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五调朝元”
2015-05-30董芳
董芳
摘要:“五调朝元”是东北鼓吹乐中的特殊旋律展开手法,它的理论定义以及实践方法学界一直存在异议。本文对“五调朝元”的定义与学界争论予以梳理,并提出相关观点。
关键词:乐律学 宫调理论 鼓吹乐
一、宫调理论基础
乐律学是我国古代音乐技术理论的概称,它分为乐学和律学两部分。乐学,主要是从音乐艺术实践中所用乐音的有关组合形式或技术规律出发,取“形态学”的角度,运用逻辑方法来研究乐音相互之间的关系。宫调理论在乐学中的重要性用理論的“核心”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宫调,简而言之,就是调高与调式之间的逻辑关系。黄翔鹏先生在他的《宫调浅说》一文中,将宫调理论定义为:“音乐实践中所用一定音阶(音)的各个音级(声),各相应于一定的律高标准(律),构成一定的调音体系;某一调音体系中的音阶,又都具体地体现为以某“声”为主的一定调式(调)。审查其间的诸种逻辑联系,包含律高、调高、调式间各种可变因素在内的、综合关系的研究,即是宫调理论。”从这段定义中可以看出,音、律、声、调是宫调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搞清楚它们的定义以及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更深入地了解我国民族音乐中的宫调关系。在东北鼓吹乐中,有一种特殊的旋律发展手法“五调朝元”。笔者通过对学界关于“五调朝元”的几篇文章的比较,对该理论的定义和实践运用有了初步的认识。
二、定义“五调朝元”
1985年的第4期《音乐研究》刊登了李来璋的《五调朝元》一文,这是“五调朝元”首次被发现。接着李来璋的《东北鼓吹乐研究》一书对东北鼓吹乐进行系统的研究,进一步阐释东北鼓吹乐中的“五调朝元”的特殊旋律发展手法。五调朝元由此开始得到学界的重视。陈天国随后在《对潮州音乐和广东汉乐中“五调朝元”与“七反”的研究》一文中,指出潮州音乐与广东汉乐中的“五调朝元”现象。可见,在不同的乐种中,五调朝元都有可能存在。借字与五调朝元都是东北鼓吹乐中常用的手法,但两者的区别是:借字是建立在异宫系统上的多个调式的转换,构成转调;而五调朝元则是同宫系统内的五个调式的转换,并未构成转调。学界对于“五调朝元”的定义如下:
王耀华认为“五调朝元”是与工尺谱相关联的一种旋律变奏手法。杜亚雄、秦德祥在《中国乐理》中对“五调朝元”的解释为:在全音五声音阶中,把一支曲调中所有的音按一定的音程移位,使该曲调从原有调式转变为同一宫系统中的另一调式,是中国音乐中常见的又一种宫调转换手法。因为一个宫系统中共有宫、商、角、徵、羽五种调式,采用这种手法可将原为某调式的曲调变成其他四种调式,如果把第四种调式曲调再移位一次,又回到起始的调式。这里的“五调”是指一个宫系统中的五种不同调式,“元”与“原”相通,“朝元”就是朝着还原到起始调式的方向移位,经五次移位后完成,谓“五调朝元”。笔者认为这一定义虽然通俗,但是叙述言语不够简练,李来璋在《五调朝元》一文中所下的定义则更为精确:“五调者,这里系指同宫系统中的五种调式而言,非指不同律高的五种调。朝元者,为返始、回原之意。五调朝元的含义是指将一首乐曲(曲调)在同宫系统中有规律地进行五种调式转换后,又重新返回到原乐曲上来。”可见,五调朝元并非转调,它的前提是“同宫系统”。它是旋律的发展手法,同时也为转调服务。但是,由于五调朝元对于演奏者技艺的要求很高,也使得这一旋律发展手段的应用日渐减少。
三、“五调朝元”实践应用的争议
关于“五调朝元”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前辈学者与后辈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李来璋认为,“五调朝元”是通过咬尾法(以原曲的终结音为下一变化曲的起始音)和换头法(以五声音阶的固有序列或变化序列,依次按原曲的音级结构进行五次轮换演进)来完成的。并且“五调朝元”是在五声音阶为主的乐曲中应用的,所以,在调与调转换之时,为了使曲调“串调不串味”,应主要运用“五正声”。
后来的学者林林在他的《五调朝元、三十五调朝元解昧》中认为,李来璋这种看似简单明了的“同宫”、“移位”理论,在实践运用上,并非如此。林林通过对民间艺人录音的记谱研究得出:“五调朝元不是通过同宫移位的结果,而是通过异宫借字手法产生的。”他认为,之所以前人对曲调记谱时会认为是同宫系统内的移位,是因为那只是听觉和理论上的结论,而并非艺人实践的结果。笔者对于这一观点并不认同,如果五调朝元是通过异宫借字来实现,那么哪个调是“元”?仅仅通过出现顺序来判断“元”是不是太缺乏理论依据了?
刘永福在《“五调朝元”探微》一文中,对“五调朝元”的定义进行更为详细、明确的阐释:“朝元”还应有朝着“初始曲调”发展、变奏之意。即,五种调式的曲调都源于开始的曲调,是一种以“初始曲调”为“主导动机”的移位、模进或变奏重复,这不同于一般的“调式交替”。他对定义的这一点“延伸”,使得五调朝元与三十五调朝元融会贯通。“朝元”不应狭义地理解为“返回原曲”。刘在文中指出李文中古板之处:狭义地认为曲子结尾“返回原曲”、人为地限定了“两种不同的连接方式”。笔者认为,李文中的定义仍处在认识的初级阶段,措辞难免刻板拘谨,但这是基于学术上的严谨态度,后来的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都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刘文中的自相矛盾,实在是不应该。刘文在结论中指出:“五调朝元”作为“一种旋律变奏手法”,是五种调式的曲调在“同宫系统”内的循环往复。此处他肯定了“同宫系统”。另:“从宫调转换角度而言:五调朝元属于“借字”手法之一。”笔者认为这两句话其实是相互矛盾的,“借字”一词在中国音乐辞典中明确定义为:“乐学术语。东北唢呐音乐常用的手法。即在工尺谱中借变声代替正声,作为另一调的正声,从而改变调高,同时改变部分曲调手法。”很明显,这是转调的一种手段,与“同宫系统”完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