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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辨析

2015-05-30兰俏枝尹晶晶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

兰俏枝 尹晶晶

摘要:西方学术界提出的“混合经济”和我国目前所实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同一概念,“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属于同一层次的范畴,其本质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受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约束,并为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区分以上三个概念对于扫清“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障碍,正确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向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一节中提出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注解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特征。自从中共十五大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以来,人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的探讨逐渐增多,而与此相似的来自西方国家的“混合经济”理论也受到人们的重视和研究。然而,在各类著作、论文、论述中,“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概念的使用上常常混淆不清,也经常出现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混为一谈的现象。观念层面的不清晰导致实践层面的行为不坚定、方向不明确,从而形成改革障碍。因此,清晰地梳理和把握“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内涵显得尤为重要。究竟什么是“混合经济”?“混合经济”的历史渊源是什么?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什么特点?两者有什么差异和联系?本文将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系统阐述。

一、 “混合经济”的概念演化

从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结构就开始了从单一的市场调节到市场和国家双重调节,从单一的私有制到公私混合所有制等一系列调整。现实经济结构的变动,呼吁着理论界的反应,“混合经济”的概念由此产生。

“混合经济”是西方经济学内在思想革命的产物。1920年,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第一个以“外在性”和“社会费用”的概念作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市场调节的缺陷:由于经济主体没有能力在采取决策时考虑其行动的某些非商业性后果,而这些后果会构成某些社会“费用”(如污染),主张以国家调节纠正市场的缺陷,并阐明了经济生活中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的混合。庇古因此被人们推崇为现代“混合经济”思想的创始人。

庇古所提出的“混合经济”实质上是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手段的混合,而在此之前,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古典经济学“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观点,认为市场调节是唯一能够保障市场效率的经济调控方式。

尽管庇古“首次”提出了“混合经济”思想,但人们通常把“混合经济”的理论贡献归功于凯恩斯。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西方世界大规模失业的分析研究,证明单一的市场调节不可能自动地达到充分就业均衡,因为市场存在着垄断和价格刚性的缺陷,并且在消费边际倾向递减与资本边际报酬率递减的共同作用下会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從而导致大量失业成为必然。据此,凯恩斯进一步指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唯一切实办法”就是“扩大政府机能”,“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相互合作”。凯恩斯理论的提出引起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国家干预的浪潮,由此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从传统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有国家调节的、混合的市场经济的转变。

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最初的“混合经济”思想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调控手段的混合,然而,随着“混合经济”这一概念的使用,其内涵和外延不断被引申和扩大。

法国经济学家汉森,在1941年出版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一书中对“混合经济”进行了明确的阐释:“自从19世纪末期以来的西方经济已不是纯粹私人经济,而是双重经济,政府已参与企业活动。双重经济并不是私人经济向公有经济的过渡,而是向社会福利为重点的‘混合经济过渡”。汉森的“混合经济”的内涵已经从调控手段的混合开始兼具所有制混合,并且特指某种制度的实现形式。“混合经济”开始逐渐拥有它“独立”的制度特征。

美国经济学家默里·L·韦登鲍姆指出:“每一个现代工业化社会,都是一种混合经济的形态。在这种经济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以多种形式相互作用”。韦登鲍姆将混合的概念进一步引申到混合形式的多样性,也将“混合经济”的范畴引导到非所有制的层面。

法国经济学家让-多米尼克·拉费(Jean-dominique Lafay)和雅克·勒卡荣(Jacques Lecaillon)在其合著的《混合经济》中写道:“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整个国民经济都变成了混合经济,以至看来已经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混合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混合模式,从理论上正是针对于计划经济中极端干涉主义明显失败和自由主义思潮鼓吹国家退却、鼓吹私有化和鼓吹解除管制而提出的具有双重意义的补救措施”。这里明确指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实践中的“混合性”特点,但仅从主要经济调控方式的角度片面理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从而亦得出了“混合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的结论。

同样的认识和结论还出现在以调和为特征的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在“混合经济”这一概念的使用上亦发挥了其调和的特征,代表人物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其合著的著名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第16版)中指出:“当代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完全属于上述两种极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指令经济)中的一个。相反,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指令成分的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他们回避了基本所有制形态的本质差异,把手段和形式的混合当成制度层面的范畴,把“混合经济”的概念推向消除了社、资之争的调和状态。他们认为“当今世界各国大部分实行的都是混合经济制度”。并且坚信混合经济是现代社会必然选择,认为“一个好的混合经济应当是、且必须是有限制的混合经济”、“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面——市场和政府都同时存在”。(参见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八版)

逐渐地,“混合经济”以“制度的存在形态”被众多西方经济学家所接受。瑞典学派代表人物林德伯克把“混合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界定为:在所有制方面实行“公”“私”混合,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实行所谓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然而,表象的概括说明不了任何本质的问题。“公私”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比重分配,经济活动最终由谁支配又为谁服务?“混合经济制度”的价值不过是西方经济学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组合工具,更是借西方经济学回避对资本主义经济矛盾剖析的掩人耳目的手段。

