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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合作服务中亚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015-05-30傅瑾诚

中国市场 2015年31期
关键词:中亚合作金融

傅瑾诚

摘要:分析了扩大我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机遇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在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完善有关促进金融合作的政策和推进金融合作的具体措施。认为应该积极构建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上合银联体、亚信峰会的桥梁、平台作用,推动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与交流;推动建立联系我国和中亚国家企业界的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和中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加大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对新疆、中亚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简化审批、通关便利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双边、多边的金融业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中亚金融市场的硬通货之一;推动我国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中亚地区业务;发挥好亚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协同;丝路基金与中亚国家联合设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通过金融资本融合,在区域特色产业链上实现互惠共赢、分工合理的产能合作;针对中亚地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引导优质公司到我国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债券。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是强化境外投资风险意识、中亚地区监管机构能力欠缺、围绕中亚国家政府目标开展金融合作。

关键词:中亚;金融;合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1.036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国间技术、贸易、金融合作,面临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自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以来,我国与中亚五国经济合作发展迅速,金融合作也以“上合组织银联体”的成立为启动标志,不断深化。上合组织确定要在20年内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为此,扩大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是促进我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中亚经贸发展契机难得,应加强双边、多边金融合作。中亚各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我国在技术、产业和资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形成了较大的互补性,加之双方优越的地缘条件为相互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机遇

我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经济技术合作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据统计,1992年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仅为4.6亿美元,而2012年接近460亿美元。我国向中亚国家主要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等;主要进口钢材、铜及铜材、铝及铝材、原油、天然气等。近年来,在我国对中亚国家双边贸易中,机电类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比例不断扩大,商品结构得到了优化和改善。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贸易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与中亚国家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顺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领域逐步拓宽,在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电信、农业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迅速展开,中国石油、电信、建筑工程等领域大企业逐步进入中亚市场,并逐渐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市场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总额累计超过100亿美元,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总额已超过40亿美元,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达33亿美元,对吉尔吉斯斯坦的投资超过17亿美元。

能源合作是我国与中亚经济合作的重点和亮点。中亚地区能源资源丰富,据估计,中亚五国石油可开采储量约为153亿吨,天然气为23万亿立方米。20多年来,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以中国石油集团为例,从1997年以参股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田起步,17年后初步形成3000万吨规模的油气生产基地、2000万吨原油及55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油气管道输送能力。据报道,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石油在哈累计投资就达100亿美元以上,累计社会性项目支出和各类公益支出达3亿美元以上,创造就业机会超过28000多个,上缴各类税费超过370亿美元。油气开采及管网建设投资巨大,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提供了大额融资。

2005年上合银联体成立,金融合作,特别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中亚地区大型联合投资项目有了新的合作机制。上合银联体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签订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并开展了与哈萨克斯坦坚戈等部分国家货币的直接交易或挂牌交易,为便利中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投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9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对哈、乌、吉、塔上合银联体成员行累计授信10.4亿美元,支持其农业、中小企业等政府高度关注的非资源领域项目;2013年发放中国金融机构在哈首笔直接人民币贷款3.5亿元,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挑战

在中亚合作迅速发展的同时,应该看到,一方面,中亚国家金融体系目前比较脆弱,市场小,各国货币的信誉度不高,扩大金融合作将发挥贸易、实业投资难以替代的作用。中亚地区金融体系由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所组成,虽不发达,但已具备了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交易工具、交易手段和电子信息系统、清算系统,金融从业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其中,银行业占据主导地位。该地区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市场规模、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都比较小,金融体系脆弱;商业银行体系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风险,存款利率没有放开,民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很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深化度比较低,金融业尚不能承担起高效配置资源、调整结构的重任;缺乏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公司治理标准;金融监管机构的能力欠缺,官僚作风严重。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多种方式、渠道进入中亚国家金融体系,我国要扩大对中亚国家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前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经济出现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低谷期,这期间,由西方国家掌控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IMF,以及政府性机构向中亚国家提供了经济、技术援助。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向中亚国家输入了管理技术、经营理念,进行法律、会计、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了一部分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的硬件和软件。可以说,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是发达国家向中亚国家金融领域进行渗透的第一步。在进行无偿援助的同时,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尝试进行金融投资,主要是向中亚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授信、进行权益投资,吉尔吉斯斯坦的银行体系、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小银行已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哈萨克斯坦银行资本中外国资本已占到了10%以上,美元、欧元、英镑等硬通货几乎占据了中亚国家货币市场的半壁江山。

