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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制度浅析及对现代廉政建设的启示

2015-05-30吴倩

2015年4期
关键词:君王职务犯罪监察

作者简介:吴倩(1988—),女,辽宁辽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国古代的君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措施治理官员腐败,虽然时代改变,社会变迁,但是中国古代的反腐制度对当代中国还是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反腐制度,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当代的反腐工作和廉政建设提供参考。中国古代的反腐制度主要有:加强封建道德伦理教化,以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建立御史监察制度监控官员行为等方式,当然各朝各代也还有其他自己的特点。本文在分析古代反腐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现代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一、我国古代反腐制度分析

(一)进行道德教育教化

道德教化是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的反腐方法,即通过道德去教育感化人,使人知荣辱,去贪欲。康熙皇帝曾经说过:“我看人必先看他的心术,然后才看他的才学。如果心术不正,品德任官惟贤才.官不必备,惟其人。不端,即使有才学又有什么用?”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庶民及官员的思想教育,用“仁、义、礼、智、信”去感化官员和民众,用德治去教育人民。

(二)用严刑峻法震慑官员

中国古代的刑法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对于贪腐官员刑罚更加严重,这也是与当代的一点区别。特别是秦朝尤其重视重型治官,《秦律》中规定官员不管行贿还是受贿只要达到一个铜钱之数量,就要受到劳役的处罚并且在脸上刺字。唐代、宋代及清朝初年也是提倡重刑以惩治贪官。康熙皇帝曾经告诫群臣:我观察古代的帝王,对于为官不廉的臣子,予以正法的居多。我国古代某些王朝的用严刑峻法治官之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使一定时期出现社会安定、政通人和的局面,但是并没有有效的遏制官员腐败。

(三)古代中国监察巡视制度反腐作用明显

我国监察制度确立于秦朝,在中央一级有御史大夫监督管理百官,在地方设立专职监察地方官员。后来汉朝时期进一步细化监察制度的管理机构,直至清朝时期,监察制度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变化,已经适应了古代社会的形势,对我国古代治理官员,预防、监督腐败问题起到巨大作用。

二、简析古代预防监督腐败的缺点

经过系统分析,相对来说古代反腐举措完备,经过不断实践和革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封建体制原因,古代反腐成效不明显,仅仅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腐败。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古代思想教育不能深入人心,官员学习仅仅流于形式,没有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才是杜绝腐败的良策。而当时的官员多是两面派,在上司面前大讲为官清廉,在人民面前该贪还是贪。而且存在教育方式方法单一,教育内容枯燥无味,没有紧密联系实际,所以教育效果一般,治标不治本。仅仅能约束原本品德高尚,为官清廉的官员,没法有效的约束贪官。

第二,严刑竣法治标不治本。由于我国古代封建时期不实行法治而是采取人治,君主建立的法律是以君王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但是古代政局不稳,一代君王没落之后,下一代君王又制定适合自己的法律。因此,有效的法律会因为朝代的更迭、君王的变化得不到有效实施。而且,古代中国实施重刑治官的过程中法外用刑、借机寻私仇现象泛滥,这本身就是对古代法治的蔑视。因而,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古代单靠严刑峻法来遏制腐败是治标不治本的。

第三,古代监察机构不能自身监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古代封建统治之下,皇帝君王始终游离于监察制度之外,监察制度首先不能监督皇帝,如果皇帝骄奢淫逸,目无法纪,那么监察机构就形同虚设。还有监察系统内部官官相护,互相勾结,互相包庇无法杜绝,根本不可能彻底铲除腐败。

三、我国古代反腐败策略对当代廉政建设的启示

(一)完善职务犯罪刑事立法,

现行《刑法》主要在第八章和第九章中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在整体刑法罪名篇章结构中的位置靠后。在形式上,没有突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管。我国古代法典中,规定官员违法犯罪及其处罚方式基本都列于律令的前部,体现了刑事立法对官员违法犯罪的重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古代律令的篇章结构特点,将现行法律中的“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的位置提前,表现国家对公务人员监督和约束的重视,让现代官员以身作则,弘扬现代法制观念。

(二)加大职务犯罪的惩罚力度

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复杂原因存在,很多学者反映对腐败犯罪量刑较轻的情况。首先,由于刑法规定的模糊性,各地对贪腐案件有自己内部的准则,重罪轻判现象突出。其次.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有的案件难于取证,因此政策性方面的从轻情形较多,综合多种因素对职务犯罪总体刑罚过于轻缓。而且最近多位落马贪官被曝出违规减刑或者监外执行等情况,对贪官的刑法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官员贪腐成本较低,起不到刑法应有的制裁效果和震慑作用。

(三)借鉴古代监督经验,发展当代巡视制度

1、完善当代巡视制度

我国古代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和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应该借鉴古代巡视制度的经验,丰富和完善当代巡视制度。巡视官应当重点考察被巡视官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基层群众对官员的客观评价,重点巡视其家庭情况及资产情况,运用审计等多项措施全方位的评价官员。对于巡视工作完成后应该由巡视员撰写巡视报告,建立巡视责任制,防止官官相护现象的发生。

2、建立多样化的巡视方式。

现代巡视制度也应该在古代巡视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对被巡视官员采取全方位、立体化的巡视方法。采用背对背式的客观调研,充分运用多种不同的考察巡视方式,而且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全民监督的优势,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土壤,构建廉洁的环境。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着眼当代的官员腐败,主要是随着周围环境的改善,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官员思想开始滑坡,對自己的要求开始松懈,从而导致贪欲大发、,守不住个人底线,导致恶性腐败发生。对此,我们应该在思想上加强理论引导,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总结、学习古代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更新现代廉政建设教育方式,比如建立“反腐基地”供官员参观学习,开展民主生活会互相批评指正等自我教育的方式。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共同构建新型完善的廉政建设模式,争取构建新形势下的廉洁土壤,让广大领导干部远离腐败,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参考《论语为政》.

[2] 参考《王文成公金书》卷4,《与杨仕葱薛肖谦书》.

[3] 参考《清圣祖实录》卷41.

[4] 刘懂礼,魏刚.中国古代反腐策略及启示浅谈J.法制与社会.2012(10)

[5] 冯锦彩.我国古代巡视制度及其当代意义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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