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的深港合作
2015-05-30张玉阁
[摘要] 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深港合作有所推进,但也受到一定影响,展望未来5~10年,一带一路战略为深港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十三五”期间深港两地应共同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的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尤其在建立湾区跨境治理机制和统计制度、提升要素流动效率、共同打造创新平台、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
[关键词] 深港合作 海上丝绸之路战略 粤港澳大湾区 十三五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5-0029-05
[作者简介] 张玉阁(1965 — ),辽宁喀左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 . 深圳)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港澳及区域合作。
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衰退和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香港长期形成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彼此交织且相互影响,政治纷争使得“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的社会共识有所弱化,并导致政治经济社会失衡。与此同时,政改方案之争和自由行政策之争以及部分针对中央政府和内地旅客的激进行为,使得内地与香港关系出现裂痕,且短期内似乎难以弥合。在这样的背景下,深港合作难免受到影响。
而恰在此时,深港合作较之以往更加重要。未来5~10年,全球政治经济格局进入重组乃至重塑的关键阶段,国家经济迅速崛起和国家战略大力推进,为深港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深港需要进一步密切合作以实现共同发展。
基于此,本文结合“十二五”期间深港合作的评估,以及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提出的新要求、新机遇和新挑战,就“十三五”期间及今后的深港合作提出策略建议。
一、“十二五”评估:有进展也有不足的深港合作
自2004年深港政府合作正式开启以来,深港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均获得较大进展,两地政府的合作主体地位也日趋平等。总体而言,深港合作的主动权在香港一边。亦即合作事项能否达成,达成后能否顺利推进,主要取决于香港方面的合作意愿与推进力度。而香港政治利益团体、社会民意及舆论常常对特区政府的合作意愿和推进力度产生较大影响,这是深港合作不可忽视的现实。
较之“十一五”,深圳对“十二五”期间的深港合作充满期待甚至寄予厚望。深圳“十二五”规划第8章第29节的标题是“促进深港融合发展”;“十一五”规划第11章第40节的标题是“加强深港合作”;从“深港合作”到“深港融合”,这在当时是深港关系表述上的重大突破。
2005年前后编制的“十一五”规划,深港合作首次独立成节,提出要推动深港城市战略合作、积极主动服务香港发展、推进大通关和“一地两检”三个方面的合作,深港合作在战略层面和操作层面均做出了诸多安排,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是在2010年前后,正逢深港合作最融洽的时期,时任特首曾荫权在《2007-2008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港深共建大都会”,深圳户籍居民赴港“一签多行”政策自2009年开始实行。“合作”一词似乎不足以形容深港关系,于是“深港融合”应运而生。
具体到“十二五”期间深港合作的评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前海深港合作有所进展,但不够理想
“十二五”规划对前海深港合作的提法是“以前海为载体推动深港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着力引进香港要素是前海的工作重点之一,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效果不够理想。前海当初设想在土地开发面积、注册企业数量、注册资本金额等主要指标方面,香港都能占相当比例。实际上,截至2015年7月底,入驻前海的逾4万家企业中,港资背景企业1627家,占4%;逾2万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中,港资背景企业2395亿元,占11%,与当初的设想有较大差距。当然,港资企业一旦决定进入前海,就是实实在在的进入,绝对值和数量并不能说明一切。分析其原因,一方面香港对前海的发展方向并不十分了解,港人对“前海取代中环”的疑虑和戒备心理较强,尚未建立互信;另一方面香港服务业对外扩张的动力不足,不像制造业那样外溢冲动十足且立竿见影。
(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有亮点,但存在制约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深化深港创新科技合作”,“全面加强深港创新圈建设,促进深港创新科技合作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联手打造世界级的创新中心。”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全球领先的无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生产商——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可谓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典范。大疆科技在香港研发,在深圳创业,充分利用深港各自优势,有效整合了科技、产业和市场资源,一跃成为行业引领者。此外,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开始运作,着力扶持青年创业,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落成并开始招生,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正式挂牌营业,均是深港教育、医疗合作的突破之举,以此为依托的深港科技合作也逐步展开。另一方面,深圳成长起来的高科技公司开始进入香港,借助香港平台推进国际化发展。华大基因研究院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华为、中兴公司则进一步强化了与香港有关大学的科研合作。比较而言,深港科技创新合作优于前海深港合作。问题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取决于“短板”。如果数闯立法会均铩羽而归的香港创新及科技局依然难产,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将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
(三)交通或许便捷,但人员往来政策收紧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促进深港交通更加便捷”,包括完善深港跨境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创新,推广自助式通关,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等。这些举措均与深港之间的要素流动有关。交通体系建设方面能够有效衔接,但口岸、高铁等存在建设不同步问题;深港两地的港口、机场呈现竞争性合作格局;人员通关的电子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货物出入境“单一窗口”通关和“监管结果互认”还需要继续推进。最为重要的变化是,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一签多行”政策,在6年后的2015年4月13日改为“一周一行”。深圳户籍居民由每年赴港次数不受限制,收窄为每周只能赴港一次,一年最多52次。通关改善,政策收紧,将不利于“港深共建大都会”。
(四)生态保护合作的重要性凸显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拓宽深港交流合作领域”,包括生态、教育、医疗、文化、职业培训、知识产权、司法等合作,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建设等。其中生态保护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香港在毗邻深圳中心城区的地方扩建现有垃圾处理场,并规划建设大型殡仪馆和墓地。近年来香港垃圾场火灾频发,对深圳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影响。在生态合作领域,深港既需要合作,又需要协调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维护各自利益无可厚非,但共同利益更为重要,需要尽量淡化本位意识,避免“邻避”行为。
