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市盲道的设计与调查研究
2015-05-30谢亨蓉
谢亨蓉
摘 要:随着残障人士及弱势群体逐渐融入社会,以及各行各业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提高,对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关爱弱势群体,构筑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以城市盲道为视点,通过对赣州市区盲道建设现状的实地调研及其考察出现的诸多问题,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何改善赣州市无障碍设计标准的建议,从根本上提高盲道适用性的认识。
关键词:城市道路;盲道;无障碍设计;赣州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艺术学课题资助项目(yg2013038)研究成果。
盲道是方便视障群体行走而专门铺设的街道辅助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指出,“盲道”是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特别通道。盲道不仅是城市文明标志的体现,它更体现出社会平等与尊重的人文关怀。
盲道的设计标准与一般的技术标准存在着很大差异,它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能指导设计的规范。盲道包含了功能类型的划分、不同指示的图形、铺装的色彩及尺度,以及区域的识别性等要求。
一、我国盲道设计的功能类型
我国大陆在1988年已开始制定了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政部曾发布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标准文件[1]。与日本相似,中国大陆地区的盲道标准有两种情形:条形的行进盲道,用来引导残疾人向前行走;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设置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行进路线拐弯处,用来提示残疾者注意路线的变化和潜在的危险[2]。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还在盲道终点辅助设置了轮播提示广播系统,相对而言更加人性化一些,不过,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噪音污染。
(一)图形设计
标准盲道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位置需要,在视觉与触觉表现为相对应的图案形态,目的是为视障人员提供能够分辨出相应的功能指示。在形态上各国各地的盲道大同小异:提示注意功能的盲道基本上都是点状,提示安全直行的盲道都是条状,只是各国的条纹数、粗细、直角或圆角略有不同。有些国家根据提示内容的不同,在点的数目、大小、排列、变形等方面具有细微差别,特别是英国这样老牌交通发达的国家,在形态设计上可谓是复杂细致。而我国大陆地区盲道的在形态设计类别上相对来说都太过简单了,仅在警告提示和直行方向提示上做了区分,甚至无法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城市建设规模(如图1)。
(二)典型铺设
由于道路地形复杂,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交替,在铺设形式上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因地制宜,应该说这并非易事。然而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视障人士辨识上的困难,标准制定者在铺设形式中规范了不同地形的设计情况。我国盲道的铺设形式与日本有些类似,其差异在于我国的警示提示区域没有加宽[3]。并且要注意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如图2)。
(三)色彩规范
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明确了符合国家标准盲道设计的色彩要求为中黄色。与美国不同,他们的盲道色彩要求颜色种类比较多,常常为中黄、浅灰、砖红、黑色以及蓝色。许多国家都要求盲道色彩在明度和颜色上有较为明显的对比。我国盲道色彩规范一般在地铁站、火车站及大型公共场所执行得比较好。由于中黄色的明度较高,可识别性强,即使在比较弱的光线下也较容易分辨。总的来说,我国对盲道色彩规范要求比较宽泛,因材料不同导致色彩差异更大。
二、赣州城市的盲道设计现状与调查
本次调研笔者实地考察了赣州城市旧城区以及新建的河套外区域,采集了上百个盲道铺设样本,基本情形如下:
1.城区绝大部分干道两旁在规定的范围内都有铺设盲道砖。行进盲道的铺设材料混合多样、材质不一,且颜色丰富。特别是旧城区,由于改建道路、新建房屋的需要,盲道也随之保留或重建,造成了黄的、灰的、红的或与道路相同材质等“百衲衣”式的状况。
2.盲道被其他基础建设中断。在市区的部分主干道中存在着明显的盲道被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阻隔或中断现象,如电线杆、垃圾箱、窨井盖、候车站牌等。当盲道被上述设施强制阻断时,后续铺设工作并未作出相应的调整或设立警示提醒。
3.提示盲道铺设不符合国家规范。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提到“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4]。在赣州城区的盲道铺设中,出现大量的在盲道起点、终点、转弯处、中断等处没有按照要求铺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呈多种多样,有些甚至没有铺设。