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西方也开始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概念,瑞典经济学家埃克隆德指出:“在自由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间有一种中间的经济产权制度,这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经济制度”最终以产权理论为落脚点。

综上所述,“混合经济”的概念起初用以说明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调控手段的混合,随后加入所有制混合的特征。然而,西方经济学的“混合经济”的概念从未对基本制度和实现形式两个不同层次进行区分,“混合经济”的概念取消了对基本经济制度本质的探讨,实质上是以产权理论作为落脚点,却又时常以基本制度的面目出现,起到了掩盖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规避社资之争的作用。“混合经济”的发展方向又是以纯粹的公有制是不能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率为前提,从而阻断了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的探索和研究;西方经济学家将“混合经济”追捧为最完美的,也应该被全世界所接受和追求的制度形式,延续了取消本质探讨的“庸俗经济学”的窠臼。然而,西方经济学想用以囊括所有经济形态的“混合经济”实质上并未脱离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无论是所有制还是经济调控手段的混合,实质上都接受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运动规律的支配,“混合经济”的概念不能凌驾于基本经济制度之上,而只是资本主义调节宏观经济的组合工具。

二、 西方“混合经济”的历史渊源

20世纪是风云变幻的世纪,19世纪末的经济危机导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催生了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成立,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导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促成了以中国为代表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资本主义内部的经济矛盾和外在经济环境的改变一次一次迫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自身经济结构的调整。

概念的发展与实际经济形态的运动相辅相成。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古典经济学理论建立在纯粹的市场调节和单一的私有经济基础之上。随着资本主义市场逐渐趋向饱和,各种市场失灵的现象瓦解了人们对单一市场调节效率的神圣崇拜。从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纷纷放弃自由放任政策而采取对经济的干预措施,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和法规直接干预经济,另一方面积极投资建立国有企业,以国有经济力量的扩大作为强化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的建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向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公有制的演化,它不动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基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往往在以优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为目标下产生的新的形式。国家干预措施实质上是动用了国家力量制造市场。

20世纪下半叶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造成了空间上的压缩,单纯的“寅吃卯粮”市场扩展方式与特定的生产力水平构成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義国家普遍的经济“滞胀”。为了消除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资本主义国家只有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开拓力度,而资本主义世界实质上开拓了一个生产“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新时代,这就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越来越明显,大资本家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也越来越集中。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西方的“混合经济”实质上是从简单的资本主义小业主的私有制向资本主义大垄断资本家私有制的过度,国有化、“混合”不过使得国家机器和工人的控制权越来越集中到垄断资本家的手中。西方的“混合经济”并没有动摇资本主义私有制,却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推向了极致。因此,所有宣称“混合经济”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制度形式的理论,都漠视了极端控制下的经济生活的现实前提。

三、 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在我国,一些学者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混为一谈。

“混合所有制”这个名词,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官方文件中就已出现。在此之前,使用的是与此相关的如“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等词。此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开始在党的文件中频繁出现: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众多学者也纷纷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各种定义,其中一种较为全面的概括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资本多元投资,相互渗透、贯通、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财产来源社会化、产权结构层次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出资者责权有限化、企业管理科学化等基本特征,是一种内在兼容、优势互补、富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往往借助股份制等财产组织形式,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国内资本与外国资本、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相互结合、相互参股、相互渗透、混合生长。

根据以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义及概念使用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是“国有的、集体的、非公有的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属于组织形式层面的范畴,其本质特征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虽然与“混合经济”的实际操作层面相似,但并不能将两者等同,因为“混合经济”概念的学术根基取消了制度层面的研究,并不是说制度层面的差异不存在,在我国谈“混合所有制经济”尤其要注意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前提。这同时还说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动摇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可以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积极利用,用以服务并巩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四、 “混合所有制經济”发展的方向

然而,自“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改革实践以来,由于长期未能明晰基本制度与实现形式的差异,导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混乱。有学者研究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不同的方向的指引下,可以有不同前途:强化公有制控股可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以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化私有、外资控股也可以成为官僚资本主义、外国资本主义控制、利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工具。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为了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的方向性,党的十五大在确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涵义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必须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正确地理解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决定》做的《说明》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服务。

五、 结论

越是基本的问题认识不清楚,越会带来实践层面的障碍,认清“混合经济”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和内涵,是我们正确引导改革实践方向的前提和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来理解才是正确的,并且要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作为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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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木志荣.混合经济:中西方不同的路径选择.理论探讨,2006,(1).

10. 宋玉军.混合经济:市场经济现代化的另一种解释.中国发展,2007,(1).

作者简介:兰俏枝(1987-),女,瑶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外经济史;尹晶晶(1981-),女,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与社会。

收稿日期: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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