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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国家荣誉制度及英国功绩勋章得主概览(中)

2015-05-30朱安远

中国市场 2015年44期
关键词:纹章爵位男爵

[摘 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国家之一,其荣誉称号与爵位制度和勋位制度密切相关。文章简略地介绍了英国的历史、行政区划、海外领地、人文特色、政治体制、司法体系、宗教体系、高等教育和世界遗产等,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其爵位制度和勋位制度。与其他勋章相比,英国功绩勋章因不倾心于权贵和授勋领域宽广而在全世界享有崇高的声誉,文章重点从多个视角对192位功绩勋章得主进行了系统性的归类分析和研究。功勋荣誉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英国家荣誉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对构建和完善中国的国家荣誉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家荣誉制度;爵位制度;宗教贵族;世俗贵族;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司法贵族;从男爵;爵士(骑士);下级勋位爵士;勋位制度;骑士勋章;嘉德勋章(KG/LG);功绩勋章(OM);诺贝尔奖得主(诺奖得主);英国皇家学会会长(PRS);英国国家学术院院长(PBA);桂冠诗人

[DOI]10.13939/j.cnki.zgsc.2015.44.178

2 英国的国家荣誉制度

英国精英阶层素具“贵族精神”,英国现行国家荣誉制度主要由爵位、勋位(勋章)、英勇奖(Bravery award,可死后追授)、女王奖和各类奖章组成。现有功勋荣誉只是一种精神鼓励和奖赏,勋爵受奖者并不直接享受任何物质待遇。英国公共行政特别委员会PASC(Public Administration Select Committee)隶属于下议院,负责监督和审议国家荣誉制度的执行情况[1]。

英国国家荣誉制度虽有一套严格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但却没有一部全面而完整的成文立法,这也算是英国荣誉制度的一大特点。现存有关荣誉制度的一个法规是1925年8月7日颁布的《荣誉封号(防止滥用)法案》[Honours(Prevention of Abuses)Act 1925],当时制定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英国传统的荣誉封号换取利益[2]。英王授予爵位和颁发勋章原是其特权之一,但在如今的内阁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爵位和一些勋章的授予必须通过内阁会议决定。英国荣誉制度由内阁办公室礼仪秘书处负责管理,内阁往往在政府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评审委员会来具体操作。国家荣誉候选人的提名主要有3种途径:一是由公众提名,二是由政府部门提名,三是由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可提名外国公民,英联邦国家政府也可提名其公民)以及国防部提名。候选人名单经筛选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评选,评审后的名单送交内阁办公室,由办公室秘书递交给首相,再由首相呈交给君主进行最终确定。有9种勋章(嘉德勋章、蓟花勋章、圣帕特里克勋章、巴斯勋章、功绩勋章、印度之星勋章、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印度帝国勋章和皇家维多利亚勋章)的授予权只取决于君主的个人意愿,内阁首相并无建议权和决定权。

英国君主是所有勋章的当然佩戴者,且都不在限额之内。非英籍或非英联邦籍受勋者属于不在限额之内的“名誉成员”(honorary member),获勋王室成员有时也属于名誉成员。

英国贵族的册封由首相负责,君主仅是行使形式上的准予权并出面加封而已。通常每年两次公布授勋封爵名单,一次是公历新年前后(New Year Honours,即新年荣誉)[3],另一次是君主官方生日前后(Birthday Honours,即生日荣誉)[4],在英王登基和加冕的重大纪念日以及其他佳节庆典时,通常还会另外举行隆重的授勋封爵仪式。

英国人对称呼十分讲究,对贵族称爵位和封号,姓名前可冠Sir、Lady或Dame等尊称(Sir/Dame不能只用于姓前,如Sir Isaac Newton可称为Sir Isaac,但不能称为Sir Newton),姓名后可添加各种爵位和勋位头衔的缩写,以示尊荣。只有对普通民众才称先生/女士/小姐(Mr./Mrs./Miss)。

骑士原指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骑兵,骑士七技是指骑马、游泳、投枪、击剑、打猎、弈棋和吟诗,后逐渐演变为贵族的一种等级制度,属于贵族阶级的最低等,通常只拥有一小块封地。骑士制度起源于中世纪(476—1453年),纹章体系与骑士制度(12~14世纪是其鼎盛时期)密切相关,它诞生于12世纪的古战场,当时主要是为了识别因披挂盔甲而无法辨认的骑士。纹章因大多状似古代盾牌而被称为盾形纹章,在英国是名门望族的标志,也可称作家徽或族徽。纹章学(heraldry)是西方一门研究纹章的设计与应用的学问,它源自古法语“传令官”(heraut)一词,后“传令官”就成为“纹章专家”的代名词[5~6]。

