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2012-08-15仇小明
● 仇小明
积极推进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 仇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湖南省汨罗市创新管理模式,推进了全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编办、财政局、交警大队、廉洁自律办等部门共同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对机构和人员有重大变化的公务用车编制拟定调整方案,对申请新购车辆进行联合审批,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界定监管部门职责。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编制档案;财政部门负责公务用车购置资金、标准的审核及超编车辆调剂、旧车处置等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公务用车注册登记、过户、销户等手续;廉洁自律办负责监督。
三是科学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级别、性质、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现有的公务车实际情况,公务用车联席会议逐单位研究审定,按照从紧、从严、节约的原则,科学核定了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并明确了相应的控购标准。
四是明确办事程序。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采购”的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理审批手续前购置车辆。要按照用车单位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审核签具意见、报上级控购办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统一采购、注册登记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办设立了公务用车管理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举报,明确规定对发现查明的超编制配备、超标准采购以及弄虚作假等公务用车违规行为,一律将公务车和购置资金收缴罚没,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规范管理,汨罗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入了正轨,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购车事宜,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把关,进行了严格控制和审批,基本上杜绝了单位擅自配车、违规配车的现象。同时,对个别单位超编购置的车辆通过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合理调剂和处理消化,节约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汨罗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