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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公司治理变革及风险

2015-05-30马博

2015年43期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时代风险

作者简介:马博(1988-),男,汉族,山西汾西人,硕士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战略管理方向。

摘要:移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对公司治理的发展已经悄然产生了影响。但现今公司治理的研究却依旧放在内部治理特征的深入挖掘与细分研究,以及外部治理方面对法律环境与政治联系治理机制的持续关注。忽视了时代大背景下,公司治理的变革,以及公司治理创新滞后于技术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本文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初探公司治理变革及风险问题。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司治理变革;风险

移动互联网时代来临,技术网络、组织网络和社会网络深度融合,催生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商业业态,在为公司治理提供新的治理工具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产生了冲击。技术创新推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也要求我们管理者对新兴商业模式下的公司有效治理进行深入思考。

一、公司治理变革分析

1.利益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弱化

过去由于技术及文明发展水平的限制,与人的阶级性相同,信息也存在阶级性,信息的披露往往是层层下传,信息需要人主动去挖掘。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出现及广泛应用,简化了信息的挖掘流程,拓宽了信息的获取渠道,弱化了信息层级的刚性传递,原本层层推进的信息传递模式变成了多渠道、宽领域、快节奏的柔性架构。这种信息格局的变化,在企业治理方面弱化了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获取的平等性也同时降低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门槛,提升了利益各方的治理意识。这一方面有利于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更加快捷地掌握公司的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地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内部治理主体了解、共享公司信息,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2.外部治理群体内化

企业究竟是谁的企业?这样问题提出,可谓是众说纷纭。有说是股东的,有说是经理人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形下,答案可能各不相同。但是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资金众筹、粉丝群体变得大众化,进而使高科技网络组织的技术持有者和消费顾客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也越来越积极主动地投入进企业的发展决策中来。移动互联网时代中,用户体验地位的提升,营销手段的不断创新,顾客群体依然走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台前。过去往往将顾客作为一种外部治理监督的手段,但现今顾客群体个性化需求的提升,加以技术创新带来的参与渠道的多样化,越来越使顾客群体内化成为企业治理的重要力量。这种新兴力量的加入,也对传统的“垂直化”的治理结构模式带来了冲击。原有的模式无法保证对顾客群体需求的快速响应且缺乏有效激励,难以保持企业发展所需的持续动力。所以,对于网络组织来说,“垂直化”治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移动互联网时代,需要从两方面进行探索改造:一是要实现治理链条的扁平化,通过缩短路径,实现决策信息的快速交互;二是实现网络治理,使原有的企业内网络、企业间网络和社会网络,在新的网络主体的加入后可以快速融入,各主体之间快速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3.内部治理群体强化

公司治理成本降低,致使新的小股东、社群等積极治理主体应运而生。移动互联时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对象、任何信息、任何方式”的信息交流观念推动了原来没有能力、缺乏积极性的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甚至手机投票等方式参与治理,新的股东主体开始焕发活力。移动互联网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发展,同时新兴移动社交群体对治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大数据时代加速了信息流动,但是怎样让公司治理在大数据时代下也进行改善和变革。事实表明,大股东、小股东,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利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他们的立场、利益、诉求不同,开展网络投票,股东参与结构变化直接影响着股东大会投票和决策的结果,而以往被冠以弱势之名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投票的关键环节往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

4.金融资源、管理资源与技术资源的三方融合

公司内部治理往往涉及到的是企业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博弈,也是一种金融资源与管理资源的平衡过程。但移动互联网时代下,技术创新层出不穷,高新技术已然成为了各个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核心竞争力,技术拥有者越来越成为一股重要力量参与进公司治理中,原来公司治理的双雄争霸演变成了现如今的三国鼎立。作为企业,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有效转化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但往往高新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阻碍其转化。其原因有二:一是价值转移控制难。高新技术的使用权较少依附于实物,核心价值可能就体现在几个文件上,价值转移难以控制,一旦全部披露,技术的价值就发生转移,投资人无需付出资金即可获得高新技术,因此技术持有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人为的制造信息不对称。二是缺乏共同语言描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隔行如隔山”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而高新技术的描述必然要用到某些专门领域的高新知识,对高新技术的理解需要有领域内的高新知识作支撑,投资者显然难以具备。在高科技企业中,控制权对技术持有者至关重要,是技术能够自由流动、使用和发挥应有效果的保障。因此应该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创新,调整以技术核心为主的管理层在治理链条中的位置。

二、公司治理风险分析

1.网络群体“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概念是美国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凯斯·桑斯坦首先提出来的,他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经过活动运行、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简单的理解是具有性质同一性的网络群体就某一个问题产生群起而攻之,不仅在网上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同时网络群体的各成员还会在现实社会中对当事人产生影响或者进一步揭露某一社会现实问题,同时又把现实中产生的影响通过网络报道、进行放大,进而又掀起新一轮的网上活动。这种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其消极影响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对企业造成莫大损失。最近双汇公司说微信上有人误解传谣,让他们损失了300亿元市值,要讨个说法。但是拿微信打官司不好打,别人在微信上造谣你怎么办?我们原来想到控股股东、经营层,现在一个稍微弱相关的关系,一个利益体,一个谣言传出来就可以让公司治理陷入危机。诚然,移动互联网确实强化了公司外部治理与监督,但此股强大的力量如果无法有效的控制,必然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无谓的损失。

2.蓄意操纵网络投票结果

我国较短的股东网络投票历史中曾经出现过,上市公司涉嫌与证券公司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更改股东网络投票的结果,以确保董事会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到顺利通过,从而引发了一幕“投票门”的丑闻。

3.利益主体间缺乏信任

移动互联网时代扩充了信息获取的渠道,但也很有可能会产生信息获取的路径依赖,这种依赖会导致利益主体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当外部信息渠道与内部信息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同时,更偏好去相信外部渠道的信息。信任的缺失反而带来了另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一些利益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占其他主体的利益。如此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导致公司治理架构的崩塌。

三、结束语

移动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公司治理发展带来新气象的同时,也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少消极影响的风险。公司治理的变革发展,离不开内部配套的具体制度、机制的建设,以及外部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营造。公司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性行为,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与创新。(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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