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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对策探析

2015-05-30吕聪玲孔德岩李静

学理论·中 2015年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

吕聪玲 孔德岩 李静

摘 要: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传统的正规就业岗位已经无法满足大学生(尤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非正规就业以其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和低成本等特点成为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体制因素、高校人才培养以及大学生就业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学生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非正规就业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193-02

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高达727万,加上以往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求职者,人数相当可观,与此同时,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导致部分行业岗位需求下降,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2014年又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传统的正规就业岗位已经无法满足大学生(尤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非正规就业以其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和低成本等特点就进入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视野并备受关注。非正规就业这一概念源于20世纪7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是正规部门非正规形式的就业,主要是相对于传统的典型就业形式而言的。20世纪80年代,这一概念被引入我国。非正规就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当前在我国主要有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人事派遣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等。这些就业形式是缓解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体制因素、高校人才培养以及大学生就业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学生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层面的关于非正规就业建议

1.深化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受传统体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区域分割和歧视非正规就业形式等特点,导致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被排斥在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使得这部分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无法解决。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政府就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给参与非正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并将他们逐步纳入法律轨道,从而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合理、合法、公平的社会权益;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相应规模城市大学毕业生落户限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政策,同时政府还要逐步取消户口与社会保障、社会权利等经济与非经济利益的联系,淡化户口的利益刺激;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社会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高职院校毕业生参与非正规就业形式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和引导,保持政策连续性,保证被保障者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非正规就业部门和正规就业部门之间的社会保障差异,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社会合作,为高职院校毕业生营造宽松、公正的就业环境

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的背景下,实现高职院校毕业生的非正规就业,推动就业模式的转变,需要政府部门从中有所作为,成为高职院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方向指引者、服务保障者、环境监管者,逐步立建和完善地方性的正规和非正规的就业信息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社会就业岗位供求的信息,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众服务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公平竞争择业,改变由各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状态,形成统一的部门和机构集中管理劳动力市场的体系。总之,政府应当在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公共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使高职院校毕业生资源在各个地区、行业实现最佳配置,同时也实现毕业生自身价值实现的最大化,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3.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新政策

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出台了包括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等九个方面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其中第三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提到国家对非正规就业形式的鼓励和支持,并提出相应的优惠、补贴政策,对于鼓励和支持高職院校毕业生从事非正规就业岗位具有重大的推动意义。贯彻执行好中央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新政策,是做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

二、高校层面关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建议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机构,不仅担负着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重任,更要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1.高职院校要改进专业设置与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大多是应用型人才,因此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以社会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适当的改革或减少与社会需求脱节的专业,增加与当前社会重点产业需求较大的相关专业,使学生所学专业更贴近现实需要;高职院校还要控制某些专业的招生规模,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减少人才培养的浪费,高校应该在做好专业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人才需求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特点,对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2.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对非正规就业的正确观念,着力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高职院校应该把大学生的职业教育与就业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始终,同时还应根据社会就业需要和大学生的求职需要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尽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尽可能早的让每个大学生都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念、确立正确的职业方向。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强化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教育实践环节的设计,为学生模拟实践,让学生从意识上早日介入非正规就业市场,为非正规就业早做准备。学校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为大学生创造非正规就业的实习机会,增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能力。

3.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以创业带动学生就业

一是高职院校应强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理念,在日常教学中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目前,不少大学生对自主创业认识不足,认为大学生创业是形势所迫、无奈之举;还有一些人虽然很想创业,但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识和实践基础,缺乏创业信心和勇气。因此,高职院校首先要解决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问题,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思想渗透到教育的全过程中。二是高职院校应该加强创业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目前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和培训的师资还很匮乏,有实际创业经验的教师更少。高校应鼓励教师走进企业,开展师资培训和实践交流,提高教师的创业指导能力。三是高校应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进创业教育新模式,将课堂讲授与创业基地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

4.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创业实践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活动场所,如创办大学生创业中心、实训实习基地和成果转化平台,为具备创业条件和已接受创业教育的大学生开放。还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直接在企业建立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培养学生的创业心理素质和能力。

三、学生层面的对非正规就业的建议

1.高职院校大学生要转变观念,客观做好自我评价和正确看待就业压力

高职院校大学生应该从端正自己的思想开始,通过积极就业、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转变观念、正确看待失败等,树立自己科学的就业观。首先要转变观念,尤其是要转变对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偏见,不要把非正规就业当成失败的就业或没有价值的就业。其次是要积极就业,拒绝“等、靠、要”,大学生在毕业时应积极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依靠自身实力,把握就业机会,积极就业;再次对自己要有正确的认识、客观评价自己,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妄自菲薄,在充分了解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推销自己,根据自身优势、目标以及社会就业需求客观选择自己的职业,包括非正规就业形式;最后要用“平常心”看待就业过程中的困难,不要因为就业遇到挫折就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同时还要善于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为求职成功做好准备。

2.高职院校大学生应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明确的目标与规划,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发挥个人的专长,开发自己的潜能,克服生涯发展困阻,避免人生陷阱,不断修正前进的方向,最后获得事业成功。因此大学生应及早学习如何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并努力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同时要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不断对职业规划进行调整,直到设计出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规划。

3.高职院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与素养

高职院校大学生要对自己的能力素质和未来职业的工作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方向有了明确了解,科学分析这样的职业需求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且列出哪些技能和素质是自己擅长的,哪些是自己比较薄弱的。同时还要明确自己未来职业以及所从事的岗位中需要什么样的能力,自己需要重点加强哪些能力。高职院校大学生应积极通过校内外多种方式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素养,例如:针对自己的职业目标选择课程,充分利用课堂学习积累理论知识,并优化自己知识结构;在校期间学生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加入一些学生组织,如学生会、社团、协会等,充分利用这些组织的活动,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语言表达和团队合作能力;积极参加一些课外活动,如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活动,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公益意识;还可以在业余时间申请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或者是社会上的一些兼职,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校期间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多读一些书,如专业技能书籍,也包括经典名著等文史古籍,既提高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也要提高自己的综合人文素养;课下多与同学、老师讨论一些国内外时事热点话题,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修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Z].国办发[2014]22号.

[2]黄宝菊.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刍议[J].知识经济,2009(9).

[3]杨其勇.张杰.体面式就业:和谐视阈下大学生就业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4]张静.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关键问题和政策建议[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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