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
2015-05-30马沐青
马沐青
[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大有敲山震虎、风卷狂澜之势,其全民影响力也已经不容小觑。在介绍互联网金融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对逐渐被大众接受并流行起来的几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如电商金融、P2P网贷、众筹模式进行梳理,阐述其历史渊源、发展现状,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本身以及金融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建议。量的积累最终会带来质的飞跃,互联网金融毫无疑问是21世纪的主题之一,我们要先了解它,然后才能把握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规制;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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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其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的养分中,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支付、搜索引擎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我们都知道,当趋势显出雏形,当思维发生改变,历史的车轮向前碾过,即使滚滚红尘也不能叫它回头。当天弘基金推出首支互联网基金——俗称余额宝时,对于其将来产生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恐怕当时即使是马云也没有绝对乐观的预测,但事实就是,2013年被公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年,此前多年的蛰伏都是在为一朝得胜蓄力。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着独特的经济学基础。传统金融以二八定律为基础,互联网金融以长尾理论为基础。“长尾”实际上是统计学中幂律(Power Laws)和帕累托分布(Pareto)特征的一个口语化表达,这个概念最早提出是用来描述亚马逊等网站的商业和经济模式。过去几十年中,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忠实地履行其资金融通的职能,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性都超过了金融市场,而金融中介机构引以为傲的间接融资功能,其产生根源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二是实现风险分担;三是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当前中国主要存在三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一是电商金融,其雄厚的实力对市场业已造成巨大的冲击;二是P2P网贷,代表有人人贷等;三是众筹模式,着眼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强大的平台优势,通过信用评分体系等的加成作用,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可以绕开传统金融中介机构、自由开展。
马云曾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当下传统银行及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受到电商等的冲击,也在适应性的发生改变,不仅开拓综合型平台,还利用进入对方领域等制造行为性障碍,缓解竞争压力。我们需要认识到,这其中固然有互联网金融天然的优势以及后天的积累,但监管的宽松对其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互联网金融创新
1 1 电商金融
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与金融结合的产物,《2014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检测报告》中公布当年B2C市场份额排名,从高到低分别是天猫(59 3%)、京东(20 2%)、苏宁易购(3 1%)、唯品会(2 8%)、国美(1 7%)、亚马逊中国(1 5%)、1号店(1 4%)、易迅(1 1%)、聚美(0 6%)、其他(7%)。当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2 3万亿元,同比增长21 3%。B2C占比超过七成。其中天猫总成交额为7630亿元,京东全年交易总额为2602亿元。巨大的成交额背后是庞大且忠实的用户群,正是基于电子商务取得的巨大成功和激发的无限活力,辅以科技进步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覆盖面广,WiFi、4G普及等,电商金融其本身不仅实力雄厚,而且起点高能做的事情也多。互联网支付货币、供应链金融、跨界合作金融、货币汇兑、移动支付等,电商金融所涉及的业务品种多样繁杂、兼具深度和广度,对传统银行业务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斩获大量拥趸,符合普惠金融的精神,得到监管当局的宽松对待。比如,它不仅有对供应商的融资,还有对消费者的授信,极大地拓展了可以发挥的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表明,2013年余额宝规模超过2500亿元,客户超过4900萬名。
1 2 P2P网贷
最早的P2P网贷以多种不同表现形式先后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国家,如英国的Zopa,德国的Auxmoney,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等,是在网站上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缺乏资金的人群的一种借贷模式。P2P网贷最突出的特点是“人多”、“量少”,得益于庞大的基数,非系统性风险被充分的分散。同时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风控技术,目前数据显示其贷款效率较高、不良贷款率较低。2014年网贷之家综合各项指标,给出排名前十的网贷平台,分别为陆金所、人人贷、招财宝、有利网、小企业e家、民生易贷、开鑫贷、宜人贷、点融网、鹏金所。陆金所更是跻身世界第三大P2P平台,交易规模超过300亿元。
1 3 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一种较通俗的解释即是群众集资和大众筹资,本来这并不是什么最近才时兴的概念,但是和互联网的碰撞使其格局大为改观。融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众筹模式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同的地方在于它采用“团购+预购”的方式对创意进行预消费。相同点在于利用网络平台将项目发起人和赞助群众联系起来。2013年通过众筹全球总共募集资金51多亿美元。我国的众筹发展起步较晚,自2011年至今,规模虽然无法与其他几类相较,但增长态势还是很可观的。
