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京津冀协同创新中的科技资源协同
2015-05-30毕娟
摘要:科技资源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能量基础,各种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支撑整个创新系统的发展,推进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科技资源流动和共享情况并不乐观,未来需要进一步打造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资源支撑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促进区域科技资源的外部化、社会化;二是强化科技资源共享的外部激励;三是构建京津冀科技资源管理体系。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资源协同;科技创新资源的外部化;科技资源共享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1.087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确定为国家战略,而科技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创新驱动力。京津冀城市群在科技、市场、信息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为协同创新提供了较好的资源基础,科技资源是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能量基础,而且近年来三地间科技资源流动越来越频繁,但是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和资源流动的行政壁垒依然存在,造成区域间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度不高,成为创新资源协同及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掣肘因素。
一、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科技资源基础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科技资源基础有两个:一是京津冀科技资源丰富;二是京津冀科技产出能力强。
(一)京津冀科技资源丰富
首先,京津冀区域具有丰富的优质教育和研发机构,为科技协同创新输送人才和提供知识与技术。2013年,京津冀区域普通高等学校总数为267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10.7%,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分别为89所、55所和118所。《京津冀211高校专利发展研究报告(1985—2013)》显示,截至2014年4月,全国“211工程”高校共计112所。其中,京津冀地区拥有“211工程”高校共计31所,占全部“211工程”高校近1/3。除中央财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其余京津冀“211工程”高校均有专利申请。[1]同时,京津冀地区也是科研院所的聚集地,中国科学院约一半的研究院所坐落于北京。京津冀三地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总数为541家,约占全国总数的14.1%。
其次,京津冀区域具有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是中国科技人才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2013年,京津冀区域R&D人员61.4万人,约占全国R&D人员总数的12.2%。其中,京津冀R&D人员中博士占11.8%,远远高于全国5.7%的水平。详见表1。
此外,京津冀地区科技投入能力总体上较强,2013年京津冀区域R&D经费支出(详见表2)总额1895亿元,约占全国总额的16%。其中,北京、天津的R&D经费投入强度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只有河北较低。2013年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中,京津冀区域的支出额377.3亿元,占全国总额的13.9%。
(二)京津冀科技产出能力强
京津冀地区作为全国的科技高地,不仅总体上科技资源丰富,科技投入强度较高。而且,还具有较强的科技产出能力。从专利产出来看(详见表3),京津冀专利申请数具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且增长率分别为33.6%、48.5%、18.8%,均高于全国的专利申请增长率(18.8%)。专利授权量的情况也是如此,京津冀三地的专利授权数的增长率均高于全国的水平,即便是增长率较低的河北,其专利授权量增长率高出全国约13个百分点。
从技术交易来看,京津冀技术合同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占全国的28.0%和42.3%,是全国技术输出的核心区域,总体输出能力较强。但是,分别来看,三地存在落差。北京和天津两地的技术合同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呈两位数以上增长,唯有河北的增长率全为负数。这一方面说明河北的技术合同输出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也说明三地在技术流动上存在一定的梯度,有利于促进三地的协同创新。
从科技综合实力来看,河北与北京、天津的科技实力有一定差距,形成明显的技术梯度。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2》中2012年各地区创新能力排名情况,北京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3位,天津位于第7位,而河北则处于第15位[2]。
二、京津冀科技资源协同的现状及问题
京津冀科技资源协同的现状及问题是:一是创新资源流动加快;二是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度不高;三是京津冀科技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一)创新资源流动加快
京津冀地区聚集了众多的优质科技资源要素的同时,三地间要素流动频繁,彼此依存。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地技术流动明显加快。北京技术市场统计显示,2014年上半年,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47.9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等领域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90.5%、59.9%和53.9%。特别是北京转移到津冀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技术合同成交额3.4亿元,同比增长69.4%。2014年《京津冀蓝皮书》指出,2005—2010年,河北省向北京输送的劳动力平均每年在100万人左右;向天津输送的劳动力平均每年在60万人左右,且呈逐年增加态势。[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北省来京人口为155.9万人,占北京常住外来人口的22.1%;而在天津市的常住外来人口中,来自河北省的人数为75.45万人,占天津市常住外来人口的25.2%[4]。为了促进三地的人才的优势互补与合作,三地于2011年出台了《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宣言》,对科技人才流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技术资源流动来看,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数据显示,在北京流向外省市的技术中,流向“环渤海经济圈”(除北京外)比例最高,占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总量的18.6%,达到301.3亿元。其次是流向“长三角经济圈”和“珠三角经济圈”,分别占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总量的9.6%和8.4%。北京科技对环渤海地区的辐射已经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5]。
(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度不高
尽管京津冀三地间的科技资源流动越来越频繁,但是,由于三地科技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以及行政体制的限制,造成区域间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度不高。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北京不仅未能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还呈现对周边资源“虹吸效应”[6]。具体而言,京津冀地区长期存在着创新人才流动受阻、科技公共设施共享不足、技术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的障碍等问题。三地之间高端人才合作重形式、轻机制,重竞争、轻合作,重个体、轻整体[7]。