总之,“十二五”期间深港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也存在一些不足。前海深港合作需要强化互信;科技创新合作需要协调制度和政策衔接;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需要把握放开与规管有机协同的“度”;社会民生及生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需要构建利益共识。总的结论是深港合作不易,深港融合尚远:深港合作进入“攻坚”阶段,需要有所创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深港共同发展。
二、“十三五”展望:国家战略框架下的深港合作
一带一路战略在“十三五”期间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在这一特殊发展阶段,深港两地应积极克服不利因素和各种干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的深港合作,尤其是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的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共同扩展发展空间。
(一)粤港澳大湾区与海上丝绸之路战略
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涉及约65个国家,44亿人口,经济总量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的62.5%和28.5%。“一带”着眼于加快向西开放,“一路”着眼于建设海洋强国,是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大战略,对于打造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具有决定性意义。从国际政治的角度看,一带一路和南海开发战略涉及国家地缘政治和能源通道安全,是集合了经济、政治、外交、文化等的综合性国家战略。
后金融海啸时代中国快速崛起,导致美国重返亚洲步伐加快。2008年,美国加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欲以TPP取代WTO和“东盟10+3”,谋求亚太地区主导权。TPP的特点是不以空间地理而以经济发展程度开展跨洲际的区域经贸合作,一旦形成,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亚洲区域经贸合作格局,使全球贸易发展格局进一步复杂化。一带一路战略的着眼点之一,就是卸除TPP对我国构成的现实压力和未来挑战。以经济手段为主导,通过加快推进双多边贸易投资自由化,增强我国在世界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
海上丝绸之路涉及到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扼守两大洋、连接三大洲,是我国“走出去”的必经之地和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东南亚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是我国和平崛起的重要地缘依托,因此是我国海上开拓进取和深耕厚植的优先战略方向。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是国家着眼于崛起过程和崛起之后应对国际复杂形势的大智慧、大战略,具有宏观性和长远性,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重塑世界领导地位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标志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目标,一是成为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重要平台。港澳所在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且地理具有独特的优势,“亚洲的地理形状可比喻为一个大漏斗,粤港枢纽处于中间位置,漏斗上方是内地、日本、韩国,下方是东盟和印度,因此,对整个亚洲而言,粤港是沟通亚洲上下的桥梁,贯通亚洲南北的大枢纽,香港倘继续完善与广东的基建对接,打通信息流、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其枢纽角色将举足轻重,位置难以取代。”①粤港澳大湾区这一独特地理优势不可替代。充分利用这种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将获得大有作为的新空间。
二是打造国家经略南海的支撑平台。南海既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既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也涉及国家发展利益,其战略重要性并不亚于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环顾南海,距离相对较近、经济实力最强、研发创新最具活力的区域,就是粤港澳大湾区。而南海问题既需要中央的战略统筹,也需要邻近南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战术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完全可以成为国家经略南海的重要支撑平台,成为国家南海开发战略的动力源和稳定器。粤港澳大湾区有实力、网络和触角介入南海,更可以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产业设备研制、海洋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占据全球海洋经济竞争制高点。
深港均是港澳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进程中肩负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十三五”期间深港合作的重中之重,就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效整合深港及湾区的经济产业实力和航空海运资源、港澳的国际网络和海外人脉,对东南亚国家形成强大的发展外溢效应和经济辐射功能。
(二)发展湾区经济与深港合作的策略选择
在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和发展湾区经济的大框架下,“十三五”期间深港合作的策略选择有如下几个方面。
1.探索建立湾区跨境治理机制。湾区跨境治理主要是指港澳与内地有关事务的制度安排,其中深港跨境治理协调机制的建立是湾区跨境治理的核心。深港合作会议应适度关注深港合作乃至湾区发展的宏观战略层面话题,进一步强化战略决策功能;进一步明确专责小组的职责和权力,在专责小组之上组建专门委员会,强化其执行功能;成立深港(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强化咨询功能;推动社会和民间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促成重要领域的市场力量的对接,强化民间和市场跨境协作功能。
2.探索建立湾区统计制度。借鉴世界一流湾区的做法,探索建立湾区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对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和整合功能。借鉴硅谷做法,探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指数”,使之成为评价、检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现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根据推动湾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共同设计开发、逐步完善和陆续推出湾区专项统计产品;共建湾区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网站,定期发布湾区内各城市的有关数据及湾区统计产品。先从深港统计做起。
3.提升湾区要素流动效率。着重从软件衔接和制度安排入手,进一步提升要素流动的自由度和效率,促进湾区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电子化通关效率。重点在深港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入境和离境使用的e-道;从电子金融合作和培育消费市场的角度,推进深圳通与八达通深度合作;推进深港(湾区)通信本地化,逐步实现深港、香港与湾区乃至与广东省各市之间通信的“长途化”而不是“国际长途化”;根据特定人群跨境需要开辟点对点跨境直通公务巴士线路。