英国纹章院(College of Arms或Heralds College)成立于1484年3月2日(1755年7月18日重新注册),它是英国王室专门管理纹章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共设有13名纹章官(herald),其中王室纹章官3名,纹章官6名(现空缺1名)和纹章官助理4名(现空缺2名),另设有编外纹章官8名(现空缺3名)和特殊编外的驻新西兰纹章官1名。其院长由王室典礼官公爵担任,此职位是世袭的,他只负责管理工作,并不是纹章官。里昂勋爵法院(Court of the Lord Lyon=Lyon Court=Lyon Office)根据苏格兰议会1672年通过的相关法案而建立,它主管苏格兰的纹章事务(相当于苏格兰纹章院),其院长是苏格兰首席纹章官,还设有纹章官4名(现空缺1名)和纹章官助理9名(现空缺6名),另设有编外纹章官4名。苏格兰纹章学学会(Heraldry Society of Scotland)则成立于1977年。

英国没有法律规定外国人不能成为其贵族,但规定只有英联邦国家的公民才能成为其上院议员。一些国家(如美国)的法律就禁止本国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接受外国的贵族荣誉称号[7~9]。

英国是世界上首创现代文官(即公务员,单数civil servant/复数civil service)制度的国家。1855年5月21日颁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责成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不受党派干涉,独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试的3人文官事务委员会。1859年英国议会颁布的《文官退休法》明确了文官的范围。1870年枢密院[Privy Council,樞密院、枢密院顾问官(Privy Counsellor)和枢密院委员(Privy Councillor)的缩写都是PC,曾拥有行政权力和司法职能,现只是君主的礼仪性咨询机构。英国君主的四大机构是枢密院、法院、平民院和大会议,不过大会议自1640年起就未曾召开过]法令再次确认文官的公开竞考和择优录取原则,这一法令的实施标志着英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英国特殊的政治文化传统导致了文官制度的贵族化[10]。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统计数据均截至2015年7月底。

2.1 英国的爵位制度

欧洲的爵位制度以英国为最早,1066年威廉一世建立起诺曼王朝以后,把土地据为己有,分成一片片的封地赐予向他效忠并立下军功的爵爷们,使他们成为王朝的首批贵族。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法国等国贵族相比,英国贵族的特点之一就是人数较少而精干。

英国的功勋荣誉制度是通过颁发荣誉头衔(爵位、勋位)和/或勋章(奖章)来表彰为英国作出过杰出贡献者。表彰对象古代仅限于政治和军事领域,近代则扩展到科学、文学、艺术和工商业等领域。1963年7月31日颁布的《贵族爵位法案》(Peerage Act 1963)中规定:“凡是对国家有功勋或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等方面有杰出贡献者,都可以由首相建议,由英王加封为贵族;凡是内阁大臣,退休后都可以授予贵族爵位”。20世纪以前的很多英国首相由贵族担任,此后规定贵族一律不得出任首相。为此本法案特意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本人的爵位,以便参选首相。为了出任英国第45位第65任首相(任期:1963.10.18—1964.10.16),英国保守党政治家道格拉斯—休姆(Alexander Frederick “Alec” Douglas-Home,Baron Home of the Hirsel,KT,PC,1903.07.03—1995.10.09)于1963年10月放弃包括伯爵在内的6个贵族爵位而成为庶民。1974年他退任外交大臣和下院议员后,又获封终身贵族式男爵爵位,得以再度晋身上院议政。牛顿(Sir Isaac Newton,Jr.,KBE,PRS,MP,1643.01.04—1727.03.31)是英国历史上首位受封为爵士的平民科學家,他因改革币制有功于1705年4月16日被授予KBE,安妮女王亲临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授勋。第2位受封为爵士的平民科学家是戴维(Sir Humphry Davy,1st Baronet,Bt,PRS,MRIA,FGS,1778.12.17—1829.05.29),他于1812年4月8日被摄政王乔治(后来的乔治四世)加封为从男爵(Baronet)。

