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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5-05-30岑微微

今日财富 2015年35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摘 要:社会责任报告是有一定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上市公司内部的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在较量博弈后形成的内生决策,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概述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有助于为后续完善有关政策提供一定的依据,还可以加深公众对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履行情况的认识,具有理论和现实双方面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政策建议

一、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Sheldon,Oliver提出的,当时只是社会责任概念的初步形成,他提出对于会受到企业行为影响的实体、社会和环境,企业是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在上个世界七十年代,学者普遍认为只要做到遵纪守法和符合道德标准,企业的社会责任基本就仅是创造更多的利润。后来又有学者将社会责任的定义发展为社会在某个特定时期对组织寄托的法律、经济、慈善和伦理的期望,具体来说就是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慈善责任和伦理责任四个方面。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众多学者也意识到企业不仅仅是要创造更多的利润,也会产生对债权人、投资者、员工、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世界银行就将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简单地说,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和责任顾及保护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其实就是传递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真实履行情況,从而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决策,所以上市公司客观、准确、及时、完整、透明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就十分的重要和必要。

二、社会责任实现的动因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企业理论都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存在意义,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存在的目标扩展至更深层次的范围,企业不仅仅需要顾及股东利益,也有义务顾及到其他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换句话说,对传统企业理论进行修正的话,一定会影响到股东的部分利益。实际上,一个企业的管理者最先要负责的是股东的利益,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常常被弱化甚至无视掉,无论是股东委托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还是股东自己经营型企业,这种现象都是常态。幸运的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人的主体意识觉醒,因为社会整体财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贫穷及其引起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和环境污染等社会矛盾愈演愈烈,除了股东之外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不满、批评越来越强烈,其力量不断壮大,发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呼声。在法律诉讼、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的强势压力下,企业如果还是忽视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一意孤行的话,其生存将面临严峻问题。本质上,企业的管理者通过企业掌握操作着众多社会资源,他们不仅是股东利益的受托人,更是整个社会公众利益的受托人,他们是社会的受托人或管家,公众利益应为他们的行为准则,管理者有义务合理科学地对企业资源进行使用从而使整个社会都能够受益。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主要是管理者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主要可以分为压力驱动型和利益驱动型两类。对于压力驱动型的企业社会责任类别,企业是在外部压力下非常被动地选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经济体,企业与社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其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势必都是要受到外部环境多方面压力的影响的,原因在于企业不得不从外部社会取得必需的资源,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本和原材料等等。所以,一旦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负外部性,利益相关者势必会通过必要的手段施予压力从而保护好自己的有关利益,如政府管制、舆论监督和法律强制等等。此番作用的结果就是,企业在不得不在外在压力的迫使下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会为了获得长远稳定的发展前景而主动承担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社会制度的约束、资源环境的稀缺和法律法规对企业掌握社会资源滥用的预防是企业外部压力的主要来源,具体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正式制度,以法律制度为代表,如专项法规和国际公约;二是非正式制度,以伦理规范为代表。

而对于利益驱动型的企业社会责任类别,企业是把自身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在一起的,企业之所以愿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可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是为了不损害到企业自身的有关利益。对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的履行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企业很清楚,如果耗尽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雇员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后股东的利益也一定会有所损害,毕竟企业的业绩和经营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比如,社区矛盾、员工偷懒、消费者抵制、生态恶化等。为了改善公司的形象,企业会通过关注员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生态环境等手段来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

三、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因素

虽然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企业的动机是相对复杂的,但是企业如何选择要披露的内容,归根究底还是外在压力和其内在利益要求合力的表现,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企业财务绩效

研究表明,企业在拥有较高的利润水平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时,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会高于利润较低和经营业绩较差的时候,这说明企业会尽量避免坏消息的披露而更愿意报告关于自身的好消息,企业一定程度上是把本该合理客观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当成了一种自我赞美。这并不难以理解。当拥有比较高水平的盈利能力时,企业才有更多的财务能力和经济实力去履行社会责任,自然而然也就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企业都是希望自身能履行适当的社会责任并正确披露相关信息的,但是企业能否真正做到这些必须受到其所拥有资源的影响,因为企业采取的每一步活动都要受到资源的约束。而具有良好财务绩效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更有能力履行适当的社会责任并正确披露相关信息,呈现给社会公众一个良好的有责任感的形象,保护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经济效益,进而形成良性循环,企业财务绩效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相互促进的。

