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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思考

2015-05-30涂小雨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政治文明思考

涂小雨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快车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这为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挥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出了明确目标,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提供了重要遵循。

关键词: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文明;思考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4.011

[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4-0059-06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1]136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重在参与、重在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3]。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2]。

由于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发展模式、民族特点的不同,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制度会有各种各样的差别。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真实、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2]。习近平强调,“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2]。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必须清醒认识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独特优势。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重要方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实现了国家机关和领导层的有序更替;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14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3]5。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1]146。

(二)始终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人民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根本来源,也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的不竭动力源泉。坚持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必须弄清楚权力的本质、来源和归属,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习近平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实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3]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三)始终坚持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地整合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如何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强大合力,增强社会团结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社会生活方式、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社会思潮多元多变,社会发展呈现出多元、立体、交互、交融的状态,既充满发展活力,又潜藏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倾听不同的声音和利益诉求,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之下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社会发展的弹性和包容的应有之义。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舟共济、共商国是,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样,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坚持在党中央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局面,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作出重要贡献。

(四)始终坚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和主导,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始终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建设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的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各民族加强交流交往交融,相互信任理解、相互包容欣赏,民族团结一家亲,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有力地打击了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紧紧团结在一起。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

(五)始终坚持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3]23。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六)始终坚持不断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为了更好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历史和现实证明,民主集中制是一项经得起历史和实践考验、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制度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国家机关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既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意见,保证决策的公正与效率,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了更好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应积极发展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各阶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独特优势,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景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科学有效的顶层设计,必须坚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活力与秩序,有利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的原则。

(一)坚定政治制度的自信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必须高高举起的伟大旗帜,是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唯一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根本上指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道路,也是我们党历尽艰辛、不懈探索的唯一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所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这也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就必须增强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自信。

(二)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伟大旗帜和一以贯之的政治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出发,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在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提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4]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科学的全面部署和远景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5]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和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1956年2月,毛泽东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中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跟工人、农民、资本家、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商量政府……我们叫人民政府,你们有话尽可讲,我们不会借故整人的。”[6]周恩来把协商作为新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给予肯定:“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7]协商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列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3]29—3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部署,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五)立足中国现实国情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必须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有机统一,必须注重民主的外在形式与实际内容相辅相成,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和内容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高超的政治勇气、政治智慧和政治艺术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一切以有利于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工作的活力和法治化水平的根本判断标准。习近平同志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2]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历程,三权分立、多党制和所谓的议会民主成为其民主政治发展的典型表现。这些典型表现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适应其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但并不等于其天然具有普适价值。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特殊的政治文化传统、历史发展轨迹、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殊的国情、党情、民情、社情,决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主旋律是“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决定了中国特殊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体现了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中国近代史与中国共产党奋斗史、执政史的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历史、改革开放的历史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实践创新永无止境,认识和发展真理永无止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并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

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N].人民日报,2014-09-06(01).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20.

[5]习近平: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EB/OL].(2015-02-03)[2015-04-28].http://cq.people.com.cn/n/2015/0203/c365403-23768353.html.

[6]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78.

[7]周恩来.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责任编辑:杨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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