英国的爵位制度分为贵族和平民两大部分(见表5)。英国贵族是一个有权有势、生活奢侈和拥有爵位的特权阶层,早期的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会议的资格。按职业性质,英国贵族大体上可分为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两大类:

(1)宗教贵族(lords spiritual):只有26人,他们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姆勒主教、温切斯特主教和其他21个主教区最资深的主教,他们是当然的上议院议员。

(2)世俗贵族(lords temporal):指不以宗教为职业的贵族,又分为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和司法贵族三种:①世袭贵族(hereditary peerage):即传统意义上的贵族(nobility,即狭义的世俗贵族,包括从男爵和骑士在内的广义的贵族是aristocracy),是英国贵族的主体,分为公爵(大公国的君主称为大公爵)、侯爵(相当于副公爵)、伯爵、子爵(相当于副伯爵)和男爵(曾有一种介于伯爵和男爵之间的大男爵)五个等级,成型于13~15世纪。伯爵(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后期)、男爵(11世纪)、公爵(1337年)、子爵(1440年)和侯爵(15世纪后半叶)在英国先后出现,其中侯爵数量最少,男爵数量最多。英国五级世袭贵族爵位现已极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众人士。自1965年以来,英国只创设了6个新的世袭贵族爵位,其中3个是王室成员,另3个是非王室成员。1984年2月24日英国第44位第64任首相(任期:1957.01.10—1963.10.18)哈罗德·麦克米伦(Maurice Harold Macmillan,1st Earl of Stockton,OM,PC,FRS,1894.02.10—1986.12.29)被册封为伯爵,他是迄今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被封为世袭贵族的非王室成员。世袭贵族爵位封号可由其后裔永世承袭,实行长子继承制,世代单传(若长子早殁,长孙优先于次子),男性先于女性,年长先于年幼。若死后无子嗣,根据其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其爵位封号可由其近亲继承,但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根据1999年11月11日颁布的《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受封者不再自动成为上院议员。②终身贵族(life peerage,又称新封贵族、一代贵族):根据1876年8月11日颁布的《上诉权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 1876,后被2005年的《宪制改革法案》所取代)和1958年4月30日颁布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s Act 1958)而设立。其爵位仅限于受封者本人,不能被继承。所有终身贵族都拥有男爵爵位,且都是上院议员(男爵是进入上院的最低要求)。1965年(含)以后英国新加封的贵族绝大部分是终身贵族。1958年7月24日英国政府公布首批14位终身贵族名单,其中包括4位女性,英国社会科学家、犯罪学家和工党政治家伍顿女男爵(Barbara Frances Wootton,Baroness Wootton of Abinger,CH,1897.04.14—1988.07.11)于同年8月8日成为首位被加封为终身贵族的女性。同年10月21日英国慈善家雷丁侯爵夫人(Stella Isaacs,Marchioness of Reading,Baroness Swanborough,née Stella Charnaud,GBE,1894.01.06—1971.05.22)和伍顿女男爵先后宣誓就职成为英国历史上前两位上院女议员。③司法贵族(law Lords):原为执行上院司法职能的高等法官而设,多为终身贵族式男爵,爵位只限于本人。现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上限为12名,拥有终身贵族爵位的法官不能像其他终身贵族那样再拥有上院议员身份(退休后可恢复此身份),出任高等法官现可不必拥有终身贵族爵位。世俗贵族由君主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除司法贵族以外,其他贵族都没有职务外的薪金[11]。

