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化农村互助金融浅析
2015-05-30刘沁清
刘沁清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渠道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在一些民间经济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农村互助会等互助金融发展较快。但这些借贷活动本质属于去中心化的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增加了农村融资成本,甚至还会带来社会隐患。本文是运用演化博弈论分析农村互助金融制度改进系列研究的第二篇,讨论当存在中心化资金融入融出安排情况下,农村互助金融在资金借入成本方面自发演变的可能性。
一、方法论和前导研究概述
演化博弈论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其核心概念为“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即如果占群体绝大多数的个体选择演化稳定策略,那么小的突变者群体就不可能侵入到这个群体。在经济和社会现象中,ESS意味着当现有的多数人已选择这一行为方式时,为了自身得益,少数人也应选择这一行为方式,而非选择其他。
在先前运用演化博弈论开展的研究中发现①,当农村互助金融以对称非中心化形式开展,即农民只有单一的“农民”身份,可选择借入或借出资金时,若假设借入资金存在规模效应,且以低利率借出的效用损失,高于高利率借入的效用损失,则借入方和借出方开出高利率的意愿都超过了开出低利率的意愿,即农村互助金融活动利率较高的现象是自发竞争的结果;其次,在局部均衡分析下,借入方开出高利率以确保借入较多资金的动机,高于借出方开出高利率以获取更高收益的动机,并会拉高农村高利率借贷比例。
二、中心化农村互助融入资金的演化分析
在现实中,农民经常会合力组建一个贷款公司或资金互助社等组织,以较大规模的资金开展业务。这样的中心化资金贷出组织会如何影响农村的互助金融活动呢?
在允许中心化组织借入资金的情况下,农民作为资金需求者的身份是双重的,既可能作为农民个体,又可能作为中心化组织的股东参与博弈(即为中心化组织争取其他农民的“存款”②)。假设竞争资金来源的博弈规则如下:只有两种利率选择,“高”或者“低”。当一方选择“高”利率,另一方选择“低”利率时,选择“高”利率的一方获得较多资金,选择“低”利率一方获得较少资金;当双方同样选择“高”利率或“低”利率时,双方都获得中等数量的资金。每一次博弈均在农民和中心化组织之间进行,并且经营者扮演农民和扮演中心化组织的概率各为1/2。此时,身份的区别带来了某种实质的不对称,从而可能演化出某种行为惯例。
由于中心化组织从事的金融业务资金回报率相对于实业较低,所以它们偏好更低利率的资金,我们假设当中心化组织提出高利率时,其获得的效用,相当于农民获得同样数量资金时效用的4/5。这样我们可以就将非对称博弈中资金需求者的效用函数归结在表2内,以第一格“高-高”为例,“1,4/5”这组数字表明,当农民选择高利率,中心化组织也选择高利率策略时,资金需求者的身份若为农民,则其效用为1(第一个数字,即相当于表1中“高-高”对应的数字),若为中心化组织,则其效用为2/3(第二个数字,即相当于表1中“高-高”对应数字的4/5)。
假设民营企业主为农民借入资金时以p的概率选择高利率,为中心化组织借入资金时以q的概率选择高利率,那么,根据表2的效用矩阵,可以计算出,在p,q∈0,1的条件下,p=1,q=0(即农民始终愿意以高利率借入资金,中心化组织始终愿意以低利率借入资金),或p=0,q=1(即农民始终愿意以低利率借入资金,中心化组织始终愿意以高利率借入资金)是两个ESS,这两个结果都具有自我稳定且不受侵扰的特征。
三、中心化农村互助融入资金的演化均衡
演化博弈论本身并没有说明哪一个ESS会成为现实,无论大多数人遵循了哪一个ESS,那个ESS都会自我稳定下来。但是,有两条证据能证明,p=1,q=0这个ESS更容易成为现实:第一,当非对称性没有被发现时,即所有参与者均有2/3的概率提出高利率时,参与者会根据以往的经验逐渐发现,作为中心化组织而提出高利率相对于提出低利率,会有效用上的损失(前者期望效用为4/3,后者效用为5/3),从而,参与者会主动地在作为中心化组织时提出低利率,最终推动均衡向p=1,q=0运动;第二,中心化组织和农民的身份区别并不是名义上的,而是实质上的,中心化组织的业务性质(金融业务)决定了它的资金用途不会带来很高收益,从而必然倾向于用低利率借入资金。
在p=1,q=0,即农民始终愿意以高利率借入资金,中心化组织始终愿意以低利率借入资金的情形下,继续保持前面对“较多”、“较少”和“中等”的估计,我们可以计算出,有2/3即约67%的资金以高利率的形式借入,比对称情况下略有减少(若结合资金融出环节讨论,还能获得一些中心化借贷组织降低资金利率的政局),而参与者的期望效用变成了39/20即1.95,比对称情况下略有提高③。这表明,即使不对借入利率加以任何干预,只要允许中心化组织作为平等的借款申请人,参加农民之间的借款活动,就能形成某种非对称条件,进而自发形成借入活动的惯例,降低平均的借款利率,并且提高参与者的期望效用,使借款活动更加“有效”。
四、结论
本文利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在一定的资金借贷规模和效用矩阵假设下,推演了存在中心化资金融入安排情况下,农村互助金融在资金融入成本方面的均衡结果。本文发现,若允许中心化组织作为平等的借款申请人,参加农民之间的借款活动,就能形成某种非对称条件,使得农民自发地将资金借给中心化组织而非其他农民,进而自发形成资金流动分工,降低农村互助金融活动的平均借款利率,并且提高参与者的期望效用,使借款活动更加“有效”。
根据上述发现,要改善农村互助金融生态、降低农民融资成本,对民间借贷活动应采取疏导、认可的策略,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适当允许农民自发成立的中心化贷款组织向农民以债务形式融入资金,并制定具体法规,对其注册条件、融资规模、利率等加以引导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