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权理论的农业节水措施探讨
2015-05-30阿布都艾尼·肉扎洪
阿布都艾尼·肉扎洪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短缺和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针对部分地区的水资源紧缺问题,基于水权理论,探讨明晰水权、建立用水体系、构建水价格机制与水市场培育等关键环节,在农业节水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灌区农业节水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权;农业节水;水价格;用水指标;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S27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5)05-0078-02
1 明晰水权在农业节水中的作用
水权也称为水资源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转让权,核心是所有权。水资源是自然资源,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经济属性。水资源具有商品性、流动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可以通过所有权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调配、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并通过行使受益权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水使用权的转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计划经济手段配置水资源,引发了水权交易不平衡、水资源产权管理不清、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等问题。在农业灌溉用水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水分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突出。近年来,一些灌区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的成效显著。但由于历史和众多原因交织,在农业节水方面,人们的思维还停滞在传统观念中,沿用传统的灌溉方式,导致灌溉管理制度还未能从传统模式中走出来,严重制约农业节水的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只注重水的自然属性,把水看作是自然的恩赐物。现实中无节制的过量开采及大水漫灌,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程度,造成了“有水滥用、无水着急”“上游大水漫灌、下游无水可用”“政府搞节水、农民不愿节水”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水权不清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水权不清晰,致使用户不知道拥有多大水权,能用多少水量,因而无节制、无限量用水,粗放经营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制度是规范用水行为的准则。用水权理论指导农业节水,首要要明晰水权,使利用水资源的社会成员和单位,在制度约束下把自身利益置于整体利益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水权具有转让功能,不仅可以调整农业用户的自身利益,而且可以通过节水出让受益权,使自身利益同节水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收到降低农业用水成本和节水增效双重效果。节余水量向效益高的产业流动,可实现效益最大化。
2 科学用水指标在农业节水中的作用
节水型社会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用水指标体系。目前,农业灌区应建立水资源宏观控制体系和微观定额体系。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尖锐,在相当长时间内缺水都将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用水指标体系,节水管理缺乏量化标准和基础,导致节水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在宏观上,由于缺乏用水指标体系,流域或区域可利用水量界定不清,不仅地区间争水、抢水现象突出,而且地区内工业、农业、生态、生活可利用水量缺乏定量指标,经济用水量多处于竞争状态,生态用水常常被挤占,导致许多地区地下水超采等生态问题凸显。由于缺乏用水指标体系,水权市场难以建立,水资源优化配置不能顺利实现。
建立用水指标体系是水权分配的需要。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某种方式把水的使用权赋予各个地区、部门、单位和各用水户。合理配置水权是用水户利用水资源的基础,也是建立和完善水市场的前提。建立用水指标体系,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是实行节水管理的需要,可以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达到促进节水的目的。第一套指标体系从水源上控制总用水量,按照分配总水量不能超过水资源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原则,配置水资源的使用权,明确各地、部门、企业、灌区使用的水资源量,根据资源总量“以供定需”和“以供定产”。第二套指标体系将水资源宏观指标体系具体化,用来规定每一项产品或工作的具体用水量。农业灌区根据灌溉方式、作物需水特点等确定各种作物用水定额,明确各用户指标,把水权量化到用水户。
这两套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层层强化节水观念,落实节水责任,实现节水、高效用水的目标。在具体实施中,用法规或协议的形式固定区域内水资源配置,确定初始水权后再建立水市场,水权所有者之间可进行水权转让与交易,使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一个地区总用水量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约束,使地区内各区域、部门之间用水得到优化。
3 水价格市场体系在农业节水中的作用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水价从完整意义上应包括工程水价、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后两者主要表现为征收水资源费和排污处理费。一般情况下,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相对比较固定,而资源水价受诸多因素影响而变化,如水的供求矛盾、用水效率和效益等。不同的用水户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水源、水量,资源水价是不相同的。
目前,很多农业灌区灌溉工程的水价偏低,长期处于低成本运行。在水价构成中,主要核定的是工程水价,对资源环境水价(排污处理费)没有高度重视,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水价机制不合理,导致社会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建立水价格市场体系,运用价格手段调整经济利益关系,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在具体实施中,要积极培育水市场,因地制宜的运用价格调控经济手段,促进水价机制的合理形成。
构建合理的水价格机制时,要根据灌区水资源量、作物种植结构面积、作物需水量等关键因素确定分配给用水户的年或季用水量,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水定额指标内执行基本水价,超用水定额实行阶梯加价。节约用水指标允许转让或有偿出让,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尤显重要。提高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价格,既能促使工业和城市部门提高水利用率,又可利用积累资金反哺节水农业设施或对水资源转移贡献者给予补偿。
建立节水奖励基金,推进农业节水。对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给予适当奖励,使他们在政策激励下自觉节水。政府应建立节水基金,有效推进节水,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研究制定水市场交易规则是节水的现实需要。目前,水市场还处于创立阶段,交易规则的制订,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创新,更需要实践探索。用水权理论研究农业节水时,不应忽视农业节水投入体制的建立。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期望农民拿出一定资金进行节水有一定困难。因此,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金融部门扶持、吸引社会各方投入的多元投资机制,是推进农业节水的基础保障。改善节水农业基础设施,不仅有利于节水,而且对农产品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都有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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