英国平民阶层的爵位头衔有两个:(1)从男爵爵位(baronetcy):现代从男爵制度由英王詹姆斯一世在1611年5月22日创设,以补助爱尔兰的拓居地。通常授予平民,可世袭,位列嘉德勋章得主之后、其他骑士等级之前,相当于副男爵,此爵位为英国所特有。从男爵姓名前虽可冠以贵族尊称“Sir/Dame”(爵士/女爵士),但并不属于骑士爵位。女从男爵十分罕见,英国历史上迄今仅出现过3位。1965年以来,英国唯一新创设的从男爵是1990年12月7日被封的商业家丹尼斯·撒切尔(Sir Denis Thatcher,Bt,MBE,TD,1st Baronet,1915.05.10—2003.06.26),他是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1992年被封为终身贵族式女男爵)的丈夫。(2)骑士爵位(Knighthood):有两种加封方法:①获颁爵士级骑士勋章:骑士勋章(order of chivalry)得主属于不同的受勋骑士团成员,同时获得爵士爵位,其姓名前可冠Sir/Dame,姓名后可配相应勋衔的缩写。②下级勋位爵士(knight bachelor,中文通称为爵士勋衔):最早出现于亨利三世时期(1216—1272年在位),是英国最古老的一种骑士,属骑士勋位中的最低等。虽由君主授勋为骑士,但不获授骑士勋章,也不赋予骑士身份。所有出任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男性法官均会获授此勋衔。帝国下级勋位爵士学会(Imperial Society of Knights Bachelor)成立于1908年,1912年获得皇家认可,该会负责保留所有下级勋位爵士的名单。此勋衔只授予男性,若有女性配得同等荣誉,会按第一种方法被加封为DBE,其姓名前可冠Dame。该勋衔没有正统的缩写,但可在姓名后配以缩写“Kt”(注意是小写字母t,蓟花勋章得主的缩写则是KT)来凸显这种荣誉。同一人因继承和被加封,可能会拥有两个及以上的爵位封号,称呼时应以级别较高者为准。非英籍人士获颁爵位和/或骑士勋章(入英籍后就可冠加Sir/Dame)以及非爵士级勋章(奖章)得主,其姓名前不得冠以Sir/Dame,但姓名后可配相应荣衔的缩写。

英国贵族等级大排序现是:国王(女王)、王储、亲王或王子、长公主;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从男爵、骑士(爵士)。

2.2 英国现行主要荣誉勋章

骑士团(chivalric order)是中世纪以来在欧洲由骑士建立起来带有强烈军事性质和宗教色彩组织的总称。其组织方式仿效十字军东征时期(1096—1291年发生的一系列宗教性战争的统称)的军事修士会。历史上著名的三大骑士团是医院骑士团(约1099年至今,后演变为如今的马耳他骑士团)、圣殿骑士团(1119—1312年)和条顿骑士团(约1192年至今)。欧洲现代功勋荣誉制度就起源于中世纪骑士团(英语order,法语ordre,德语orden),其名称含义后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勋章”。纵览欧美国家军事勋章的造型,普遍带有十字形,这正是由中世纪骑士团成员的十字形标志演变而来。

