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
2015-05-30晏海清
晏海清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两个总目标间具有深刻内在联系。建设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政府依法行政,而且需要社会治理法治化。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广泛的社会属性,应当在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中化组织优势为治理优势,发挥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促进妇女工作社会化转型,担当党和政府联系女性社会组织和广大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桥梁和纽带。
关键词:妇联组织;社会治理
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
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与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为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作了有益的补充。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全国妇联作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纽带、是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帮手,是政府连接社会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政治性和群众性合理结合的有利位置,其所代表、联系、服务的对象占国家人口的一半。同时,妇联也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因此,妇联肩负着团结、代表广大妇女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其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妇联组织必不可少的一项日常工作,不仅对自身的职能发挥有着长久而深远的意义,对于国家社会的发展而言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妇联作为我国政治社团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也是刻不容缓的使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联在社会治理中的各项职能,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应当成为各级妇联的工作目标。对于妇联切实履行好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中央召开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群团工作会议,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彰显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党群工作的高度重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将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群团组织是党治国理政的得力助手,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堪称“左膀右臂”。实际情况犹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的那样,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
要想发挥党群组织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确保群团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让群团组织在安排上“有位”、工作上“有为”、行动上“有果”,让群团组织真正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得力助手和“左膀右臂”,党的凝集力就会更加增强。
二、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1)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从单一参与到多元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将“治理”确立为党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但富含的深意却是不同的。其中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参与的主体不同。传统的社会管理的主体比较单一,一般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个职能部门;而社会治理的主体就更具多元化了,比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都是社会治理的行为主体。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社会事务,鼓励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育,充分竞争,达成社会服务越来越好、社会问题逐步化解的良好局面。
(2)参与社会治理的客体:从传统职能到提供公共服务
改革开放前的妇联组织结构呈现了较强的政党性和行政性特点,发挥的功能也是偏重于政治性的,“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其基本职能,体现了妇联组织的本质特征,是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妇联的职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妇联组织的社会性日趋增强,越来越将自己定位于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上。它虽然服从于党和国家的意志,但同时也服务于妇女的利益。在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际工作中,行政性功能逐渐弱化,参与公共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体现。
三、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
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虽然参与的主体多元化,但实质还是以行政主体为主;参与的内容虽然涉及到提供公共服务,但传统服务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参与的方式虽然有所创新,但传统运作方式的弊病依然存在。
鉴于以上问题,妇联组织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在参与的主体方面,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其本质是社会团体,因此妇联组织必须清晰地界定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即要明确自己在政治与社会结构中、在社会治理主体中所处的位置。作为社会组织,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只能是有限的、有序的参与,而不是全能全方位参与。因此,妇联组织应有针对性地参与和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服务工作,把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加强妇联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管理方面的新生力量,对原有的队伍要开展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现代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提升妇联干部的专业化水平,为提升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在参与的客体方面,妇联组织應突出参与社会治理的特色。抓住“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已初步形成,社会治理领域开启创新探索的机遇,积极拓展社会治理的新领域,发现已经存在的或新出现的妇女群体的各项社会公共需求,探索妇联组织开展服务和活动的自治机制。在参与方式方面,妇联组织应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依托党政资源,积极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使其承担起掌管妇女事务职能,弥补政府在妇女事务上的失位和缺位现象;用足妇联资源,构建与各界妇女广泛联系、平等沟通、共同参与的平台,推动妇女组织的整合,吸引他们加入到妇联工作中来,形成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拓展社会资源强化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民间妇女团体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才能使开展的项目活动具有可持续性。(作者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周耀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与机制探析
[2] 刘莉,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思考
[3] 李迎春、姜洁,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思考
[4] 马焱,妇联组织职能定位及其功能的演变轨迹——基于对全国妇联一届至十届章程的分析
[5] 张晋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拓展妇联工作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