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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5-30朱进喜

理论观察 2015年4期
关键词:廉政教育监督机制管理制度

朱进喜

[摘 要]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还存在着廉政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有效治理和预防高校领导干部腐败,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富有激励性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廉政教育;管理制度;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130 — 03

近日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18名高校领导中,有11人担任学校“一把手”。〔1〕这不仅暴露了高校腐败的特点,也暴露出了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其实,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象牙塔,其腐败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不良影响更为严重。高校领导干部贪腐,虽然与社会背景、个人品质等不无关系,但从内部治理的角度分析,还是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为代表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与动物行为无异,天生具有犯罪的倾向,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如果不进行控制,任何人都会犯罪”。〔2〕当前,党中央一方面不断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事实上,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原本就已存在,关键是没有有效发挥作用。那么高校“三位一体”管理监督体系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是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课题组通过对广西大学等院校的调研,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了解了高校在廉政教育、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并对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管理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及激励制度安排不够合理,监督机制设计不够科学。这是高校内部治理方面预防和治理腐败存在的缺陷,也是高校贪腐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

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廉政教育存在错位现象。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分为内部教育和外部教育。高校内部的廉政教育主要是校级主要领导对中层领导的教育,这构成了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主要层面。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实际上是贪腐风险较高的人去告诫贪腐风险较小的人不要去贪腐,被人们调侃为“领导感冒,群众吃药”。 外部教育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然而,这一层面的廉政教育却相对较少。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错位,使高校各级领导干部难以对廉政教育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廉政教育形式化现象普遍。表现为廉政教育内容没有实际意义,教育方式不受欢迎,以及教育频次偏少等。调研发现,“灌输式”讲座仍然是高校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不结合教育对象工作生活实际的说教构成了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形式陈旧、呆板,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正在成为影响高校廉政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3〕同时,高校廉政教育还没建立长效机制,廉政教育往往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赋予了廉政教育阶段性与时效性的特点,难以形成完善的廉政教育体系。三是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高校廉政文化是指由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行使者主导,由校内广大师生推动与支持形成的,以“公廉、节俭”为核心内容的强烈的集体责任意识与内心诉求。〔3〕廉政教育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廉政教育的目的是形成廉政文化,而廉政文化又深刻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廉政教育只有融入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系统的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目前,我国对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认识缺位,廉政文化建设单边化、内容形式单一、制度滞后。”〔4〕廉政文化建设滞后,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脱节,使廉政教育缺乏系统性,廉政文化难以深入人心,影响着廉政教育的效果。

(二)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不够科学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制度权责不对应。高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制度比较粗略,一般只是规定了大致的岗位职责、职权范围,以及议事制度等,而对工作职权进行约束的日常工作纪律及具体问责制度等缺位或不够明确。这使得一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拥有较多权力,却没有得到制度约束和承擔相应的责任。这为高校领导干部的贪腐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财务制度不够结合实际。高校财务支出制度有些条款规定的太粗,给领导干部贪腐提供了机会;但有些条款又过于死板,导致领导干部按财务支出规定难以开展工作,倒逼领导干部变通。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够科学,一方面倒逼领导干部变通,另一方面又为变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领导干部贪腐习惯的形成。三是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考核制度是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直接影响着他们工作的动机。当前,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缺乏激励性表现在:首先,考核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激励廉政。由于领导干部工作的廉政情况难以量化,其思想觉悟与工作业绩的对应关系有时难以考量,导致廉政考核制度效度不够精确。一般很少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高校廉政考核制度的缺陷与缺失,使廉政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被边缘化。其次,考核制度的目标出现偏差,没能警示腐败。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斯塔佛尔姆认为,评价“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说明改进工作是考核的根本目的。然而,有些高校的考核常常被“程式化”和“形式化”,尤其廉政方面的考核并没有对领导干部的不良行为起到警示的作用。这也是有些领导干部在贪腐中越陷越深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考核制度与奖惩脱节,没能激励廉政。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出现优秀轮流坐庄,考核结果与晋升脱节,与奖惩脱钩的情况。〔5〕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高校领导干部对自身正当的名与利的诉求是合理的。当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和体现这些合理诉求,必然增大他们精神堕落和对经济利益寻租的风险。