在英国勋位制度中,其现行主要荣誉勋章共有10种(见表6):①嘉德勋章:英国荣誉制度中历史最悠久、级别和地位最高以及最为著名的骑士勋章。用于表彰从事公共事务,为民生或君主作出特殊贡献的英格兰公民。该勋章格言是“心怀邪念者蒙羞”(同皇家徽章),其守护神是圣乔治(英格兰和军人的守护神),其礼拜堂是温莎城堡的圣乔治礼拜堂。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24人。若出现空缺,会在圣乔治日(St.Georges Day,每年的4月23日,即英格蘭国庆日)发布通告。所有嘉德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6名军官:主教长(Prelate)、监督官(Chancellor)、注册官(Register)、首席纹章官(Garter Principal King of Arms,来自英国纹章院的第一王室纹章官)、礼宾官(Usher,又译为传令官、领行官,其全称是黑杖礼宾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Black Rod)和秘书(Secretary)。迄今嘉德勋章得主共计1005人1015人次(含特例成员,2008年6月16日受勋的威廉王子成为嘉德勋章历史上的第1000位得主),日本昭和天皇裕仁(1901—1989,1926年登基)曾两次获得嘉德勋章(1929年首次,1941年被剥夺,1971年第2次)。每年3月1日的圣大卫日(St.Davids Day)即威尔士国庆日。②蓟花勋章:用于表彰从事公共事务,为民生或君主作出特殊贡献的苏格兰公民。蓟花乃苏格兰国花,该勋章格言是“犯我者必受惩罚”(拉丁文:Nemo me impune lacessit,英文:No one provokes me with impunity),其守护神是圣安德鲁(苏格兰的守护神,耶稣的12位使徒之一),其礼拜堂是爱丁堡的圣伊莱斯大教堂(St.Giles Cathedral)。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原为12人(象征着救世主耶稣的12位使徒),1827年5月8日起增至16人。若出现空缺,会在圣安德鲁日(St.Andrews Day,每年的11月30日,即苏格兰国庆日)发布通告。所有蓟花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5名军官:司祭长(Dean)、监督官、礼宾官(全称是绿杖礼宾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Green Rod)、首席纹章官(Lord Lyon King of Arms,由里昂勋爵法院院长担任)和秘书。迄今蓟花勋章得主共计242人(含特例成员)。③巴斯勋章:英国最早的军事(军人)勋章,只授予高级军官和高级公务员,分设武(军事)文(民事,1815年增设)两种。该勋章军事版格言是“三位一体”(拉丁文:Tria iuncta in uno,英文:Three joined in one.),军事版勋章的蓝色卷轴中还缀有“Ich dien”(I serve),其礼拜堂是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即西敏寺)中的亨利七世礼拜堂。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原是一等120人,二等295人,三等1455人,现一等保持不变,二等增至355人,三等增至1925人。所有巴斯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6名军官:司祭长、纹章官(非英国纹章院的纹章官,下同)、注册官、秘书、系谱官(Genealogist)和礼宾官(全称是深红杖礼宾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Scarlet Rod)。④功绩勋章:详见本文第3节。⑤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授予在外交事务和英联邦事务(原指殖民地服务)中作出杰出贡献者。根据1815年11月20日签订的《巴黎条约》,伊奥尼亚群岛(Ionian Islands)成为英国的保护领地并于1817年被授予宪法。为纪念此事并表彰为英国殖民扩张政策作出贡献者而创设该勋章。原授勋对象是指伊奥尼亚群岛原居民、马耳他及其附属地居民以及一些在地中海地区供职的英国政府高级官员和从事秘密任务的人士。1864年伊奥尼亚群岛回归希腊,1868年授勋对象予以更新。一般来说,除非英联邦成员国已有自己的一套荣誉制度,其每任总督都会在上任或卸任时获赠爵士级大十字勋章或爵士级司令勋章,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在1989年和2000年终止了这个惯例。在共计28任港督中,自第7任起,除末任港督彭定康以外,其他历任港督都是此勋章得主。该勋章格言是“憧憬更美好的未来”(拉丁文:Auspicium melioris vi,英文:Token of a better age),其守护神是天使长圣米迦勒和圣乔治,圣米迦勒制服撒旦的情景就是勋章的象征,其礼拜堂是伦敦的圣保罗大教堂(1906年以前的小礼拜堂原是位于科孚岛的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宫,即伊奥尼亚群岛高级专员官邸和立法机构所在地)。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原是一等15人,二等20人,三等25人,现已分别增至125人、375人和1750人。所有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6名军官:主教长、监督官、秘书、注册官、纹章官和礼宾官(全称是蓝杖礼宾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Blue Rod)。⑥皇家维多利亚勋章:只授予服侍于王室的有关人士,包括王宫官员、王室成员和外交官等,由君主自行决定受勋者,未设限额。该勋章格言是“胜利”(拉丁文:Victoria,英文:Victory),其礼拜堂是萨瓦女王礼拜堂(Queens Chapel of the Savoy,因受勋者人数较多,后改在温莎城堡的圣乔治礼拜堂)。该勋章纪念日是每年6月20日(即维多利亚女王登基的日子)。所有皇家维多利亚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5名军官:监督官、秘书、注册官、牧师(Chaplain)和系谱官。同日维多利亚女王还创设了皇家维多利亚奖章RVM(Royal Victorian Medal,分为镀金、银质和铜质三种),1902年(8月11日首次颁奖)爱德华七世又创设皇家维多利亚链章RVC(Royal Victorian Chain)。⑦不列颠帝国勋章(又译为大英帝国勋章):授予在文理科学和除国家行政服务以外的公共服务中作出杰出贡献者以及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士,1918年起就分为文(民事)武(军事)两种,其得主最多(共计已逾10万人,但获颁爵士级者并不多),在英国骑士勋章中的级别最低。该勋章格言是“为了上帝和帝国”(For God and the Empire),其礼拜堂现是圣保罗大教堂(始于1960年,其小礼拜堂位于圣保罗大教堂东端的地下室)。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一等300人,二等845人,三等8960人。四等和五等得主在世者的总人数虽无限制,但每年授勋人数分别不得超过858人和1464人。所有不列颠帝国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6名军官:主教长、司祭长、秘书、注册官、纹章官和礼宾官(全称是紫杖礼宾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Purple Rod)。同日乔治五世还创设了不列颠帝国勋位奖章(Medal of 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1922年12月29日起它被分拆为两个新的奖章:帝国英勇奖章EGM(Empire Gallantry Medal,其全称是Medal of the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 for Gallantry,分为文武两种)和不列颠帝国奖章BEM(British Empire Medal,其全称是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 for Meritorious Service)。⑧伴友荣誉勋章:用以表彰在为民族利益服务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士,奖励领域包括艺术、文学、音乐、科学、政治、工商业和宗教等。该勋章有时被视为是较低级别的功绩勋章。其格言是“行为忠诚,名声清白”(In action faithful and in honour clear)。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65人:英国45人、澳大利亚7人、新西兰2人,其他奉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11人。⑨杰出服务勋章:纯军事荣誉勋章,授予在军事任务中(尤其是指在实战中)建立卓越战功的陆海空三军高级军官(军衔一般不低于少校,曾授予过表现特别勇猛的低级军官),和平时期的非作战军事任务立功通常不在授勋范围之内(曾授予过在救火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消防官员)。同一人可被授勋多次,每获得一次DSO就在其绶带(ribbon,又称勋表)上增加一条勋带(bar)。该勋章无格言。⑩帝国服务勋章:授予为大英帝国作出长期(服务不少于25年,对于落后地区和有碍健康的岗位可降低至16年)而卓越服务的行政管理和文职公务员。其格言是“为了忠诚服务”(For faithful service)。同日爱德华七世还创设了帝国服务奖章ISM(Imperial Service Medal),服务满25年以上的非行政管理和非文职公务员退休后可获ISM。1993年10月英国政府对国家荣誉体系进行改革,决定英国及其属土不再颁发ISO和BEM(2012年被重新启用,当年6月16日女王官方生日荣誉时颁发了294个BEM,12月31日新年荣誉时颁发了293个BEM),但ISM和不列颠帝国勋章仍在继续颁发。此后,仍有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库克群岛(它本身并不是英联邦成员国,1965年与新西兰组成自由联合关系)等英联邦国家政府继续为ISO和BEM提名。

