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视角下大学生微代购研究
2015-05-30黄敏宋岩赖金华马宝杰鲍燕萍
黄敏 宋岩赖 金华 马宝杰 鲍燕萍
作者简介:黄敏(1994—),女,汉族,福建福州市人,本科生,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与现代经济。
摘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研究各项数据、参考相关论文,可以说明微代购的内涵,描述微代购在大学生群体的普及以及微代购欺诈行为的产生,从历史角度、微代购角度、大学生角度分析产生微代购欺诈问题的原因,提出要实施统一严格的关税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创新新媒体平台、补充完善大学生教育、全面提升大学生自身。
关键词:大学生;微代购;原因;建议
一、微代购的内涵
微代购的内涵与“代购”存在一定关系,微代购源于代购。在百科中,“代购”通常是指代购商收取定额服务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商品。代购主要包含以下五个要素:①代购商品包括化妆品、食物、服饰等商品,并逐渐扩大范围;②代购地点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如香港、日本、韩国等;③代购服务有全球代购服务和代购网服务,全球代购服务侧重指从全球任何地方进行代理购物,代购网服务侧重指通过网络进行代理购物;④代购的出现源于当地商品价格比其他地区贵,所以消费者请人帮忙购买商品,代购人员或中介机构购买指定商品并通过快递发货、直接携带给购买人。⑤代购的服务地区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全球代购类,服务于代购全球商品的网站。第二种: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即可以实现代购部分国家商品的某一网站。第三种是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即只能代购该网站服务的这个国家的商品的网站。
微代购包含于代购,是代购的一种网络表现形式。微代购是指消费者通过新媒体平台选购商品、支付款项,通过快递方式收到商品,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店、微信、微博、QQ等各种平台。微代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网络代购,另一种就是专业的代购网站。前者一般在C2C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的大型代购网站,他们可以提供更完整的代购流程和服务。淘宝、阿里巴巴、全球购、乐帮团等都属第三方代购,随着关税的调整,这种形式的代购终将取代代购人的形式。主要是因为第三方平台更有保证,价格更低,在各个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微代购和代购一样,是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享用到更实惠更安全的产品,但是微代购也为电子商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实现无障碍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梦想的目的。
二、微代购的普及和问题的产生
(一)微代购在大学生群体普及的原因
第一,自1997 年以来,网络技术在中国广泛应用,新媒体平台层出不穷,商业服务随之面临着迅速转型的挑战。短短十几年间,结合了新媒体平台优势和商业服务优势的电子商务在中国崭露头角,微代购在新媒体平台基础上的新型海内外代购应运而生。[1]其新颖的运营模式满足了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追捧。
第二,高校大学生作为新新知识分子,同时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其接受新新事物的能力强。随着外代购的兴起,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大学生迅速加入了微代购这个行列。据2015年福州大学城调查,有12.82%的大学生正在从事代购行业,而中国2015年就有749万的大学生毕业,即一个年级的大学生有96.02万的大学生从事微代购。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涌入这个行业。
(二)微代购欺诈行为的产生
微代购的兴起,从宏观的角度看,它一方面促进了国内人民的经济发展,丰富了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选择,另一方面,它也对我国实体零售行业造成冲击,从微观的角度看,它更是对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造成威胁。调查中,我们发现28.07%的代购卖家有过欺诈消费者的想法,以及有25.44%的卖家实施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这个数据是在卖家了解其产品的真伪、质量后的调查结果。据2015年《陕西日报》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在朋友圈中,一手代购并不多,大部分都是代理,所以很多人并不了解自己的货源,所以很有可能卖家自己也并不确定产品的货源和质量是否真的有保证,难免鱼龙混杂、以次充好。[2]
由于大学生正处于在迅速走向成熟,而又未真正成熟的过渡阶段,他们容易接受新的事物,但相对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所以,还存在大量的大学生在完全不了解自己的产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进行产品销售了。那么,加上这些不了解产品的代购商,实施欺诈行为的代购商数量还要再翻一番。代购商实施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产品虚假、质量低下、价格虚高、服务不到位、信息不公开、拒绝发货等欺诈行为。这导致了20.70%的大学生都遇到过微代购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人心里,这种网络代购似乎“变了味”:频繁刷屏惹人厌烦,货品质量难以保障,“灰色”通关涉嫌逃税,更有人急于把社交资源“变现”,用“杀熟”透支自己的信用。丛生乱象中,代购的“江湖”到底水有多深?