4.共同打造湾区创新平台。以深港合作为重点打造湾区创新平台。共同强化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建设力度。深圳应继续着力引进和组建国家级科研机构,并联合香港共同或各自争取组建国家科研机构;打造湾区知识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湾区尤其是深港科研要素和资源的一体化配置,包括推进落实“深港创新圈”合作、促进研发平台共建共享、激活香港高等教育机构的潜能等;构建湾区风险投资中心。发挥香港作为亚洲最大的创业投资资金中心的功能,建立合适的管道,发挥“高交会”等平台的作用,将香港的风险投资资金引入深圳和湾区其它城市;深港分工服务创新发展的不同阶段。深圳借助成本优势和配套能力,重点打造深港青年创业乐土,香港借助国际网络和完善制度,重点打造有实力企业提升发展和“走出去”发展的平台。
5.推进湾区产业一体化发展。以深圳为核心推进湾区东岸产业一体化发展。以深圳最强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为纽带,全面整合深莞惠资源,推进湾区东岸产业一体化发展;深港联手介入湾区西岸产业的发展。整合深圳产业优势和香港投资优势,联手推进珠海横琴和湾区西岸其他地区的产业发展。
6.推进湾区社会事务政府间统筹。着力提升深圳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加快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建设和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校进驻深圳,进一步完善产学研一体化体系;着力深化深港医疗和养老领域合作。开拓高端医疗资源市场,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健康发展,推动湾区养老领域的合作;加强深港大气污染和碳排放、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7.培训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有关人员。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香港则与沿线国家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这些优势有利于深港合作开展面向沿线国家的培训。深港共同争取国家同意深港承担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沿线国家的公务员和有关公营机构人员;以香港为主,联合深圳向国家争取沿线国家来华留学名额,争取沿线国家年轻一代来深港留学;借助深圳跨国公司的网络,培训沿线国家在当地深企分支机构就业的人员;推动深港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8.扩展提升湾区国际仲裁业务水平。扩展和提升湾区国际仲裁业务和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重点,在注册登记、资产管理、薪酬体系等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深入探索,进一步完善深圳国际仲裁管理体制;深化和拓展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服务层次和领域。在案金托管、签证申请等方面提供专业完善的服务,并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提供认证服务;进一步完善深圳国际仲裁的体系和模式。建立和完善香港法律查明机制,依托“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体系,争取国家支持组建前海商事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
9.推动湾区海洋经济发展。以前海为中介,共建国家和湾区的海洋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打造海洋工程管理中心,把前海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海洋生产性服务业中心;推进深港及湾区海洋经济融合。强化深港远洋资源开发、国际航运中心、海洋金融服务、海洋国际法律体系构建等合作;共建“深港组合港”;共建海洋总部经济;联合打造国际级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深港共同争取国家支持,携手打造南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合作发展游艇产业;加强对海洋经济的研究。
10.探索建立湾区及深港标准。深圳需要强化与香港的合作,率先实行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提升在国际标准体系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深化深港检测认证合作。在中药、建筑材料、食品、珠宝、环保、资讯及通讯科技等行业借鉴或引入香港的检测认证标准;推进深圳与香港“Q唛”的深度合作。引进香港“Q唛”公正严谨的管理制度及检测标准和技术,提升深圳产品质量及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加大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将ISO、IEC现行标准转化为自身标准的工作力度,提高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加快推进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进一步激发企业提升标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按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标准检验产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企业消化吸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N].人民日报,2015-03-29.
[2]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N].深圳特区报,2011-03-30.
[3] 香港特区政府《2007-2008年施政报告》及近年施政报告[EB/OL].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网站(http://www.ceo.gov.hk/).
Abstract: Shenzhen-Hong Kong cooperation has been strengthened during the 12th Five-Year Plan, although the process was impeded to some extent. In the future,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to provide great potentials fo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henzhen and Hong Kong. Therefore, Shenzhen and Hong Kong should jointly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cooperation and accelerate the building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big bay area along the Maritime Silk Road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cooperation should be focused on establishing cross-border management and statistics mechanism in the bay area, promoting the easy flow of elements, making joint efforts to build an innovative platform, and speeding up industrial integration in bay area.
Keywords: Shenzhen-Hong Kong cooperation, the Maritime Silk Road initiative,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big bay area, the 13th Five-Year Plan
(收稿日期: 2015-09-16 责任编辑: 余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