上合组织拟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为此,应扩大金融合作,除构建适合中亚国家发展特点的融资方式外,更应注重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为合作层次的提升、合作领域的扩大奠定基础。

二、积极构建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 积极构建我国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应该从以下九个方面着手。

(一)充分发挥上合银联体、亚信峰会的桥梁、平台作用,推动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与交流

目前,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口交流不多,我国对中亚各国金融政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了解不够,对中亚国家宣传、介绍我国货币政策、监管法规、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的力度也不大,应提升上合组织银联体的作用,一方面促进开展实质性的多边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在其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增进了解的窗口,协调国家政策的平台。同时,我国应加快培养精通中亚国家语言的金融专业、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我国驻外经济参赞、商务参赞和上合组织常设机构。

(二)推动建立联系我国和中亚国家企业界的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和中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

中亚国家普遍存在政策透明度不高、政策连续性差、政策执行中人为因素大、法律缺陷多、政府行政效率低的现象,这给我国企业与中亚企业开展贸易、赴海外投资带来极大不便,我国政府联合中亚国家政府推动成立类似“企业协会”“投资促进会”“贸易促进会”的民间组织,建立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展开经常性对话的机制,将极大地促进中亚国家提高政策和市场信息透明度、保持政策连续性、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国也应就鼓励中亚企业加入国内的准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和鼓励国内企业加入中亚的准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积极开展政府间的协调。

(三)加大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对新疆、中亚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力度

西部大开发是以建设山川秀美、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的西部为战略目标,我国与中亚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是以“睦邻、安邻、富邻”为战略目标,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作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弱势产业开发、支持“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三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新疆、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家应从每年对新疆的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新疆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贴息,从每年三家金融机构上缴的税收中返还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中亚地区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贴息。另外,对涉及新疆、中亚地区的人民币信贷和金融债券发行,不占用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

(四)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简化审批、通关便利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双边、多边的金融业务

中亚国家金融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因人口少、经济规模小而造成金融市场容量小,难以给金融资本带来规模效应;二是资本稀缺、企业资金容易出现断链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信用风险;三是政府的管理效率低、监管能力和手段也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的需要。我国金融业在上述三方面具有优势,其中特别明显的优势是资金优势。但是,由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机构的常年援助,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国际化视野等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就没有明显竞争优势。因此,为引导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占领市场先机,有必要利用财政、行政的手段加以引导。可以考虑从每年的财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辅以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作为境外投资风险准备金,针对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对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弥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筹集、管理该项风险准备金。

我国金融机构也应顺应国际化经营的潮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具体来说,可通过兼并、合并、换股等多种方式成立中亚地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针对中资企业的贸易往来开展贸易融资、掉期保值业务,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项目融资、离岸业务、投标保函、财产险、工程险业务,针对中亚国家高风险、高回报、资本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的特点开展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以中资项目为出发点和依托,向下、向外延伸服务网络、拓展客户群,最终目的是以资本为纽带,实现我国金融业在中亚地区的本土化经营。

(五)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中亚金融市场的硬通货之一

有文章分析,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跨境交易量以千万元计,每年人民币对中亚国家都是净输入,净输入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有学者估计,人民币在境外的总存量大体应在150亿~200亿元,这其中,中亚地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我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本币结算仍采取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方式,结算时效低、覆盖面窄、手续费较高,还没有形成高效、便捷的结算体系。目前应在我国与中亚国家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基础上,积极推广互设本币账户结算、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疏通人民币清算渠道,逐步建立统一的本币支付结算体系,实现银行卡网络互联,降低人民币贷款准入门槛。