4.人为占用盲道。在新老城区多处路段发现有汽车、公共产品以及其他市民私人用品随意占用盲道的现象。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障碍物[4]。少数市民对盲道利用的重视程度不足,在盲道上随意停放车辆、乱堆放个人物品、或是位移公共产品如活动的垃圾桶、或者施工单位物品占道等,没有很好地保护盲道的畅通。
5.在新城区和新建开发区中,行进盲道的材料较统一些,都运用了同一材质,且颜色运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黄色。不过,仍然有些铺设没有遵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如在盲道的起点、终点和转弯等处铺设提示盲道时没有按要求铺设圆点形盲道砖,仅采用与行进盲道一样条纹的中黄色盲道砖结束至终点。另外在老城区存在的盲道破损、占道等问题,在新建城区中也开始反复出现了。
在调查的过程中,大多数普通市民都认为,在盲道或者盲道旁边应标注文字说明和提示盲道的存在,让路人认识到盲道的重要性。
三、调研建议
赣州市早在2001年就已经在主要道路及其支线小道上的规定范围内开始铺设了盲道供盲人行走。在建设规范性方面,赣州市越来越注意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重要性,要求新城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根据笔者实地采访及调查,现罗列以下赣州盲道建设的不足,期望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规范:
1.盲道建设分布路网规划还不够完善,并没有保证每条主次干道路上都分布有盲道。较多盲道上存在障碍物,如垃圾、电线杆、施工材料等,都是最为普遍的现象,致使视障人士对盲道的信任感和安全感缺失;有些盲道中间突然被窨井盖打断,几乎不采取避开措施,甚至有些地方的井盖处在不平稳且下陷状态,本来应给视障人士带来安全的盲道现在反而给他们带来潜在危险;盲道的色彩不够统一——有些盲道为了保持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并不执行建设规定,出现了多色或任意色彩现象,无法达到提示和识别盲道的效果。此外,盲道与盲道之间存在着孤立现象,无法构成一个相互联系和完整的路网系统。
2.相关监管部门在盲道维护力度方面有所欠缺,盲道乱占现象较为严重,一排排车辆停在盲道上成了普遍现象。交管部门大多只针对划定区域外车位的车辆进行了罚款,对占用盲道现象基本处于盲视状态,甚至有些车位划定无意间画在了盲道上。还有,有些盲道的设计规划不是很合理,盲道与盲道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经常会出现断路、堵路等情况,在市区的主次干路段,也未增设置任何的导盲设施。
在盲道设计与安全性方面,笔者建议: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盲道设施。针对盲道提示性的不足,建议在盲道的相应处提供一个指示台或盲文方向示意图,并且指明附近医院、学校、商店、公厕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具体位置。其次,应保证盲道建设的连续性。对于还未修建好的道路,或遇到井盖问题,建议规范突遇井盖提示,或将井盖表面设计成盲道图案。另外还应尽可能避免与其它市政设施等发生用地的冲突,尽最大可能减小盲人与车辆以及其它的固定物碰撞的可能性。第三,增强盲道铺设的规范性,在铺设盲道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注重盲道的宽度、厚度及颜色,有效的处理好盲道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关系。对于一些功能复杂、人流较多的中心区,若有严重占道、人为破坏等影响盲道正常使用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和整治,同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日常的清理与维护工作,让盲人专用道不仅在道德层面上而且在法律层面上都应得到体现。第四,改建语音提示器,为盲人行走提供语音的提示,或有条件安装光感装置,及时发布路障安全音频。
四、结语
在赣州市盲道建设与维护的工作中,政府仍是盲道建设的主体,因此盲道建设的使用与维护等工作是否全部到位都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有着密切关系。从法制的角度上讲,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立法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并且细化。而对于一些商贩和市民随意占用、破坏盲道的行为也要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法规,让赣州市的盲道建设和维护工作都能更加规范,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最好不定期地开展盲道知识的普及活动,让全市人民,了解盲道的功能和作用。因为,居民素质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让关爱盲人、维护盲道成为每位市民自觉、自愿的行动。
注释:
[1]1984年中国香港屋宇署也发布过一个本地的盲道标准文件《设计手册:残疾人士使用的通道1984》。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001:286页。
[3]陆江艳. 以规矩,成方圆:关于各国盲道设计标准的比较研究,参见:袁熙旸主编.设计学论坛(第2卷)[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484页。
[4]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 J50-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4-23-4,4-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