矛盾也在不断增多。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对民商法体系里的抵消权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倪静.破产抵消权与民法抵消权行使之异同[J].民事程序法研究,2006,00:120-126.

[2]黄斌.简论我国的破产抵消权[J].兰州学刊,2007,08:94-95.

[3]任友谊,郭婷.建立与完善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抵销权法律制度[J].河北法学,2002,S1:43-47.

[4]苏长明.浅谈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12:33+35.

猜你喜欢

法律制度完善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探究
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及其意义
论“土十条”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现状与不足分析
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资本项目开放与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探讨
完善企业制度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