在上述10种英国现行主要荣誉勋章中,嘉德勋章、蓟花勋章、巴斯勋章、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皇家维多利亚勋章、不列颠帝国勋章6种属于骑士勋章,其得主分属于不同的受勋骑士团成员,同时获得爵士爵位。功绩勋章、伴友荣誉勋章、杰出服务勋章、帝国服务勋章4种属于非骑士勋章,没有相应的骑士团,不获得爵士爵位。

此外,英国现行勋章还有以下4种:①乔治五世皇家家族勋章(Royal Family Order of King George V):1910年由乔治五世创设,此勋章得主现唯一在世者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②乔治六世皇家家族勋章(Royal Family Order of King George VI):1936年由乔治六世创设,此勋章得主现仅存的两位在世者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和亚历山德拉公主(Princess Alexandra,The Honourable Lady Ogilvy,KG,GCVO,1936.12.25—,系伊麗莎白二世堂妹)。③伊丽莎白二世皇家家族勋章(Royal Family Order of 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由伊丽莎白二世创设,分为2个等级,获此勋章者现共计14人(一等和二等各7人),其中国王/女王陛下HM(His/Her Majesty)2人,王子/亲王/公主殿下HRH(His/Her Royal Highness)12人。④圣约翰勋章(Most Venerable Order of the Hospital of Saint John of Jerusalem,简称Order of St.John):创设于1831年1月12日,1888年5月3日取得皇家特许状[17],属于骑士勋章。由英国君主封赠,分为7等8级:一等是执事大十字勋章GCStJ(Bailiff/Dame Grand Cross),二等一级是爵士级正义司令勋章KStJ/DStJ(Knight/Dame of Justice Commander),二等二级是爵士级天恩司令勋章KStJ/DStJ(Knight/Dame of Grace Commander),三等是牧师/司令勋章CStJ(Chaplain or Commander),四等是官佐勋章OStJ(Office),五等是员佐勋章MStJ(Member),六等是服侍勋章SBStJ/SSStJ(Serving Brother/Sister),七等是士绅勋章EsqStJ(Esquire)。第①~③种属于王室家族勋章,只授勋于王室成员,影响面较小。

在嘉德勋章和蓟花勋章得主中,男性受勋者姓名前可冠“爵士”(Sir),女性可冠“女爵士”(Lady,又译为夫人)。男性受勋者的妻子可享有冠加“Lady”的待遇,但女性受勋者的丈夫则不能享受此待遇。这个规则不适用于王室成员、神职人员(若获授勋章,受勋者不参加授勋封爵典礼,无封号,更不能被继承)和外籍“名誉成员”(入英籍后除外)。除非要写最全面的全称,获勋的世袭贵族一般也不采用此规则。爵位制度和骑士勋章中都有类似的规定和惯例。

