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探究
2015-05-30董晗李三梅
董晗 李三梅
作者简介:董晗,大连财经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在读。
李三梅,大连财经学院,讲师。
摘要:本文以建设新型养老模式为研究内容,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进行了相关概念的解释,阐述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提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暴露出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最终目的是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社区养老;非营利组织;现状;问题;措施
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升,现有的生活水平发生质的变化,医疗保健等相关服务性设施不断完善和进步也促使人类平均寿命的增长,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问题,如何及时有效的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在经过我国政府的积极探索之后,我国政府为解决当下我国的养老问题,探索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但当下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还存在着缺少对非营利组织开展法律保障以及政策扶持、非营利组织因为资金结构来源单一化,所以不能全方位的筹措资金,监督及评估机制不健全和社区老年服务人员规模小、待遇低的问题。为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健康、快速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必然。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是社会养老的具体表现之一,社区养老指:以生活在城市中的中老年人,这些人主要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中,由专业人员提供有偿或者无偿的养老服务。这种在社区中直接进行养老活动的模式有效的将社区、家庭和社会紧紧地联系了起来,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个人的养老意愿,另一方面传承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的亲情养老的同时还融入了邻里关怀。社区养老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了我国当下不断增加的老龄化问题。
(二)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拥有一定的科学价值理念,强调自身组织文化和精神,努力完成社会公益使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脱离政府的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表现出四大基本特征:第一,自身用益权逐步的淡化和虚化;第二,活动形式的公益性;第三,资源供给的自愿性;第四,活动成果效用化产生的公共物资和社会福利。
(三)市場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者所指的对象都是社会公共物品,不能对公共物品进行生产和建设以及不能保证共公物品的供给或行为导致的公共物品分配的不均和泛滥,就是对公共物品进行管理的失灵。
市场失灵主要有两个表现方式:第一,个人的意识和观念不遵循社会的一般性原则;第二,公共物品本身所具有的不盈利的性质和非排他性,导致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失衡。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政府的受限性和部分官僚主义弊端所导致的在公共物品购买和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高成本、低利润的现在;第二,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具有单一性,不能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生活需求;第三,政府对公共物品供给权利的唯一性,使得政府中出现假公济私、唯利是图、贪污腐败的不良风气,引起通货膨胀等严重问题。
(四)第三方管理第三方管理理论是指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之间的内在合作机制。第三方管理理论提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合作可以有效的避免两者的弊端,以长补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供给资金、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督;非营利组织就是对具体的工作细节进行落实和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和成效
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当前的社会结构出现新的变化。政府也在逐步转变职能,推行机构精简的,这将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的养老服务。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
社区养老主要的核心是各个社区,家庭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单元内的老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主要的目标是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难以及提供帮助。当前,基本社区服务模型有以下三种,一、家庭养老;二、机构养老;三、社区养老。社区养老能够综合家庭和结构的全部特点。自2002年来,我国社区服务建设的逐步开展,从建立的初始到最终完善已经取得较大的收益,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前提下,到2010年,我国的基础社区服务中心将会达到18万个,社区便民网站也能达到70多万个,社区养老将会有质的飞越。我国的营利组织的参与方式以委托承包的方式开展,营利组织对服务标码问价。非营利组织主要指福利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收取较少费用,保障日常运作的开展,我国政府还调拨了专项投资资金,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取得的成效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委托承包和志愿服务两种方式进行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提高了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同时,改善了养老服务,使养老服务趋于专业化。专业化的模式也使得社区老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晚年生活,让老人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模式。同时,政府-非营利组织合作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成立和发展还取得了其他的成效,首先有效的缓解了当下我国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扩大了我国的养老资金来源渠道,开创了养老资金筹集先例;其次,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从一定程度下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再次,支持了社会中老、弱、病、残的服务领域;最后,树立了良好的公益形象,传播了公益性文化,完善了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对非营利组织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
国家支持并鼓励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和发展,但并没有强制性的明文规定的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政策支持。同时,我国也没有出台相关的保护和规范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合法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活动的不到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可能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打压,这会严重制约社区服务养老开展的积极性;缺少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造成社区群众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不信任,降低了社群群众的参与度,阻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结构单一
非营利组织在从事社区养老服务时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都是由政府出资而进行的第三方管理活动服务,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导致资金链紧密供给的不可持续性。单方面的依靠国家政府的支持也会加重国家财政支出的负担,不具有长期依赖性;再加上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部分资金融入是依靠社会捐助来支撑的,社会捐助的波动性和中断性也直接影响着资金链的稳定性。这些都影响着我国社区养老模式建设和发展的品质和质量。
(三)监督及评估机制不健全
当下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行为,一方面缺少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缺失社会的关注,所以发展自生自灭,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使得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导致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行为参差不齐,形式不统一、部分活动不合法、权力滥用的不良现象的出现。
(四)社区老年服务人员规模小、待遇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组织经济效益低甚至没有,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资助,政府的不重视使得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活动的资金链中断,非盈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活动时,需要招募大量的服务人员,在招募大学生无偿参与公益活动的同时,为保证组织活动的持续性,组织内部应有自身独立的社区老人服务员工,由于资金的限制和社会认可度的限制,出现了社区老年服务员工工资待遇低的现象,从而打击了社区老年服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措施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的发展可以使用宏观调控开展,其中经济和行政是其实施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从制度层面上,为非营利组织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更为其发展提供空間。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政府与第三方管理进行合作的前提,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有效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养老服务的优质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是非营利组织合法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使其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更多的非盈利机构参与社会服务中,让公众受到非盈利机构的服务,加大对其的整体认识。
(二)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尤其是对其资金援助已经有能力了。国家可以给予本国非营利组织相应的资金补贴。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财政补贴、项目资助、税收减免等方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资金支持。在加强政府财政资助力度的同时,还可以号召群众、企业及知名企业家进行捐赠。确保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拥有充足的资金。
(三)合理的健全监督及评估机制
政府应审查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并提供资格认证,将符合条件的组织列入名单。同时,要把将参与养老的公众纳入到日常监督体系中,公开,透明化非盈利机构的各项工作,让非营利组织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服务。对非营利组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组织能力、质量和诚信评估,才能很好的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服务队伍,将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促进就业的手段
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建设专业性的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必要的。同时,提高社工待遇是吸纳高素质社工的核心,这要求政府对其进行补贴和资助,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和鼓励,要求上岗人员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严格的考察期康复知识掌握情况,考核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平时储备人才,与高校大学中的社会专业相匹配,努力为社区输送和培养人才。
结束语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政府为解决当下我国的养老问题,探索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服务模式,但当下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还存在着四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四大提高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模式结构建设,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大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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