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土壤修复
2015-05-30梁光源
梁光源
由于土壤修复的基础立法工作没有完成,大方向尚未确定,使得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也受到影响。目前,土壤修复的技术标准及路线都很不清晰,哪些需要修复,哪些不需要修复,修复到什么程度,按照什么技术程序,都没有明确的依据。
相比看得见的空气、水体污染,我们每天脚踩的大地或许受到的污染更严重。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正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多,我国土壤污染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严重,各项修复治理工作仍处于探索试验阶段。
困境一:土壤污染严重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公报结果显示,在全部约63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面积中,总的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主要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超标率为16.1%,也就意味着全国近二成的土地污染物超标。”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受污染土地大致分为场地、农田和矿山三大类。其中,场地、农田与公众健康的关系最为密切。
探索其污染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过去几十年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化工、农药、冶炼等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设施数量大、分布广,加上很多设施生产时间长、产品种类多、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所在场地积累了各种各样的污染物,其中不乏各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等毒性强、危害大的污染物。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工业企业停产或搬迁,原本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居住用地,其遗留下来的污染物就成了一大隐患。
“农业耕作过程中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和化学制剂,部分地区污水灌溉现象普遍,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风险加大。”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姚一萍说,我国农药的年施用总量已达到130多万吨,单位面积用量比发达国家高一倍多。
据介绍,目前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达1.5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0,区域性污染明显。农田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废气沉降、污水灌溉以及乡镇企业废水排放,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可能吸收土壤中的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这些受污染的农产品若制成食品,又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最终危害食用者身体健康。
“土地的PH值呈酸性是最大的问题,要达到治本的效果,就必须从源头上把土壤酸性值降下来。” 长期从事土壤修复工作的佛山市健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钟治舜告诉记者,他认为,重金属是天然存在于大自然中,几万年以来都没有对人类产生过多的伤害,也并不存在土地污染问题,因为土壤PH值是中性的。然而人类的工业化活动打破了这种天然的平衡,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以及酸雨的淋洗,把污染的“魔鬼”放了出来。
“要根本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就需要执政者从源头掐断污染源,对超标排放企业零容忍。否则,天降一场酸雨,又激活了潜伏在天然的或已修复好的土壤的重金属,导致复杂、漫长的土壤中修复治理工作等同于白干。” 钟治舜说。
困境二:立法条文缺失
当前,大气治理、水处理行业已经发展多年,技术、标准、考核体系等都比较健全,市场相对成熟。但土壤修复治理领域,是近几年才蓬勃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仍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
为何出现这一状况?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处张旭辉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立法。土壤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未出台,土壤修复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都不利于土壤修复市场的培育。
“如果从业者的素质稍差,想浑水摸鱼就很容易。甚至有一些项目,经过修复之后,环境情况反而进一步恶化。”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土壤修复市场有点像早期的工业废水治理市场,缺乏重视、缺乏监管、缺乏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基础的立法工作没有完成,大方向尚未确定,使得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也受到影响。目前土壤修复方面的很多技术连标准都没有,哪些需要修复,哪些不需要修复,修复到什么程度,按照什么技术程序,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工程师们只好各自寻找美国、中国台湾甚至是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某些标准来参考,使得标准散、乱、不统一。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相关规定零星分散在《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不同法律法规中,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
1995年国家出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着污染物指标偏少,缺少有机物指标,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且未考虑土壤种类和母质复杂性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总量为基础。缺乏居住、工业建设项目中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依据标准,缺乏居住、农田、采矿用地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在酝酿之中,但2008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15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土壤修复和综合治理示范项目要取得明显成效。而这则《意见》也是此前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土壤修复工作的一个主要依据。
“国家、省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呼吁了很久的《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也还没见踪影。”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告诉记者,虽然近两年,我国土壤修复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如《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土壤修复行业发展,但总的来说,修复工作仍举步维艰。
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后,再加之更多地方政府的重视与努力,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的局面才有望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市场也才能得到规范。
困境三:监管能力不足
“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置,基本农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项目少、监测数据流通信息不畅、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多方面问题。” 谈及全国土壤环境问题现状时,全国政协委员卢天锡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时向媒体记者表示。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和总体环境管理系统尚未建立。此前,曾有一位环境保护部的领导无奈地表示,全国县级环境监测站达标率仅17%左右,其中监测设备落后是重要原因。环境监测人员最好的“监测设备”是父母给的——“废气靠鼻子闻、废水靠眼睛看、噪声靠耳朵听、废渣靠两手摸”。
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止,我国已经建立了440多种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230多种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以及数百种部门和行业的技术方法标准,环保系统建成2399个环境监测站,拥有近5万人的环境监测队伍。
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环境监测水平长期滞后于环境管理发展的需求,存在着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装备能力不足、技术与方法不完备、质量管理体系亟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尚未建立等一系列问题。
“监测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也不高。”据知名土壤专家谷树忠介绍,目前开展的区域性土壤调查采样密度为1点/平方千米,每4平方千米获取的样品组合后进行分析,只有局部有加密采样。所获得的土壤重金属数据虽然从宏观上代表了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概貌,但由于采样密度较小,难以精确圈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分布范围,不足以精确掌握各地区土壤污染的强度。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都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调查工作。“各部门在调查范围、对象、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各有异同,可能导致调查结果差异和部分重复调查。”业内专家指出,必须整合现有环保、国土、农业、卫生、粮食等部门的监测网络,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构建国家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周期性监测土地质量变化状况,预测变化趋势,及时发出土地质量恶化警示。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例行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站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对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科学化、精确化、差别化的管理和监测。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制度,细化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环节与内容,实行污染场地修复的全过程监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谷庆宝说,这样不仅能实现修复工程的规范化运行,减少修复过程二次污染的发生,而且可能使修复企业从不敢违法过渡到不想违法。
谈及如何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工作时,不少业内人士还建议,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像公布PM2.5浓度一样,如实公布土壤污染信息,让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公开是为了告知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如果企业污染了土地,我们就要监督你来治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