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发展史
2015-05-30
环境 2015年4期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排污收费制度。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排污收费标准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实行排污即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的方式。同年,原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等联合出台《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2007年以来,江苏、安徽、上海、河北、北京等16个省市先后调整了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多数地方提高幅度在50%~1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