2.企业规模

一方面小公司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没有和大公司一样的严格规定,小公司可能并没有被要求发表年报和其他方式来向股东等利益相关者汇报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另一方面,整体规模越大,企业就会受到更多的来自舆论公众政府的监督和关注。无论是物力、人力还是财力上,大型公司和中型公司都明显掌握控制着更多可用的资源,也具备更强的综合实力去履行适当的社会责任并正确披露相关信息。所以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更严重的惩罚和树立更广泛的正面形象,拥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会更愿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按时合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3.行业属性和股权结构

不同的行业所受到的公众关注度和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同的,比如水电行业,因为这类行业掌握着十分重要的环境资源并处于垄断的地位,企业肯定背负更大的义务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石油开采和采矿行业,企业也会自愿地报告更多关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信息以应对法律可能的威胁和扩散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事件,采掘业在社会公众面前形成的形象并没有很好,其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为可能比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更受关注,因此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意义是远大于其他行业的,随着绿色消费者越来越多,此类备受关注的行业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而在具有比较高的消费者可见度的行业中,和社区捐助以及慈善事业有关的信息则是企业十分愿意披露的。此外,股权结构也是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国有股权占比大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相关信息方面比其他企业受到更多的关注,被赋予更严格的要求,也因此拥有更大的压力。这是和中国传统经济体制有关的。相对于民营公司、外资公司和国有股比重小的公司而言,国有股权比重越大,越能从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做出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决策,具有更高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

4.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这些概念都是伴随着现代大公司产生而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想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良好的公司治理,而反过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也有助于公司治理的良性发展和有效改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规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有一定影响的,具体来说就是双方可以凭借激励与约束机制去引导控制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此外还有独立董事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方面,独立董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以股东和公司为出发点对企业的管理层实施监督,从而审视整个公司的决策和战略。所以通常认为,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会的占比越大以及监事会规模和董事会越大,就越能对经营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督,从而影响到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决策和战略有关的内容。

四、政策建议

作为一个企业,实现盈利目标是最基本的目的之一,怎么样能使得企业在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同时也能够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是众多学者始终探寻的问题。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动因和影响因素来看,为了达到理想的状态,首先必须要向企业施加一定的外部压力,如制度的压力、合法性压力等,同时也要让企业和公众都清楚地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只有履行应当的社会责任并正确地披露信息才能给自身带来长期效益,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政府监管角度

政府应该加大社会责任方面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而不是为企业的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保驾护航,甚至充当了企业保护伞的角色,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不准确,造成了相关方面监管的缺失和扭曲。不仅是政府,证监会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不能当做口号,而是要落在实处。具体可以适当增加违规成本、加强处罚力度,对于社会责任事件设立系统的监管应对措施,对企业领导和地方行政官员实行更严厉的考核机制等等。

2.企业自身角度

企业是直接控制于经营管理者的,企业能否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和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与经营管理者的觉悟和意识是息息相關的,所以从企业角度出发,首先要转变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态度。尤其是高层领导,他们的支持将为企业整体社会责任感的树立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形成。更重要的是,企业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对企业自身利益并没有损害,相反,这些行为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量化的各方面的经济效益,企业不能仅仅着眼于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甚至置其所在的大环境于不顾。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是不能分开单独来看待的,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才能得到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偏好与支持。

3.法律法规制定角度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国内目前并没有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公司法》也仅仅是简单的提到一些而已,和这方面有关的规范和制度仍在可操作性上有所不足。而没有强制性针对性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就可以逃避社会责任并且免于惩罚。所以首先应当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格式、内容、奖罚措施和时间都做好进一步的规范,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性。

4.社会公众角度

我国社会公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维权意识还相对淡薄,尤其是企业出现不良行为时,公众对于企业的作用力比较小。不过,维权意识也是可以慢慢提高的,借助很多种信息传播方式都可以将企业与公众间的这种隐含的契约关系告知公众自己。公众一定要对于这种关系有清楚的认知,他们有权利获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企业也要对广大的社会公众负起责任。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及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公众的呼声强了,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负责任行为就自然而然会有所收敛。

参考文献:

[1]张正勇.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4):67-76.

[2]何贤杰,肖土盛,陈信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融资约束[J].财经研究,2012(8):60-83.

[3]罗炜,朱春艳.代理成本与公司自愿性披露[J].经济研究,2010(10):143-153.

作者简介:岑微微(1981-10),浙江慈溪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课程进修班,现供职于宁波查林机械传动件有限公司,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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