英国的大多数勋章适用于整个联合王国,但以下3种最高级别的骑士勋章则只适用于出生于某一个地区者:嘉德勋章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蓟花勋章适用于苏格兰,圣帕特里克勋章(现已废除)则适用于爱尔兰。英国君主有权额外授予少量特例嘉德勋章、蓟花勋章和圣帕特里克勋章佩戴者(包括王室成员和外国君主)。嘉德勋章和蓟花勋章得主原本仅限于世袭贵族,现已扩大到英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澳大利亚功勋荣誉制度经过一个从殖民地时期承袭英制,到1931年独立后开始建立自己的勋章奖励体系,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实行与英制并存的双轨制,最终发展出基本上独立的勋章奖励体系[18]。

2.3 英国昔日主要荣誉勋章

在英国勋位制度中,其昔日主要荣誉勋章共有8种(见表7):①圣帕特里克勋章:用于奖励那些支持政府的爱尔兰高官和贵族。该勋章格言是“谁能将我们分开?”(拉丁文:Quis separabit?,英文:Who will separate us?),其守护神是圣帕特里克(爱尔兰的守护神),其礼拜堂是都柏林的圣帕特里克大教堂。圣帕特里克日(St.Patricks Day)是每年的3月17日(爱尔兰共和国及北爱尔兰国庆日)。该勋章得主在世者限额原为15人,1833年1月24日起增至22人。所有圣帕特里克勋章佩戴者组成一个骑士团,它设有13名军官:主教长、监督官、注册官、高级纹章官(Norroy and Ulster King of Arms,来自英国纹章院的第3王室纹章官)、礼宾官(类似于嘉德勋章的黑杖礼宾官)、秘书、系谱官、礼宾官助理2人和纹章官助理4人。所有圣帕特里克得主共计145人(含特例成员)。②皇家圭尔夫勋章:由英国君主自行决定受勋者。其格言是“不怕困难”(拉丁文:Nec aspera terrent,英文:Not afraid of difficulties)。威廉四世(William IV,1765.08.21—1837.06.20)逝世后,因汉诺威法律禁止女性继承王位,联合王国和汉诺威王国的共主邦联宣告终止,此后英王就再也没有颁发过此勋章。威廉四世在世最年长的胞弟恩斯特·奥古斯特一世(Ernst August I,1771.06.05—1851.11.18)继承汉诺威王位,直至1866年被普鲁士吞并。皇家圭尔夫勋章GCH得主的情况不甚清楚[19]。③印度之星勋章:主要授予印度、中东及亚洲其他殖民地的总督、地方长官和高级管理人员、总司令、高级军官和印度公务员。其格言是“天堂之光,我们的向导”(Heavens light our guide),“印度之星”(Star of India)是勋章的象征,同时也出现在印度总督的旗帜上。④印度帝国勋章:授勋范围与印度之星勋章相同,其格言是“在女皇的庇护之下”(拉丁文:Imperatricius auspiciis,英文: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Empress)。⑤英属印度勋章:用于奖励长期、忠诚和光荣地为英属印度服务的有关人士,通常授予在特殊战役中作出卓越贡献者和服务期长达20年以上的政府官员。英国东印度公司BCIE(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又称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EIC(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有时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它于1600年12月31日取得皇家特许状而成立,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又称印度反英大起义,印度独立后则称其为印度第一次独立战争)后它失去以往的权力,1858年8月2日原由BCIE管理印度的体制开始过渡到直接由英国统治(即英属印度时期),1874年6月1日BCIE被废止。⑥印度功绩勋章:授予英勇的印度军民,分为武(军事)文(民事)两种,后者少见。军事版最初分为三等,1911年其一等勋章被维多利亚十字勋章(VC)所取代而变为二个等级,1944年起则只有一个等级。民事版在1902—1939年之间有两个等级,此后也只有一个等级。与此勋章相关的还有1907年6月25日创设的印度杰出服务奖章IDSM(Indian 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1947年起终止颁奖)。⑦印度皇冠勋章:只授予英国公主、印度贵族的妻子及其女亲属以及某些高级官员(包括印度总督、马德拉斯总督、孟买总督、孟加拉总督、印度事务大臣和印度总司令等)的妻子及其女亲属。⑧缅甸勋章:用于奖励长期、忠诚和光荣地为缅甸军队服务的有关人士以及英勇和特殊的功勋,受勋者共计33人。