在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方面,京津冀三地出台了一些促进办法,如北京市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若干意见》,天津市2006年《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2006年出台《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但是仍然存在共享地域的局限性,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科技成果的跨区域转移、转化是京津冀科技资源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从技术交易的数据来看,北京的技术资源流向天津、河北的比例不高,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从表4可以看出,天津和河北都没有因为地理位置优势而从北京承接更多的技术转移,从在全国各省市排名中反映出其承接能力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京津冀科技资源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尽管京津冀之间的科技资源流动不断加快,但是区域间的壁垒仍然存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不高。可以说,京津冀三地间仍未建立起科技创新资源管理体系,仍未能将科技创新资源协同作为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一个战略重点。而三地间科技创新资源仅处于简单组合和整合的层次,没有实现资源的协同。如三地间的科技人才流动处于无序状态,大量人才涌入北京,而北京周边的河北地区发展缓慢缺少人才。因此,需要在梳理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前提下,明确各地创新资源需求,将离散的资源系统化、组织化整合,用资源管理的理念在京津冀区域间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支撑跨区域的科技协同创新。
三、 科技资源协同机制设计的相关理论
早期的资源观认为,资源的专属性、不可模仿和不可替代性是企业获得竞争力的源泉。而开放式、网络化的创新活动中,这种资源属性又转变成企业和其他创新组织难以获得外部资源的重要原因。因此,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个子系统之间、各个创新组织和主体之间也同样面临着科技创新资源难以共享和整合的难题。而这一难题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资源本身的特性,还包括个子系统和不同创新主体的异质性所导致的资源壁垒。因此,为了实现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资源的协同,就必须首先建立区域间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
(一)科技创新资源的外部化、社会化
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和竹内弘高(Hirotaka Takeuchi)提出了知识创造的SECI过程模型[8]。认为知识创造的过程就是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的过程,包括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显化(Externalization)、联结化(Combination)和内隐化(Internalization)几个阶段。由此可见,知识资源得而社会化和外显化是知识资源协同的基础与初级阶段。知识的社会化过程,使包含隐性和显性知识的知识集合成为协同创新主体的交流对象,通过交流形成共同的经验和共有的知识体系。在外部化阶段,由于主体间知识交流的需求,隐性知识的编码化进程加快,促进隐性知识逐步外部化,形成可以传递、储存、复制的知识,使这些知识便于在跨区域组织之间传递和共享。通过知识的社会化、外显化,使知识的协同成为可能。
相对于知识资源,其他创新资源如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物质的外部化、社会化则更多的是需要打破组织间、区域间的各种壁垒,建立有利于各个区域的资源共享模式。一方面,需要建立跨区域创新系统的整体观念,把自身的创新活动融入整个系统,以获取创新增值;另一方面,要采用开放式创新方式,结成创新和资源网络,进而实现资源间、组织间和子系统间的协同。
(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外部激励
创新资源能否在区域间实现共享,不仅有赖于资源本身的性质和资源体系内部的特征,还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知识以外的其他创新资源的共享依赖于多项环境变量、资源共享渠道以及资源共享平台等[9],而政府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区域创新资源共享的主要实现机制[10]。综合已有研究,结合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特点,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外部激励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完善制度体系
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鼓励跨区域的科技资源共享,并制定公共科技资源共享的规则,从宏观上为解决科技资源分散、封闭、利用率低等问题提供支持。特别是公共科技资源和科技基础设施等的开放共享,必须依靠政府的制度体系,使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参照,同时弥补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2.建立资源共享利益机制
由于创新子系统和创新主体间异质性,存在科技资源禀赋、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科技资源增值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差距,在资源共享中需要打破利益分配制度,实现区域整体利益的一体化,特别是需要建立资源共享过程中的利益补偿与协调均衡机制。
3.形成资源共享渠道
创新资源分散于各创新子系统和创新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就需要建立起系统内的创新资源共享渠道。如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创新主体间的交流平台等。
四、京津冀科技资源协同创新机制设计
京津冀科技资源协同创新机制的设计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促进京津冀科技资源的外部化和社会化
京津冀科技资源不能够充分流动共享的原因之一是资源间的各种封闭和壁垒。因此,需要促进京津冀科技资源的外部化和社会化,促进资源间协同。首先,应建立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整体观念,各个子区域只有通过协调合作才能实现更高层级的发展目标,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发展困难。在这个意义上讲,打破资源的壁垒是有必要的。其次,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彼此间开放的创新模式,资源的外部化、社会化是资源开放的前提,必须将体制内外、区域内外的各种资源全部对外开放,进行有信任的合作。最后,对于那些不便于传递的信息和知识,应该通过编码化等方式使其外显化,并成为可以传递、复制和使用的知识和信息。
(二)强化科技资源共享的外部激励
一方面,需要在制度体系的完善,政府对于区域间资源配置的战略合作关系以及区域间和主体间资源共享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开展京津冀的深度合作,探讨资源配置的方式方法、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和补偿的机制;另一方面,应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现代区域市场体系。有效的市场是实现京津冀资源流动、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利益实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条件。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还必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当前,行政区划限制和分割的管理体制成为阻碍京津冀资源在市场中配置的根本原因。
因此,在京津冀区域内高效、合理的配置科技资源,就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备的市场机制来促进区域间的资源协同以及科技创新协同。改革的方向是明确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职责和作用,减少政府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直接作用。政府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提供宏观政策和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同时确保市场是科技资源配置的真正核心主体。现代化的区域市场体系首先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这是区域科技资源整合配置、区域协同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京津冀区域在市场准入、市场检验、资本自由流动、人才自由流动、产业转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和封锁[11]。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从区域整体利益和需求出发,引入区域内各种技术中介组织、协会组织等,共同建立统一的区域大市场,维护整体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京津冀科技资源管理体系
京津冀三地需要构建一个区域间科技资源管理体系,从科技资源的组合、整合和资源能力提升等不同环节进行动态的资源管理。这种资源管理体系在形成之初,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一定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搭建平台、制定政策和规则、完善市场及环境等。三地政府必须打破区域限制,将三地的科技创新资源纳入统一的资源体系来考量,将不同资源进行组合,进而加以整合产生资源增值,最终促进资源协同并支撑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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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