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差异
2015-05-30刘书畅
作者简介:刘书畅(1992—),男,汉族,湖北随州市人,管理学硕士,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学专业,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摘要:本文尝试从治理的角度分析看待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差异性,并结合我国社会现实,论述公民社会下志愿服务组织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治理与善治;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志愿精神
一、治理与善治的研究综述
治理与管理有所不同,治理有其四个主要特征:
(1)全球治理委员会曾说道:治理不是一套规则、制度,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治理不是短暂性的目标设定,而是长期目标的实现。(2)治理与管理不同处在于,管理学原理上有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这个五个基本要素,而治理公共事务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关系。(3)治理既包括了政府权力为原动力的公共部门,也包括了私人部门。(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规章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俞可平曾提出了善治这个观点,并提出了中国需要善政。善治是从治理角度中引申出更具有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状态,善治是让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是政府与公民对公明生活的合作管理。
治理有如下六个基本要素:
(1)合法性。公民社会中的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合法性,必须防止治理的合法性流失,在政府权威下的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循的过程。(2)透明性。新媒体状态下的公民社会,公民具有知情权,使得政治信息、法律条文、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清单通过各种网络信息手段为公民所知,建立具有民主、公开、透明的政府机关。(3)责任性。机关人员和机构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公务员的权力和责任相对应,同时,权利和义务相结合。(4)法治性。在治理公共事物的过程,要符合法治,要依法治国,依法建国。(5)政策的回应性。政府出台政策的同时要注意政策的大众回应度,如果回应度太低,说明这个政策是无效的,是浪费财、物、和人力资源的。(6)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合理有效,向着“扁平型”机构靠拢,这样有利于信息的上传下达,便于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着手对事件的跟踪与发布,及时把事态展现于公民眼前,做到公开、透明。
二、治理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差异性
(一)含义不同
在西方国家出现一些典型的解释。洛克的《政府论》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契约存在的政治社会的发展阶段,即政治的阶段;黑格尔曾认为,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之间的枢纽,在市民社会中,必须从属于国家这个层面,才能保障国家的健康文明发展;葛兰西认为,市民社会在文化意识状态下,是一种统治阶级实行的文化霸权;哈贝尔认为,市民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中指的是人们的公共文化生活,在私人领域指的是以市场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概念。
上述的学者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呈现了不同市民社会的观念,在笔者看来,市民社会的本质含义就是以看不见的市场这把尺子在衡量人们的生产活动,市民社会的最终意义是政治统治的国家,即它强调国家的概念,虽然不具有独裁和强制,但市民社会强调集体行动的逻辑,在市民社会中有一种无形的压力——集体行动。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民主社会的浪潮不断掀起,社会运动和社会集团的不断涌现,市民社会开始向公明社会转型。
90年代后,公民社会研究理论不断上升,主要围绕了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公民社会是否符合我国的治理国情,怎样建设公民社会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的。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曾提出了公民社会的含义,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公民社会崇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研究,政府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合作管理研究,以及公平、正义、志愿服务的道德精神。
(二)核心价值观不同
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价值观不同,市民社会在政治的统治阶段,是以利己为尺度的,而在公民社会下,强调中华美德,强调国家、集体、民族的利益,自我的利益是次要的。公民社会的集体主义思想自十七大以来加以提倡和实施,在治理事件中注重奉献精神、互助精神,在政府中体现为“小政府”、“大社会”的理论渊源,尤其对于那些NGO、NPO自发的组织机构更容易发挥集体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形成整个公民社会较大的社会自制力,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有利于生产活动适应于生产力的发展。
(三)市场经济与民主社会
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市民社会的独特本质,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社会自发的组织集团进行控制、整合,市场经济中强调物质的交换和自由的竞争空间,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治理,利用这只市场的“手”和一些看不见的道德、法律契约来规定生产者平等竞争是不可能的。市场中存在着优胜劣汰的经济风险,治理良好的市场秩序,在经济上要重视有限的自由,必须要依靠法治观念。
在公民社会中,强调的是公民服务、公民参与、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这本书中,对公民社会的治理作出了阐述,根据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的理论和组织人本主义与新公共行政学,政府治理是关于公共行政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他指出公民服务有七小点: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政府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责任很重要;重視人而不是重视生产率;公民权利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公民参与是指政府治理中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活动中来,对治理活动进行监督,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俗话说,公民和社会组织对政治的不屑于冷漠是政府治理最可怕的敌人。
三、非政府组织在公民社会中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原动力
1863年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是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典型例子,非政府组织的利他精神、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是在市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期间产生的思想观念。
非政府组织是具有志愿性、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的自发的参与到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以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中来。在公民社会中,非政府组织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强调的是个人或组织的公民责任和服务意识,它指的是公民对政治决策或政策实施产生浓厚的参与意识,自愿的参与到政府机关治理中来。
(二)如何解决非政府组织的志愿失灵
志愿精神是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之处,但由于筹款为基础为建立的组织,也相对应的产生了志愿失灵的问题。(1)经费支持是组织生存必须,非政府组织的主要三个来源是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和成员收费,这容易导致经费不足,渠道来源狭隘。(2)官僚化倾向和组织目标的偏离。(3)非政府组织的家长作风。非政府组织不受制度的约束,根据精英理论往往会发生多数服从于少数的错误决策。(4)业余性。对于人员的流动无法管制,对于服务质量的提升些许乏力。
解决好非政府的志愿失灵,主要是加强政府治理与非政府组织的相互协调,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在治理公共事务服务的同时,把一些任务分给非政府组织进行承担,双方分工明确,政府承担资金支持,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另外,政府逐渐市场化,使得政府职能下放,节约了治理事务的成本,加快了提供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
四、小结
从治理角度来分析,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差异性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核心价值观不同,三是代表概念差异。在公民社会中我们应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志愿精神,在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互通互补,分工明确,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动态治理模式,从而节约政府的治理成本,加强社会自给自足的合力状态。(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指导教师:尤伟琼教授)
参考文献:
[1]《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作者何华,法制社会,2011年2月中旬。
[2]《公民社会的历史发展与未来趋向——基于上世纪90年代市民社会大讨论》,作者丁晶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