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现状与管理对策探讨
2015-05-30樊鹏杨生海单肃
樊鹏 杨生海 单肃
[摘要]公有住房作为高校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直接关系着教科研队伍稳定和学校人才引进,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工作上多年来高校因种种原因仍未全面推进,本文在分析该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认为高校公房上市是国家深化房改的必然结果,并从遵循原则、推进产权证办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二级交易市场四个方面提出突破该工作“瓶颈”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住房制度;公房;交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89
1引言
高校已购公房指的是教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作为高校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资源,直接关系着教科研队伍稳定和学校人才引进,同时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深化高校住房改革、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与现实出路。但是,诸多高校由于新校区建设、土地管理的特殊性等原因使其在已购公房上市工作上多年来仍在“谨慎地观望”,这与职工日益迫切要求自由置换已购住房的需求形成了住房管理体制改革下新的矛盾。如何有效地解决已购公房上市的交易问题,将会是现在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房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
2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现状分析
1998年教育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受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有住房可以认为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长年积累的一笔巨大物质财富,但是,各高校为了确保教职工的稳定和校园的完整,基本上都禁止已购公房过户或上市交易,致使这笔“红利”长期以来处于冻结状态,不能进行市场流通。公有住房只能被视为教职工资产满足其居住功能,却不能作为财产在社会经济中体现出它的财富功能。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尽管随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连续采取了一些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措施,但是高校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并没有全面有效展开。本文认为主要是三个问题制约着上市交易的进程。
一是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后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公房上市工作目前在南方发达地区的高校进展程度较快,而北方内陆城市因其地域的特殊性大部分尚未开展或是仅仅进展了小部分,但总体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各高校尤其是北方的高校应该多进行探索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后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二是楼宇产权权属登记工作和分户办证工作并未全面推进。由于房改房虽然买下了,但是所在楼宇因为年代久远、资料缺失并没有取得产权权属登记房产证(产权大证),而办理个人分户产权证(产权小证)是产权大证之后的手续,因学校稳定以及物业管理等要求也没有全面展开,因此个人上市交易也就无从谈起。三是住房面积超标问题。各地政府颁布的房改政策都规定个人职务职级的住房核定面积标准,而一些高校在房改房租借分管理出现面积超标问题,使得办理房产证前期手续时需要缴纳高额罚金。四是已购公房交易后物业管理问题突出。个别学校办理产权证后并未发放到个人手中,在保证校内流转的同时,不能保证校园绝对的安全稳定。学校住房管理也会向商品房物业管理社会化方向发展,学校的物业管理因此也会提高成本。
3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国家深化房改的必然结果
从1999年开始国家加快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接连颁布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导向。从发展规律上分析,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高校教职工已取得已购公房的完全产权,自己拥有房屋使用权和处置权,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已购公房教职工的个人情况都在发生着变化,对已购公房进行上市交易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
4突破公房上市的瓶颈,多方面解决问题对策
41遵循学校公房上市交易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和合法监督
高校已购公房之所以不能上市交易,就是在政策限制太多。因此高校应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把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四条原则:“允许交易、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公私兼顾。”要疏通政策法规,一是允许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针对高校已购公房的特殊性,既不能对其上市交易放任自流,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第二应加强管理,规范交易,积极引导已购公房进行合理流通;第三要制定出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制度,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牵涉面比较多,情况比较繁杂。定完善合理的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制度,确保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合法性;第四是要强调公私兼顾、高校已购住房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的重要资源,因此在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管理中既要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又要避免校园内房源流失。高校应根据上述的四条基本原则,采取合理措施,妥善解决各方问题。
42全面推进产权过渡,早日把学校全部100%房屋产权证发到职工手中
教职工有了房屋产权证才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才能进行房屋交易。由房屋产权是最近几年才逐渐下放到老百姓的手中,并且有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此老百姓无法将手中的公房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此政府应该加快房改的速度,特别是对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的工作,早日把房屋产权证发到老百姓的手中政府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方便老百姓进行公房的交易,使手中拥有公房的老百姓尽快将公房上市,推动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整理教职工住房档案,完善已购公房教职工的住房信息,保证已购公房教职工住房档案翔实有效。及时办理和发放教职工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教职工的住房档案,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购买公有住房超标的教职工进行超标处理,不进行超标处理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三是除学校购买房屋外,校方只负责监督,不参与议价。四是买卖双方谈好房价后,和学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卖房者保证以后不能再找学校解决住房问题。五是学校开具该房屋上市的相关证明,并将该房屋的相关信息备案至央产房上市交易中心,协助和监督买卖双方完成房屋的交易和产权过户。吸引更多的开发商、中间商入市。
43加强物业创新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在部分已购公房交易后的新形势下,应取消物业管理费由单位给个人交纳的现状,学校应采取将物业管理费通过工资下发给个人并由其交纳,对于房产已过户业主,物业管理费也应该由新业主来交纳。这样既减少了物业管理公司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也减轻了购房单位的负担,更为公房能够顺利上市奠定了基础。另外,学校应高度重视购房交易后整个校园管理的完整性,要求乙方物业出台一系列针对公房上市出售后学校家属区管理的规定,在具体实施时严格要求规范管理,打击社会闲散人员因房屋出售后管理难度加大进行违法活动,维护学校校园、家属区安全稳定。
44建立健全中介市场,提供完善服务
中介机构在住房二级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外大城市绝大部分存量房交易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需要相应数量的高水准的中介机构的支持。目前我国中介市场还相当不发达,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也不规范。中介机构数量不少,但大都规模较小、资金有限、素质不高。为此,政府应当尽快出台规范中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严格中介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吸引资金实力强大的投资者介入中介市场,提升这一行业的公司形象,同时,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为住房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完善服务。
5结论
高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涉及学校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是一个敏感话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难题。但高校不能畏惧困难,将问题积压起来留给后人,而应该积极探索、努力研究、开拓创新,合理合法解决已购公房上市难题,使高校和教职工达成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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