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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校督查工作体系初探

2015-05-30李立

大学教育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作体系督查高校

李立

[摘 要]高校督查工作是高校管理工作的控制环节,对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升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三位一体”高校督查工作体系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高校督查工作的终极价值取向是督促帮助被督查部门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去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解决影响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强督查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督察督办。

[关键词]高校 督查 工作体系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3-0177-02

一、引言

高水平大学的建设需要高水平的管理作为支撑。督查作为高校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控制环节,是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增强人才培养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保证学校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有力推手。不可否认,目前国内各高校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问题多、解决问题少,办事质量、效率不够高等问题,而督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大力实施督查,能够推进执行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学校工作闭环管理,以确保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因此,督查工作得到了国内高校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1] [2] [3]

高校督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4],在督查工作的定位、内容和要求明确后,如何构建起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体系是增强高校督查工作的实效,更好发挥其功效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从组织、队伍和制度三个方面探讨对高校督查工作体系的构建。

二、关于督查组织体系的构建

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构建高校督查工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笔者认为,根据高校组织架构的特点,构建校院两级督查工作的组织体系,能够有效形成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学校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院系)齐抓共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督查工作格局,增强督查工作合力。

首先,在学校层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中,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可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学校办公室(如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工会部门和学生部门等部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专门机构),负责学校督查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各高校机构职能分工及设置的特点,办公室可设在监察部门或学校办公室(如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其次,在二级单位(院系或部门)层面,成立本单位督查工作小组,并明确小组的责任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督查联络员。

此外,对有些特别重大的工作,可以成立专项督查组,视重大事项的性质确定专项督查组的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和成员。

三、关于督查工作队伍的建设

(一)建立专兼职督查队伍

一是本着“专人负责”原则,学校应保证督查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使得督查督办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二是可以抽调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调研员和组织员等担任督察专员,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管理业务熟悉和经验丰富等优势,有利于充实学校督查队伍,提高督查工作质量。三是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双代会”成员、专家、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学生等担任特约督查员,使得全校各层面师生员工能够切实参与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查队伍教育管理

按照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能力过硬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督查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教育督查人员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深入实际,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是渎职”的观念;要严明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

四、关于督查工作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督查事项启动、跟踪、办结制

1.启动:对于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督查专门机构应及时启动督查督办程序,进行分解立项,建立台账,做到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立项应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

2.跟踪:学校督查专门机构可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承办部门的落实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反映和帮助解决在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促使承办部门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办结:要求承办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督查事项,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办结情况报告。督查专门机构应对督查事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呈报学校领导阅知;对于一些情况复杂、难以按时办结或客观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或因政策因素、客观条件等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办结时限内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督查专门机构备案。

(二)建立重大事项联席协调会议制

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影响面大的共性问题,或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涉及多部门(单位)、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由督查专门机构召集承办牵头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这种联席协调会议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督查专门机构的协调优势和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推、重在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三)建立督查情况通报报告制

一方面,督查专门机构可按照会同督办事项牵头部门绘制的推进时间表所标明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定期向学校党委做行政报告,供领导做决策参考;另一方面,督查专门机构可通过党政例会等会议、督查工作简报、文件、通知、纪要、报告等形式定期向民主党派等各界代表、干部职工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达到既对工作进展良好部门进行肯定,也对工作进展不够理想部门进行提示和预警的目的。

(四)建立专项督查信息公开制

只有拓展和畅通监督渠道,才能扩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学校应搭建起“信、访、网、电”多方位的监督举报平台,改进和完善纪检监察、“双代会”、“校领导接待日”、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等监督投诉通道,尤其要重视建设集受理、处理、反馈和评价功能为一体的督查信息化系统,为督查工作信息的公开提供技术支撑。

为加大督查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建议对专项督查实行“三个公开”: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前,专项督查组应对承担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部门的基本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与监督检查日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告,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在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专项督查组可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督查部门的专项督查结果并进行公示;被督查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也应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布。

(五)建立信息调研制

督查部门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应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具体执行情况和对工作落实具有直接指导、推广价值的信息,尤其是反映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新情况,新经验,新动向等信息,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六)建立考评问责制

1.校级领导干部是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同时也是分管工作的组织者,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负有督导责任。

2.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及本单位牵头的全校性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各类文件的牵头制定单位是文件执行落实的责任主体。

4.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负责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考察和考核以及责任追究。

五、结语

督查组织体系、队伍体系和制度体系是构建科学的“三位一体”高校督查工作体系的相互依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探索的构建思路和方法对于高校实际督查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价值。应当注意的是,高校督查工作的终极价值取向是督促帮助被督查部门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去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解决影响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加强督查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督察督办。

[ 注 释 ]

[1] 蒋希伯,叶根泉.对高校行政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7(1):125-126.

[2] 陈旭英.关于加强高校督查工作的若干思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37-38.

[3] 王天兵,田越.关于高校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办公室业务,2013(2):8-9.

[4] 朱冰.面向世界一流大学管理体制下的高校督查工作初探[J].现代企业教育,2012(5):52-53.

[责任编辑:钟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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