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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限娱令”政策客体的影响

2015-05-30邱俊博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

作者简介:邱俊博,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2届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摘要:2013年12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名为《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这个政策被大家称为加强版的“限娱令”,电视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娱乐因素,本文将分析《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从而找出这一政策颁布后对政策客体的影响。

关键词:公共政策;限娱令;政策客体

一、什么是“限娱令”

“限娱令”和“升级版限娱令“是一种通俗的叫法,是对两个政策的简易叫法,这两个政策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1、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它是管理我国电影电视以及把握我国宣传文化方向的重要机构,它主要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说,国家广电总局可以起草和发布一定的法律法规,可以宣传方针政策,从这一角度来看,它属政策制定过程的政策主体,政策主体是政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政策制定的环节中,政策主体的重要性是很高的。所以分析“限娱令”之前了解其制定的主体是很有必要的。

2013年,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进行了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限娱令

在2011年下半年,广电总局要求各地方卫视从2011年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我可以将这一次的政策看做是“限娱令”的雏形,随后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我们可以将这一政策看作是正式版“限娱令”。在这一政策中,要求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以上就是正式版“限娱令”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主要是从类别上加以控制,来达到节目管理的目的。

3、升级版限娱令

所谓升级版就是《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是对正式版的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和加强。在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上有了更为具体的调整,相比之前的政策,不但要扩大新闻类,文化类等节目的播出比例,还要求了具体节目类型的播出时间,例如,道德建设类节目需安排在6:00-24:00之间播出。按周计算平均每天6:00-次日1:00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8:00-21:30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动画或少儿节目,并且不得少于每周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三十。除此之外,还限制了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个,当年不得安排在19:30-22:00之间播出,也就是黄金时段,除了这些要求外,还要实行年报制度和备案制度。

可以看出,升级版的“限娱令”在正式版“限娱令”的基础上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调整和更为具体的加强。这两条政策出台后,在业界内部和群众之间出现了非常大反响,评价也是褒贬不一,很多人认为所谓的“限娱”就是对“娱乐节目”的播出时间,类型管理上进行管理和限制。

二、政策客体

所谓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发生作用的受众或者是作用对象,在公共政策领域政策客体有许多种类,因公共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所以社会问题本身就是一种政策客体,其次是具体的作用对象,比如说政策执行下的人、部门及多种组织。

在限娛令的概念下政策受众有两种,一个是各地方电视台,这个政策直接作用者,也是政策的直接客体。另外一种是人民群众,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政策受众。

三、利弊分析

两项“限娱令”的颁布,引发了全国业界和群众的大讨论,并且有很多电视台因此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在讨论中对于两次的“限娱”有着不同的意见。下面就利用政策过程理论分析这两项政策对两种受众的影响。

1. 有利影响

我们知道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构建政策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和前提,公共问题通过被政府关注,并纳入政策议程后成为政府要解决的问题后成为政策问题.首先对于直接客体各地方电视台来说,“限娱令”的重点不应放在“限”上,其实这两项政策的颁布的第一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节目时间安排,控制节目类型,地方性电视台本身是政策的受众同时也是政策的执行者,限娱令能够让电视台的内容更加合理化,节目的调整可以增加工作岗位。其次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也为了电视台在工作中提供了一个参照依据和政策平台,创造了相对良好的法律环境。

电视台的同类型娱乐节目泛滥,内容庸俗无法满足不同层次观众观赏水平,这一问题引起了广电总局的关注,在“限娱令”发布之前,广电总局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对于过度娱乐化这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通过反复研究最后才决定出台“限娱令”,“限娱令”的发布是为了解决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对于电视节目受众群体来看是有利的影响,首先“限娱令”解决了电视台电视节目单一化,让群众有更多的节目去选择,同时在政策中要求增加文化类和新闻类节目,观众可以通过对种类的节目接收到良好的、准确的新闻信息并且受到良好的文化传播影响。

2. 不利影响

在这两个“限娱令”的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电视台受到了不利影响,“限娱令”中,由于节目类型的限制,时间比例的调整,使得很多电视台的收视率迅速下降,直接损害了电视台的利益。为什么地方性电视台会大量制作娱乐节目,原因是娱乐节目可以为电视台带来大量经济收益,所以限制娱乐节目会损害它们的经济利益,这是不利影响的首要表现。同时,对于观众来说,很多好节目的时间都被调整,观众们在观看时间上受到了影响,而且娱乐节目的观众较多,很多观众可以会收看不到想看的节目。

政策带来的利益损害是不可忽视,调节更个关系的利益是政策的作用之一,有利于一方面必然会损害另一方面的利益,所以要正视这种利益损害的存在。同样利益的损害也是不能忽视的,政策是一个长效过程,政策制定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进行有效评估和监控,然后不断完善政策内容,让政策关系的利益损害降到最低。

四、总结

我个人认为,“限娱令”颁布后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也确实解决了当下我国娱乐节目泛滥,内容庸俗,娱乐大众娱乐至死的情况,增加新闻类和文化类节目也满足了不同层次欣赏要求,而且对于国民的思想和文化知识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更加的细致和具体,要考虑周全,尽量不要损害到群众的利益,让政策更为完善。(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谢明.公共政策分析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 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 宋锦洲.公共政策:概念、模型与应用[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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