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探讨
2015-05-30崔义涛
崔义涛
摘 要: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当前建筑市场交易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主要环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暗箱操作”等等现象也比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关键词:招投标 问题 解决方法
1.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职权、人为干预,“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突出。领导干部行政干预,少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独断专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施工单位八方找关系,看谁找的“关系硬”,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明招暗定结盟陪标、串标,假公开招标的问题严重。投标过程作假、陪标、串标、抬价现象严重,滋生市场腐败,严重影响公开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及公开三原则。一些部门滥用权利,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由内定的中标单位联系多个投标单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3)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严重问题。“转包现象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单位挂靠、出借资质现象普遍。有的施工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掌握相当的人脉关系,为谋取利益,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一些企業驻外办事处、分公司,靠挂靠、出卖资质为生,专门用以投标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5)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只重视投标报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单价及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流于表面形式;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综合评估时则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专家面窄,人数少,相互容易“勾兑”串通;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
2.要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几种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监管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减少暗箱操作、预防钱权交易。
(2)优化资格预审方法和评标办法,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抬价行为。①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要求应尽量设置合理,与招标工程相匹配,避免苛刻、生僻条件限制申请人通过审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增加投标人串标难度与成本;评标采用抽签方式,先摇出进入基准报价评分的投标人,增加投标人串标的不可预知性,从而减少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出现。在开标时必须核验单位的有效证件避免资质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②如果发现所有投报价都高于估算标底很多,集中出现在高位区,或投标报价有规律性报价,那么就有可能是集体串标、哄抬标价的结果。处理方法:强制重新招标。③规范评标手段,积极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减少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3)投标文件按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制作、密封,分别评审,目的就是把评分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客观分,是实实在在的,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开标时,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商务标评审标准中规定有明确的废标条件,对不是明确影响投标书含义的应作为有效标书处理,避免人为操作标书评审现象的出现。
(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控制。为了避免由于招投标管理的不完善,给某些人在软分和评标办法上做手脚,在评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业主,首先要确定评标办法、定标原则及标价下浮率。② 对于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自己的报价保密,不能向别的施工单位透露,以免竞争对手通过计算得知自己的硬分不具备竞争实力,就千方百计找关系拉软分。③投标定标过程采取百分制评标法。④普及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规范评标体系,减少人为操作性。电子招投标系统目前已被多省区使用,使用效果良好。不仅规范了评标标准,而且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主观因素。做到了客观、合理、择优,增加了评标的透明度,评标过程阳光公开,并大大减少了投标成本做到了绿色环保。
(5)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保证优质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上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是不能中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投标人为了占领新的市场领域、获得业绩,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放弃近期利益以成本临界价格投标。②竞争对手众多,企业已出现大量停待工人员,急需项目,投标人出于发展的目的志在必得的。经考察如果是一个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在留有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让其中标。否则中标后很少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
3.结论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当前建筑市场交易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主要环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暗箱操作”等等现象也比比皆是,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和实际操作,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
[2]刘晓君.戒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