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动力浅析
2015-05-30魏淑萍
魏淑萍
摘要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我国高校应实行信息公开,高校信息公开在我国已推行多年,但公开效果并不明显。高校信息公开在短期内可以依靠中央政府的强大推力有所作为,但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常常沦为形式上的“公开”。为确保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持续性与有效性,就必须寻找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才能从根本上有所突破。笔者认为高校信息公开的主要动力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公众对高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与奖惩机制。
关键词高校信息公开动力
一、高校信息公开基本内涵
所谓高校信息公开,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
(一)高校信息公开依据
高校信息公开依据主要是指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其中《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内容、实施细则、监督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是其主要依据。
(二)高校信息公开主体
根据《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其责任感的强弱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三)高校信息公开内容
高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指高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两大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来讲,主要是学校基本信息、学校规章制度、收费项目等与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因而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直接关系到高校师生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是其直接参与者与监督者。
(四)高校信息公开监督
根据《办法》规定,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主体主要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主管部门与内设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等个人的监督。就具体的监督实施方式来说,主要为高校编制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以及公众与师生等个人向相关机构举报两种方式。
二、高校信息公开动力
所谓高校信息公开动力就是指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在高校内部施行的力量。其内容是较为复杂多样,且各因素之间往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是否拥有责任感将直接决定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甚至是其能否顺利开展。从另一个角度讲,它也直接决定了社会公众与高校师生等参与主体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参与主体们的积极性,关系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远发展,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下实行的。2007年4月5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随后信息公开浪潮开始在我国各领域兴起,高校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此外,《条例》中明确规定,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此条例施行。即便是2010年4月6日正式施行的《高校信息公开办法》也是教育部根据《条例》的相关精神与规定制定的。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为高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原则指导与制度经验,是其直接动力。
(三)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
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办事的精神广泛传入各个领域,高校也不例外,必须遵循该领域内的法例法规。此外,正如前文所叙,相关法律法规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主要依据,它严格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内容、实施途径等。因而,法律法规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是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的外在动力,推动着其发展。
(四)公众对高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办法》第一条即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即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公众对高校信息的需求。换句话说,高校信息公开是在公众的高校信息需求的推动下产生的。特別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人类正在逐步进入一个信息社会,对包括高校信息在内的诸多信息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提上日程。因而公众对高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是高校信息公开的根本动力。此外,具体来说,公众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参与主体,其对高校信息的需求,往往表现为具体的要求,直接决定了高校信息公开机制,而作为重要的监督主体,其需求也将起到改进高校信息公开的作用。
(五)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与奖惩机制
我国古人常说: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现代学者也提出诸多激励机制,奖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具体到高校信息公开来看,良好的监督与奖惩机制是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动力,它不仅能有效约束高校信息公开合法施行,而且在推动高校信息公开改进与创新方面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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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楠,刘江,吴峰.高校信息公开主体的行为选择及动力机制探析.黑龙江教育,2014(7).
[3]刘敏榕.英国大学PublicationScheme对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启示.福州大学学报,2011(25).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