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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5-05-30尹训洋

西江文艺 2015年5期
关键词:平等人权就业

尹训洋

【摘要】: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作为一个复杂的群体,在社会上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能否直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各民族的团结及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其人权保护现状,对于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人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以下从少数民族在城市就业调查研究来说明城市少数民族人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权;就业;平等

一、少数民族在城市的就业状况:

(一)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经济负担过重。流动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处于弱势地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层次和技术水平不高,其职业中一般处于处于社会中下层,从事体力和低技术工作居多,经济状况普遍不乐观。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岗位以分散式个体为主,就业岗位大多靠自己开拓创造。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风俗、民族文化背景与他们的就业关系密切,在体现优势过程中同时也造成就业面狭窄。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职业分层花多样,尚未形成统一秩序化的行业形式。总的来说,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如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运输行业、卫生服务行业、搬运和修理行业、家庭服务行业等。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在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部门就业。[]然这一群体多分散于城市各地,尚未形成统一有规划秩序性行业形式。

(四)流动少数民族在城市以餐饮、民族歌舞表演等服务业为主,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如:西安市在近2.1万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约有1.7万人就业于清真食品行业。同时,一些城市建立的“民俗村”、“民族园”、等景点,也招收大批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歌舞、民俗表演。[][P143]

(五)流动少数民族在城市所处境况差,就业潜力及前景不明朗。流动在城市里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常进入某些文化要求低、待遇差、保障少的所谓“三D行业”(Dangerous、Difficult、Dirty),如个体户、小商小贩、建筑工、搬运装卸工等。有研究者对兰州市10多处废弃楼、街面拆迁的地方进行调查,发现每一处工地差不多都有80%以上的东乡族农村劳动者。[3][P92-94]

(六)城市流动少数民族就业以非正规部门为主,岗位不稳定。此处,笔者对贵阳的一种特色经济形式进行调查,了解到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背篼经济,这是大西南特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更确切的说,这够不上经济类型,这能说是一种地方特色“就业”方式。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背篓者随处可见,他们以背为劳动工具,帮助单位或个人背运货物以换取一定的货币报酬维持生存,被迫从事一种流动性、非全日制、无保障性的非正规就业。这对于一个省会城市来说,无疑是发展的畸形,这种经济的畸形存在于经济、文化、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主要表现为严重的不平衡。背篼已成为贵阳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从调查数据上看,最小的背篼年龄为7岁,最大的为64岁。

(七)流动少数民族在经商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城市外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体,经商方式令人堪忧,或是路边摆摊设点,或是沿街叫卖,对环境卫生等问题重视度不高,有些活动常常与城市文明相抵触,甚至于城市执法发生冲突。一些群体在城市营业过程中并未严格履行合法的程序,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现象屡见不鲜。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与城市汉族之间因经济利益发生的纠纷,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都或多或少影响民族的团结及城市合理有序的发展。

(八)清真食品经营活动杂乱无章,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及经营做过细致规定,然现实生活中清真食品生产,尤其是个体经营,完全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清真不真”的现象,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个体工商户乱打“清真”招牌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清真食品信誉度低,销量堪忧。

二、解决城市流动少数民族就业问题,我们应当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一)对城乡二元制体制下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提供保障。城乡二元制在我国存在已久,要从根本上进行变革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然可以通过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由小及大,潜移默化影响城乡二元制体制。从身份管理模式上入手,取消传统的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以居住地为依托,划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对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降低门槛,取消种种限制,达到活跃城乡间劳动力市场的目的。同时,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通过立法,保障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政策上给予城市流动少数民族这一特殊主体政策倾斜,如就业、教育、公共职位竞争方面,切实保障其权益。

(二)挖掘民族特色,大力发展民族企业。随着城市文化的多元发展,许多以少数民族特色为依托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之中,凭借其与众不同的风格,成为城市居民追求个性消费的重要对象。其中,笔者认为民族艺术团之类彰显民族文化特色的行业可大有作为,这对于北方市场来说可以算是商机,有些少数民族青年天生能歌善舞,加之特有的民族服饰,再加之必要的培训,可大有作为。城市少数民族存在不同年龄段群体,青年可作为主力军,年长者为后勤,将城市少数民族就业与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滋生出新的产业,可以更好地解决城市流动少数民族问题。

(三)加大宣传民族团结,树立民族平等意识。流动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受歧視现象比较普遍,这种意识的根源在于市民没有一个很好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观念。对市民开展多种途径的宣传语教育,对在就业上存在民族歧视的企业给予警告与惩戒,杜绝偏见与歧视现象。同时,将城市流动少数民族子女的教育提上日程,设立一批专业的民族学校,提升他们的归属感与自豪感,改掉陋习,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参考文献:

[1]文久富、陶斯文、刘琳:《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08总第192期.

[2]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市务工情况的调查[A].中国都市人类学会秘书处.城市中的少数民族[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3]马天龙:《东乡族农村劳动力转移特点及其思考》[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1).

[4]张文静、乔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年3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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