在上述8种英国昔日主要荣誉勋章中,圣帕特里克勋章、皇家圭尔夫勋章、印度之星勋章、印度帝国勋章4种属于骑士勋章,英属印度勋章、印度功绩勋章、印度皇冠勋章、缅甸勋章4种属于非骑士勋章。

此外,英国昔日勋章还有以下3种:①乔治四世皇家家族勋章(Royal Family Order of King George IV):1820年由乔治四世创设,此勋章得主共计7人(全部是公主)。②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皇家勋章(Royal Order of Victoria and Albert):1862年2月10日由维多利亚女王创设,其后还有3次授勋(1864年10月10日、1865年11月15日和1880年3月15日),1901年维多利亚女王逝世后就停止颁发。此勋章分为4个等级,此勋章得主情况如下:一等22人(其中外籍10人),二等18人(其中外籍10人),三等31人,四等21人,合计92人。③爱德华七世皇家家族勋章(Royal Family Order of King Edward VII):1901年由爱德华七世创设,此勋章得主共计12人,其中王后陛下(HM)2人,HRH公主8人,HH(Highness)公主2人,最后一位逝世于1981年1月3日。

2.4 英国主要荣誉勋章的等级

英国各种主要荣誉勋章的等级按自高至低排序依次是:①维多利亚十字勋章VC(Victoria Cross):英国级别最高的荣誉勋章,属军事勋章,只颁奖给临阵极端勇武的英国军人。维多利亚女王应其夫阿尔伯特亲王之请而于1856年1月29日创设,该勋章外形为马耳他十字造型,主图是圣爱德华王冠(St.Edwards Crown,英王室成员加冕用皇冠),王冠上方雄踞一头威武的雄狮,其格言是“以彰勇毅”(For Valour),它是英雄和勇敢者的象征和标志。②乔治十字勋章GC(George Cross):属民事勋章,1940年9月24日由乔治六世创设,同日他还创设乔治奖章GM(George Medal)。GC的原设计方案只用于替换帝国英勇奖章(EGM),1971年起又用于替换阿尔伯特奖章AM(Albert Medal for Lifesaving,1866年3月7日创设)和爱德华奖章EM(Edwardt Medal,1907年7月13日创设)。③嘉德勋章KG/LG;④蓟花勋章KT/LT;⑤圣帕特里克勋章KP;⑥巴斯勋章GCB;⑦功绩勋章OM;⑧印度之星勋章GCSI;⑨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GCMG;⑩印度帝国勋章GCIE;B11印度皇冠勋章CI;B12皇家维多利亚链章RVC;B13皇家维多利亚勋章GCVO;B14不列颠帝国勋章GBE;B15伴友荣誉勋章CH;B16巴斯勋章KCB/DCB;B17印度之星勋章KCSI;B18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KCMG/DCMG;B19印度帝国勋章KCIE;B20皇家维多利亚勋章KCVO/DCVO;B21不列颠帝国勋章KBE/DBE;B22杰出服务勋章DSO;B23帝国服务勋章ISO。VC和GC勋章以及GM奖章均属于英勇奖范畴。因姓名后需紧跟从男爵/女从男爵的尊称Bt/Btss,故Bt/Btss常位列于VC之前。

与其他勋章有所不同,圣约翰勋章GCStJ的等级排序依国家不同而不同:①在英国和新西兰,它介于二等皇家红十字勋章ARRC(Royal Red Cross,Class II=Associate class,1917年创设)和卓越行为奖章DCM(Distinguished Conduct Medal,1854年12月4日创设)之间,一等皇家红十字勋章RRC(Royal Red Cross,Class I)则是1883年4月27日由维多利亚女王创设的。②在澳大利亚,它介于澳大利亚勋位奖章OAM(Medal of the Order of Australia,1976年创设)和DCM(限于1992年10月6日以前的受奖者)或显著服务奖章CSM(Conspicuous Service Medal,1989年10月18日創设)之间。③在加拿大,它介于皇家维多利亚勋章MVO和大军官级魁北克国家勋章GOQ(Grand Officer of the National Order of Quebec,1984年6月20日创设)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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