(三)高校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高校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体现在:一是监督权力配置失衡。高校监督权力主要集中在纪检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其他部门和群众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权力。外部非专职性监督权力的缺失,使民主监督成为空谈。同时,纪检和审计部门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监督权屈从于领导权,形成纪检审计部门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的盲区。二是监督主体监督动力不足。上级部门对下级监督由于信息不充分,获取信息需要成本,上级监督往往消极被动;同级专职监督部门由于碍于情面和缺失监督问责制,监督常常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他部门和群众,出于对领导及行政权力的畏惧心理,如果没有涉及自身利益,也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便出现了“监督力度疲软,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6〕的现象。三是监督重点不突出。高校权力集中的领导干部和经济支出较大的部门应是监督的重点。但现实的情况是,越是应当监督的重点,越没有重点监督。“这个问题集中表现在对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任人的监督上。”〔6〕对高校重点部门,如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学校食堂等部门的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主要领导介入等原因,使监督较为困难,监督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四是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信息公开制度,高校在执行中普遍存在着“避重就轻”的问题。公开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信息,对工程招投标情况、采购设备的价格、食堂账目等公开的信息十分有限。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无法真正做到公众监督。监督不力或缺失,使得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为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有效管理监督的对策

要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必须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质量

要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质量,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解决廉政教育的错位问题。高校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找准对象,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以免影响廉政教育的效果。高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对内部主要中层领导及重点部门领导的廉政教育。二是要解决廉政教育形式化问题。一方面要提高对廉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廉政教育的内容应该多一些案例、少一些说教,应该贴近高校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多一些真实的东西、少一些浮夸的东西。廉政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要不断进行廉政教育方式的创新,除了举办座谈会、宣讲会外,还可以开展一些与廉政干部和失足干部面对面活动等。三是要将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要把高校廉政教育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不断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将廉政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营造高校廉政文化氛围。要认识到廉政文化建设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高校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及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只有形成风清气正的高校廉政文化氛围,才能从思想上解决高校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二)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就是要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实际,有利于开展工作和避免腐败。一是要解决工作制度权责不对应问题。高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责任,使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权责相互制约。制定和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让领导干部对权力使用的后果承担责任。还要“进一步理顺班子的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议事规则”〔7〕。从制度上对权力腐败进行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财务制度要符合工作实际。高校财务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报销的范围,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调整报销的标准。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应是: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对经济腐败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有利于领导干部顺利开展工作和减少经济变通行为。三是发挥考核制度正向激励作用。要把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考核标准。高校要将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方面的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要明确高校领导干部考核的目的,避免考核“程式化”和“形式化”问题,要及时将廉政方面的考核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铲除领导干部的腐败苗头,以免带来更大的腐败。要将考核制度与奖惩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高校领导干部的职务升迁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使考核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只有满足了高校领导干部合理的利益诉求,才能有效消除他们腐败的动机。

(三)完善对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的机制设计

完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就是要让权力监督权力,让所有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赋予监督者绝对的监督权。要处理好高校纪委和党委的关系,上级纪检部门要对高校纪检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真正赋予高校纪检部门对校级领导的监督权。要赋予其他部门和广大师生在监督方面的绝对权力,实行监督权力至高无上,监督面前没有特权。只有赋予监督者绝对的监督权,才能使监督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约束腐败。二是增强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赋予监督者绝对的监督权只是为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要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增强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强化专职监督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实行高校纪检部门问责制度,对纪检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追责;另一方面要鼓励其他部门和广大师生积极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对在监督中做出贡献的师生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奖励。只有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专职监督与民主监督形成合力,增强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监督的笼子里。同时,要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尤其要为民主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高校应当建立师生发言平台,如建立师生举报网站、定期举行师生“问政”的活动等,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加民主公开。三是加强对贪腐风险较高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监督。高校领导干部,真正有机会构成腐敗的不是太多。除了对所有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外,监督工作要抓住重点,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完善对校级领导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对公开的内容、方式及范围作出详细规定,除涉及机密的信息外,其他信息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结语

实行对高校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是高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有效实施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必须构建完善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当前,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还存在教育不够理想,管理制度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领导干部教育的质量,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只有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高校“三位一体”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为新时期高校更好的发挥人才培养、传承文明及服务社会的职能提供政治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徐静.落马高校领导三层“涉医”〔N〕.广州日报,2014-08-27.

〔2〕 温敏,朱久兵.当前高校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生成与防控探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4,(07).

〔3〕 王宝儒,季亚丽.高等院校廉政文化建设调查报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02).

〔4〕 刘建秀,谷明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5〕 陈章龙.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03).

〔6〕 傅江浩.加强高校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1).

〔7〕张景臣.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机制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07).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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