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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中司勤人员清退的难点和对策

2015-05-30李颖

2015年33期
关键词:公务用车

李颖

摘 要: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司勤人员清退这一难点,并提出了4点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为当前和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清退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随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中央和地方逐步开始实施。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较大的困难是司勤人员安置问题,特别是聘用制、临时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人员的清退问题。本文将对这类人员的清退作简要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清退人数众多。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聘用制、临时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需要清退的人员数量比较多。如2014年初,江西省新余市探索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一次清退了1500多名临时用工的司勤人员。从统计数据看,沈阳市直机关一半以上的司勤人员是聘用制,公务用车改革后,这些聘用制司勤人员都要解聘。按照每个地市清退1000人计算,全国300多个地市,在不含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情况下,粗略估算最少30多万人需要清退。这还没有加上尚未开始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企事业单位需要清退的司勤人员。按照目前公布的全国公务用车的数量230万辆的数据为基数,如按照30%的清退比例计算,那么清退人数将接近70万人。无论从什么角度估算,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需要清退的司勤人员都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

2、情况比较复杂。司勤人员身份不同导致清退的方式不同。从人员身份来看,既有与参改单位有聘用关系的人员,也有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还有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退休返聘、临时用工人员,还有从其他单位借用的人员,等等。从工作期限看,有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聘用或劳务派遣的人员,也有2008年以前聘用、借用、临时用工的司勤人员,更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就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司勤人员。从法律关系看,有聘用关系的司勤人员,有具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司勤人员,有具有工作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借用人员,还有改制、分流、下岗等历史原因遗留的司勤人员,更有部分司勤人员随着历次改革,法律关系和身份关系不断交替变换。因为社会改革发展和种种历史原因,造成清退司勤人员情况复杂,清退工作矛盾重重,困难不断。

3、费用测算困难。清退费用测算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带薪休假等费用,部分人员还需要补缴往年度社会保险。虽然每一项费用的测算都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如因时间久远部分司勤人员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年限,给清退费用的准确测算带来较大麻烦;部分司勤人员身份的历次变化,导致补偿的时间节点以及补偿的标准等都不同,也给清退费用测算带来困难;基于当时日常管理的不规范,如考勤、休假记载的不全等,也给清退费用测算留下争端;一些司勤人员因为改制、下岗、分流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历次改革中相关问题不断沉淀和发酵,这次公务用车改革面临全部清退,预示着问题将在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集中解决,这部分人员涉及政策多、问题多,操作难度更大。

此外,一些年纪较大的清退司勤人员,特别是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清退后再上岗比较困难,提出不愿意离开工作岗位;部分清退司勤人员提出同工同酬要求,要求补足与正式职工收入的差额部分;部分返聘人员手续不规范,在工资支付上存在争议,这些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都给清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相当的麻烦和困难,考验着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对策和建议

应该说,清退的司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关系到清退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妥善清退这部分司勤人员是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清退工作总的原则是要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退。

1、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清退人员的思想工作

目前,正值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机,部分省市已经基本完成省级机关的公务车辆改革任务,部分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如火如荼,做好这部分司勤人员思想工作十分必要。一是要讲清形势。参改单位要向清退人员讲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形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中国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二是要讲明政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清退司勤人员不是简单的将司勤人员推向社会,而是有政策、有组织、有安排的清退,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基础上的,是确保清退人员合法权益的清退,要让清退人员切身感受到政府和党组织的温暖。三是要讲明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部分保留公务用车仍然要保障工作需要,清退人员在未清退前在执行车辆交通保障任务时要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才能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2、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做好清退补偿工作

清退补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关系到清退人员的切身利益,又直接决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时间进度,还关系到参改单位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一是要摸清实际情况,包括聘用制、临时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等清退人员的身份情况、工龄情况、工作经历、利益诉求、遗留问题等情况,做到情况清楚、有的放矢。二是要依法依规处理,各项清退费用,包括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公休假等都要做到实事清楚、依据明确、佐证充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分不少的给清退人员补偿到位。三是要公开透明的操作,因为清退人员情况复杂,必须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操作。可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的方式,领导小组由参改单位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监察部门以及清退人员代表等组成,把补偿依据、实施标准、测算方法等要素向清退人员“敞开”,在广泛征求清退人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具体操作方案,清退情况和补偿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清退人员的合法利益和正当诉求。

3、以人为本积极谋划清退人员再上岗工作

为清退人员找好“后路”是解决清退人员的良好途径。一是推行内部转岗,如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聘用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重新派遣或聘用,让其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二是实行推荐上岗。如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专门成立了公务用车应急调度平台等,专门对接公务用车的保障和服务,可推荐适合的清退人员到类似的机构或单位重新上岗。温州市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就成立了“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吸纳部分被清退的司勤人员。三是要培训转岗,参改单位也可通过社会机构对清退人员进行再培训,增加其再上岗的竞争力。四是要竞争上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清退人员可再参加原单位的人员聘用。通过多渠道吸纳、分流清退人员对解决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清退难题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良策。

4、适度出台特殊政策解决遗留问题

清退人员遗留问题因为涉及到诸多历史原因,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依据也不充分,解决起来比较棘手。在工作中应该出台一些特殊政策加以解决,如部分人员可以采取买断工龄退休的方式,一次性加以解决;如部分清退人员加班费的发放问题,可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加以完善;如部分尚未到期的聘用制人员可以待合同到期后再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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