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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对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

2015-05-30陈静

2015年43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纳税人

作者简介:陈静(1987—),女,汉族,重庆市人,在读研究生,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

一、大数据的基本特点与优势

(一)大数据的基本特点

大数据是指不用随机分析法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的方法,核心是预测。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是最多、最杂、最好,其最大的转变是放弃因果关系分析而关注相关关系。数据价值在于使用,而不是占有本身。数据的价值也并非单纯源于基本用途,而更多源于二次利用,其价值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来释放。大数据的基本特点为全体、混杂和相关。“全体”是指现在收集了多于以往任何时候的数据;“混杂”是指对数据精确度的要求较低;“相关”是指对数量充足但精确度相对较低的数据进行相关关系分析,而非因果关系分析。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存储和分析工具极大提升,这使得“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模式得以实现,数据处理的总体特点变为:要全体不要抽样,要效率不要精确,要相关不要因果。这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大数据时代中的税收征管也应当顺应时势变化,及时转变思维,提出创新举措。

(二)大数据思维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的优势

大数据思维是税收征管理念转变的突破口,大数据可消除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改善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为征纳双方建立合作互信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由传统的“管户制”演变到现代的“管事制”,并将逐步实现大数据时代的“管数制”。将大数据思维运用到税收征管实践,通过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微观数据和国家财政支出的宏观数据进行云计算与分析,可以测算出更加科学、优化、适宜现行国情的税收综合负担率,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税制总体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网络资源宣传税法知识及税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优化纳税服务、培训和指导,全面公开偷逃税和骗税等违法行为及其惩处结果,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责任意识。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明令禁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违法行为。但因纳税单位或个人的收入所得与纳税数额成反比关系,在税后收益的驱使下,一些纳税人总是通过各种技术方法来少缴或不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一方面,要求对以前税务稽查数据进行相关分析,揭露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环节及手段,探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求全方位构建纳税人监控网络系统,将纳税人报税及收入、财产和资金管理等系统纳入国家诚信系统,通过信息比对及数据分析,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生产经营信息,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现依法诚信纳税,防止其偷逃税等违法活动。

二、大数据对税务工作的影响

(一)大数据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纳税服务中办税流程更加简化与优化,网络数据时代为税务机关流程再造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数据共享,使流程更优化,充分运用影像系统等技术,使数据在系统内、外单位间自由转换、充分共享。借助各种平台和终端使纳税人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地域限制,随时随地都可轻松办理涉税事项,实现无处不在的纳税服务。给予纳税人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税务网为依托,以社会中介为辅助,通过强大的税务云,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量身订制的服务。

(二)大数据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通过风险管理,对于低于行业负担率的,给予评估,高于行业负担率的,原则上不予检查,以达到权责明晰,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有效地促进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准确归位,通过数据分析、比对,使税务机关的干预最小化,对清单内的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不再事先审批,而是由纳税人根据政策自行对照享受。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来降低执法风险和纳税人涉税风险。积极构建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提高风险分析、识别能力。通过数据分析,区分不同等级的税法遵从度。纳税人隐私保护权是纳税人作为税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证纳税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就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关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使用与公开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增强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

(三)大数据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行政管理中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与集约化,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使数据在每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不需要层级的过滤,可直达对方。多层级、区域型机构已不适应。人员工作网络化的弹性上班机制,也可尝试部分岗位人员在家网络办公,视频签到等,使税务工作在案头电脑、掌中手机中完成。办公环境智能化更加便捷与高效,通过工作综合视频系统,对办公室办公、在家办公甚至下户执法进行远程监控。通过车辆定位系统达到加强对车辆管理的目的。

三、完善大数据时代下的税收征管体系

(一)提高税务数据使用的有效性

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系统信息管理体系,通过数据的有效采集与分类,为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其标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的信息,发挥信息特性、信息提示和信息检索等功效。建立税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信息管税进程。如在税务、工商、银行、公安、海关、外汇、房产和车船管理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对纳税人信息全面整合并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化。在法律上明确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及数据共享的责任,为信息管税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将电子商务纳入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范围,厘清征纳各方的权责关系。以数据及其分析为基础形成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保证纵向与横向税务数据的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制定税务数据管理、考核和数据变更等管理制度,建立税务数据增量、质量逐级负责的问责机制。加强对税务数据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税务数据规范管理能力。指导与培训纳税人依法保管纳税资料,提升涉税数据的获取、处理与分析的能力。保证横向税务数据完整。对不同涉税部门间同一纳税人的数据,应提高数据信息横向共享度。推动数据和业务系统与承载的技术环境分离、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过程优化、建设完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提高税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和应用水平。

(三)重视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制度保障。我国虽已出台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但还不够全面、具体,更缺少与涉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性人员保障,税务机关需要加大对人员涉税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力度,使其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性技术保障,稅务机关应加强网上办税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加大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等资金的投入力度。此外,由独立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机构对税务信息安全性评估,做好税务信息安全紧急应对措施。

四、适应大数据时代税收征管的应对策略

(一)从国家层面推进数据的采集共享

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涉税数据的法律义务,增强数据交换共享的法律刚性。要抓住国家推进区域间战略协作的机遇,分别在省级、国家级层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统一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便于税务机关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掌握涉税信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二)以立法形式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高品质的数据来源是确保大数据分析真实、可靠的首要条件。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从国家层面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已是势在必行。一方面在数据来源、数据采集、数据校准等方面,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尽快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纳入立法计划,通过法律形式规范并推广应用数据指标体系标准、元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另一方面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个人社会规范等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三)以借智模式实现数据高端应用

大数据的意义不仅是要采集全面准确的数据,还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应用,才有可能在数据分析和挖掘中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面对指数级增长的海量数据,税务机关应加快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从省级乃至国家级层面加强对大数据分析工作的统筹力度,并积极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的第三方力量,创新开展大数据的分析、建模、应用工作,推进涉税数据的高端应用研究,使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税收管理和科学决策。(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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