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强行“搭车”老年卡绑架了谁
2015-05-30
目前,超过40个城市要求老人办卡时必须支付意外保险费。如果不缴纳这笔看似很小的意外保险费,老人免费公交卡就不能通过年审,进而就不能享受免费乘车服务。这一时引发了人们的争议。
意外保险没任何单据
2015年1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规定,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办卡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获知消息后,66岁的市民王文虎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除了要交10元的办卡押金外,还要买一份每年12元的意外伤害险。
“济南这一做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不大相符。”王文虎说,该条例没有提到办免费乘车卡要老人买保险,决定不交保险费。
而王苞颖和济南大多数的老人一样,在办理免费老人乘客卡时按照要求交足了费用。谈及12元保险费,王苞颖说,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出具任何的单据和凭证。
和公交公司交涉未果后,王文虎决定起诉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理由是国家相关文件说保险应由有关部门来埋单,不该让老百姓付钱。
王文虎提到的文件,是指200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以下简称“288号文件”),该文件指出:“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根据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险合作方阳光保险的相关条款显示,市民乘坐城市公交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承担意外伤亡保障责任(最高10万元)和意外医疗保障责任(最高2万元)。不过,目前还没有出现过使用该保险的情况。
四十余城市强卖保险
额外收取老人公交意外保险费的,并非只有济南。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過40个城市在办理免费老人卡的过程中出现搭售意外伤害保险现象,其金额每年10-36元。以最早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城市之一陕西宝鸡为例,早在2003年开始,该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向当地需要办理免费公交卡的老人收取每年10元意外保险费。2011年,该保险费自10元调至18元,涨幅近一倍。
进一步调查发现,包括陕西,搭售意外保险费的还有山东、河北16个省、自治区的部分城市。以山东为例,济南、枣庄、潍坊、菏泽等12个城市存在向老人额外收取意外保险费的现象,每年收费10-12元。
为了搭售保险,山东枣庄、德州、荣成、淄博、威海等市甚至把购买意外保险作为老人免费乘车卡年审的必要条件,不买保险就不年审,不年审就无法使用老人免费乘车卡。比如威海,每年12月份,老年人公交IC卡都需要进行一次年检,老人需持卡以及身份证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理年检,年审时还需缴纳下一年度12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如果错过年检时间,该IC卡将被暂时锁定,直至通过年检后方可继续免费使用。在南京,若不缴纳保险,老人免费乘客卡会被冻结,进而无法使用。
在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周磊律师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乘客有权自己自愿选择是否投保行为。公交公司在办理公交老人卡时强制要求老年人购买乘车意外保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自愿原则。
根据“288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周磊认为,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办理保险事宜,但根据立法精神和结合各地实践,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承担起为老年人办理保险的责任,或由财政给予公交公司相应补贴,而不能任由公交公司将责任转嫁到老年人身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会为群众埋单,希望地方政府为老人们解决这一笔令人尴尬的意外保险费,“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要看当地政府财政能否支付得起”。
(《南方周末》2015.6.4 苏海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