三、微代购欺诈行为原因分析
(一)从历史的角度分析
我国经济政策变化,对微代购产生一定影响。19世纪60年代西方思潮涌入中国,洋务运动中洋务派提出“求富”的口号;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目前,国内又流行起 “拜金主义”思潮,此观念对大学生影响至深。我国经济政策在发生本质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负责社会意识形态的机构却在大做唯经济论的意识形态宣传时,此必会误导该社会人们产生偏极的错误价值观;特别是功利本身就具有实惠功用,在人们又过怕了贫穷日子之后,此就更能诱导人们误入歧途。
(二)从微代购的角度分析
微代购行业简单易获益,但是也存在巨大隐患。微代购这一行业,从联系货源,到在各种新媒体平台做宣传,再到与买家达成一致,收款发货。其运营过程十分简单,而且无门槛,投资少,交付便利,見效快。美妆产品、婴幼用品、奢侈商品,业务包罗万象;社交网络、即时通讯、私密交流,触角无所不在;海外托运、入境转运,渠道“无往不利”。这样的微代购对时间充裕、精力充沛、斗志昂扬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微代购也存在巨大的隐患,无监管体系,无需承担代价,无评价体系,这样的微代购简直就是“三无产品”。而且在收获财富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略的法律隐患。电商法律专家、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部主任张延来表示,“代购者作为卖方,将面对有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等”。[3]
(三)从大学生的角度分析
大学生还未真正进入社会,容易为利益所蒙蔽,做出错误的行为。缺乏辨别真伪能力的大学生在社会意识形态转型时,产生了偏极、错误价值观,而且大学生除了家庭的生活费,没有经济收入,他们十分渴望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当其把金钱当成一切的时候,他们就落入了金钱的陷阱。从表一中,可以看到超过一层的大学生认为利益与诚信发生冲突时,利益优先,而且男生比女生更严重,可见其危害。大学生群体还没有真正接触社会,并没有强烈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他们很容易被眼前的小利益所蒙蔽,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忽视了诚信这个攸关国家命运的大利益。
四、建议与讨论
面对大学生微代购的种种弊端,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实施统一严格的关税措施
大部分代购商为节省成本、谋求更高的利润,他们会将代购商品拆分成为多票,作为个人物品携带入境,此举涉及就涉嫌申报不实,如果查证是明知故犯,则以走私论处。根据我国法律,海外代购的相关税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予以计核,这些进口税为我国税收收入做了较大贡献,代购商的偷税漏税行为,会带来我国税收的流失,这也使得国家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制度弱化。其次大部分代购商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同样甚至更好的商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抢夺了零售企业的部分市场份额,危害了国内本土产业。[4]
我国应尽快完善代购行业的操作标准及规范,明确规定代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这对控制国家税收流失、减少交易双方风险及稳定市场秩序都有积极的意义。并且我国海关应严格把守关税,在保证税收的同时,限制进口产品的数量,提升关税保护能力,保护国内本土产业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对代购相关细则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既然代购之火难以扑灭,可以尝试保障海外代购行业的健康发展,并进行适当保护和引导。如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微代购有部分涉及,其中包括:增加了索要发票的权利、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保证、知悉情况的权利等。这些改进致力于解决交易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
除了要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也给出建议称,目前国内法律对进出口产品已经作出了特殊的规定,禁止偷税、漏税,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从事海外代购的正规商家应走正常海关程序并申报纳税,不能为降低经营成本铤而走险;[5]
(三)发展创新新媒体平台
随着微代购矛盾的暴露,新媒体平台如果不采取措施,完善自身,微代购早晚会没落。规范行业定价,实现商品价格、货源、税费、运输方式等等的透明化,进行风险提示,都势不容缓。在监管方面,第三方平台的入驻必不可少,政府部门也应积极采取行动,起到监管的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这份《意见》提到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6]
(四)补充完善大学生教育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有25.1%的人认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方式要靠学校社会发放一些宣传手册,有23.5%的认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方式要靠学校多开展讲座等活动,可见在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方面,学校起到的作用最大,所以学校应承担起相关的教育,教育形式可以采取了专家授课、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
在维权的同时,高校也应堅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内容与实践结合起来,相互间加强探讨与交流,互相启迪,共同提高促进我省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的新形势,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教育资源,为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力、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全面提升大学生自身
在表三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选择消费者的自己贪图便宜所致,约三分之一的人选择消费者没有防骗意识,将近三分之一的人选择卖家的骗术高明以及其他,说明大学生消费者一般比较盲目。首先,大学生应丰富自己的眼界和见识,提高对微代购创业的认识,积极融入社会;其次,对于参与代购的大学生,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认识微代购行业风险和规范要求。[7]
最后,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享受代购喜悦的同时,更应当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慎重选择代购商家和商品:①尽量在有品牌保证的第三方网站上购物;②明确相关售后服务,如发现不能退换货等霸王条款,及时举报;③选择第三方安全的支付方式;④代购之前要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了解。⑤买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联系电话、地址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⑥在网上下订单时最好以文本形式进行,并保存好电子证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手中没有任何凭证。[8]
建立在“熟人经济”基础上的微代购是一把双刃剑,在迅速推广的同时,也存在假货多、退货难、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建立在熟人圈内的营销,更是对信任的拷问。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微店可能很难走远。微代购如果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它将作为新新行业带领中国人民走向更好的未来。(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510394080)
参考文献:
[1]程思瑶.我国网络海外代购发展及运作模式分析[J].北方经贸,2012,(1):47-57
[2]秦骥。“微商”来了,消费出了问题却难维权……[N].陕西日报,2015-02-27.
[3]王新.在校大学生网络微创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才智,2014,(13):228-229
[4]孙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EB/OL].http://www.100ec.cn/detail——6142606.html,2013-12-17.
[5]田昊炜.网络海外代购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J].市场营销,2012,2:56-60.
[6]中国新媒体信息网.网购索赔不成平台先垫付EB/OL].http://www.cciatv.com/n/caijing/redianzhuizong/201503/13734.html,2015-03-12
[7]费峰.在校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研究[J].理论纵横,2013,12(8):72—73
[8]李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诚信文化[EB/OL].http://www.cssn.cn/gd/gd_rwhd/xslt/201412/t20141225_1456515.shtml,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