(六)推动我国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中亚地区业务

实际上,金融业的国际化也必然伴随着中介服务机构的国际化,目前,中亚地区的咨询、中介服务业刚刚起步,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资本非常重视在这一领域投资和开展业务,如波士顿顾问公司、安永、普华等国际中介机构已先期开展了中亚地区业务,国内中介机构应抓住时机,一方面为中亚地区企业到我国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为我国企业到中亚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中注协、律协等由政府管理的行业协会应出台措施,引导、鼓励中介服务业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可以政府注资的方式专项用于中介服务业派出驻外机构。

(七)发挥好亚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协同

中亚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除去政治因素外,经济方面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完善的基础设施、活跃的国际贸易、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在以上三方面各具优势。亚投行要重视与上述三家银行的合作,成立面向中亚的专门部门或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等业务上的协作,通过在国际、国内市场筹集人民币、外汇资金,面向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弱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融资业务,既避免我国金融机构在中亚地区开展业务的交叉,又提升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层次。

(八)丝路基金与中亚国家联合设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通过金融资本融合,在区域特色产业链上实现互惠共赢、分工合理的产能合作

丝路基金可联合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相对富裕国家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同时吸引跨国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该基金,该基金主要针对中亚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采矿业、石油开采和加工业,以及有选择地对发展滞后、实力相对薄弱的交通运输、电信、纺织、印染、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和轻工业,进行实业投资,帮助建立突出中亚地区特色、生活必需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工业、农业体系,促进新疆与中亚经济一体化的物流、运输体系的形成。

(九)针对中亚地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引导优质公司到我国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债券

多年前,我国的优质企业纷纷赴中国香港、纽约等地上市或发行公司债券,当时的背景是我国是新兴市场、为外界所广泛看好,而资金在国内又比较稀缺,境外筹资成为企业实力的象征。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资金充裕,而中亚国家是目前的新兴市场国家,资金稀缺,联合中亚国家成立国际化的投资银行,引导中亚企业到我国的金融市场筹资,是开拓蓝海和发达国家竞争中亚地区市场主导权的重要措施。

三、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 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

(一)强化境外投资风险意识

产权保障和投资保护的法律框架,是制约外国投资以及本地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中亚地区部分国家不能为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这无疑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以抵押破产法为例,抵押是支持贷款的最有效方法,而破产法为抵押贷款提供了框架,从而确立债权人相对于第三方对资产的优先权,但中亚地区部分国家对债权人的优先权保障不力,增加了破产执行的难度。另外,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缺乏,难以避免、约束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侵犯投资人的权利。

中亚国家政局总体稳定,但也要重视一些部门、地方政府因领导人更迭所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掠夺式开发”的误解在地方政府和民众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中资企业要注意通过适当公益事业投入消除误解、增进共识。此外,在税收、环保、劳工、汇率政策方面不确定性因素长期存在。因此,中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的同时,要根据所在国的政策环境、主流民意,确定公关策略,建立公关团队,加强与有关政治派别、社区民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组织好驻外经商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做好境外投资政策咨询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中亚地区监管机构能力欠缺

中亚地区金融监管机构人员不足、缺乏风险管理知识、缺乏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机制,造成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不具备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管的能力,部分国家还存在政府指令贷款的现象,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受到限制。

(三)围绕中亚国家政府目标开展金融合作

金融业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其发展方向本质上与国家改革进程紧密相连。尽管存在巨大的潜在投资机会,进行金融合作也要注意规模适度,不搞“大而全”,要围绕中亚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政府规划进行投融资合作。例如,在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样对私人投资者实行友好政策的国家,其金融市场发展目标在于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成长,合作方向最好是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蒋耀平.我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较建交之时已翻百倍[EB/OL].http://intl.ce.cn/specials/zxxx,2013-05-28.

[2]李金叶,等.中亚国家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3]高岩.推动中亚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4(2).

[4]阿布来提·依明.中国与中亚区域进出口贸易成本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

[5]韩乃志,田惠敏.中国海外投融资国际安全环境分析[J].中国市场,2014(32).

[6] 中国石油在中亚之经济篇:合作多赢济民[EB/OL].http://energy.people.com.cn/n,2014-11-15.

[7]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深化与中亚国家金融合 履行好金融使命[EB/OL].http://www.xj.xinhuanet.com/c_1113557274,2014-12-08.

[8]王维然.中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编辑: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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