2 互联网金融及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2 1 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普遍存在
互联网金融不能绕开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一般是无法彻底消除的,信用风险主要基于市场之中鱼龙混杂、缺乏适当的责任制度,操作风险则既可以来自于客户操作的不熟练,也可以来自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还可以来自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结合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互联网金融以其自身的优势赢得大众的偏好,随之繁荣起来,利润率不断增长,但竞争风险也很大,会伴随着经营不善、实力较弱的企业倒闭,我们可以认为其处于成长期。这个时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龙头,正因为如此,常常充斥着不恰当竞争和非理性繁荣,对消费者、对实体经济一旦造成伤害,极有可能损伤积极性和参与度、丧失信心和进取心。
2 2 定位不清,容易触及监管或法律红线
众筹模式往往会与非法集资联系到一起,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处于成长期,产业格局不甚明朗,确也有投机取巧、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发生,最近评论界也对众筹模式进行一番反思,对其成功蜕变而不再只是“团购”消费大众的信心提出展望。并且互联网金融各分支往往同时具有多种属性,很难被单独定义,给监管造成很大困难。
2 3 虚拟货币的存在或将影响货币政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大规模的急速流通和快速增长,直接加快了货币流转速度,间接增加了货币供应量,加大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难度,削弱央行调控货币供给的能力,同时也促进货币政策理论和操作的重大变迁。
2 4 对新兴事物无法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真空
当前各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如对银行严格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要求。而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事物,当局一般不能提前预见、提前立法、堵住监管漏洞。可以说,虽然正在对如何监管进行探讨,但是有效成果有限,更多的是监管不到的灰色地带。
3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3 1 事前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和事后援助政策的选择
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和法伊的金融规制政策提出,事前实施顺周期性的监管措施,避免由监管导致的大量期限错配和关联交易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形势好时宽松管制,经济形势堪忧时严格管制;事后实行利率政策、转移政策援助金融机构等并尽力降低逆向选择如资产购买问题。他还从影子银行角度出发,结合流动性和货币体系,研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些共同构成了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规制的理论基础。
3 2 防范监管套利,注重监管公平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等在不违背监管资本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金融交易在不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和整体风险的同时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现代信用组合管理中的贷款销售和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成为金融机构从事监管套利的常用工具。传统金融业的诸多限制不应当成为其竞争力低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原因,我们的监管当局应注重公平公正的监管,减少监管漏洞,促进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3 3 注意互联网金融各分支的准入,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目前已经从春秋时期转向战国时代,小诸侯在兼并战争中逐渐被淘汰,各方诸侯各显神通,扩大实体规模,加速一体化的进程,组织出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致力于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从而纠正外部性带来的效率损失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等,监管当局可以参考科斯理论中有关产权界定的内容,与市场通力协作,设计互联网金融执业权交易,通过执业权实施数量来拴紧要实现的目标,必要时进一步减少执业权的发放,以此规范整个市场,减少市场内骨牌效应带来的经济波动。同时还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3 4 设置金融监督管理局,完善监管体系
当前的一行三会对金融创新难免监管不到位,可以设置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其监督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并对创新金融业进行监督,可以涵盖传统金融业、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等。信息公开有益于信息使用者如消费者、监管当局等,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效应。务必要坚持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3 5 早日实施“某宝宝”存款保险制度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类似地,对“某宝宝”——各大货币基金强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不仅预防了货币基金违约带给“基民”的损失,而且体现出政策制定者一视同仁的执行力度,达成稳定融资的目标。
总之,只要互联网金融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继续发展下去,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时代终将会来临。我们对它不仅有监管,更多的还是培育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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